冤家筆記:《搶救被告》

  文/何相庭 (自詡為「小小的鄉民」)   這是我第一次參加NGO團體的經驗,很高興可以參加冤獄平反協會的冤家讀書會,更謝謝冤獄平反協會給我這個機會來分享我參加讀書會心得,在現今社會大家實在疏難想像,我們可以在家裡睡個覺,然後家裡擺放幾個人人都有的銅板,你這一輩子的年輕歲月,就需要在監獄法庭之間流浪數十載,一輩子的青春就白白的浪費,不要懷疑這是中古世紀平民公審法利賽人的年代,還是哪個遠古時代帝王專制的年代,不要懷疑,這就發生在你我都生活的真實台灣。 在台灣社會經歷過王迎先、蘇建和、鄭性澤、盧正、江國慶等等耗盡社會大量資源冤案下,在你我都生長的台灣這片土地上,這個表面平詳安逸的社會仍然充斥一些司法人員,不知道是小時候包青天看太多了,又或是柯南每一集都有看不放過,導致他個人都覺得自己是福爾摩斯在世,可以從極少的證據拼圖,靠無限可能邏輯串聯,且同時自己的無限擴張之英雄主義作祟下,靠一些非法濫權的手段與方法,或著是忽視法條規定而默許行之有年的內部規定、淺規則等等,在執行維護個人所相信的社會正義、保護法制的違法但是卻不會被發現或者是被追究行為。 今天經過曾威凱律師說明親身體驗警察實務辦案經過,可以了解到在我們現在警察實務運作下,嫌疑人往往沒有搜索票就被執行搜索扣押,實質讓憲法保障的蕩然無存,又或著單單只靠一張警詢通知就把嫌疑人傳喚(騙)警局,到了現場在無所不用其極,黑臉白臉文攻武嚇通通上場,直到你講出他要編撰故事的腳本。再,又在明明是配合友好市民,一到警局又轉換身分,變為被告。另,或者自己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往往怕檢警使用奧步秋後算帳,迫於現場總總總無形壓力之下,不敢行使,導致自己做出不利自己的非事實的自白,更甚至不讓律師陪同偵訊,以上種種再再顯示我國人權觀念落實與依法行政不彰,套一句黃國昌老師講的話,台灣名義上是解嚴了,但是實際上根本是戒嚴。 鄉民我猶記某位律師曾經的談話:「冤案永遠會發生,我們害怕的是面對真相的道德勇氣」,我們不是神,我們是人,是人都會犯錯。而到底要怎樣面對冤案發生,小小的鄉民認為唯有在實質執行訴訟上的程序正義,保護當事人在被拘提時所應當保護的權益,並完全落實證據排除法則,唯有結結實實落實證據排除法則,讓嫌疑人在警局所發生筆錄、自白或是突然莫名奇妙產生證據皆做完全的排除,且依據合法證據審查與判決,導致警察所作所為皆做白工,猶如白忙一場,方此才可以減少警方使用非法手段壓迫嫌疑人之想法,於體制上根除。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的目的是要讓沒有犯罪之人不會被定罪,而不讓沒有犯罪之人的被定罪。但如此簡單的無罪推定原則感覺就像被束之高閣,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才會被拿出來,實為可悲。現今法院的心態到底是寧枉勿縱,還是寧縱勿枉,此心態會重…

4月10日 冤家讀書會

  收到警察局寄來的警詢通知單,到底要不要去? 警察可以用「查驗身份」為由,就把我帶到警察局去嗎? 為什麼警察可以什麼理由都不說,就把我逮捕? 警察跟我說我可以保持沉默,但我真的可以不回答他的問題嗎? 這一切的疑問,都從你有天可能被帶到警局, 可能必須面對這個國家最直接、最赤裸裸的暴力時,開始變得真實。 然而, 作為一個刑事律師,雖然我早已瞭解, 犯罪嫌疑人從警局開始就必須有律師在場陪同偵訊的重要性, 但實際上卻是到了自己可能被好幾位刑警以「妨礙偵辦」為由架離警局時, 才有深刻的體會。 「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不只是寫給律師的, 更是寫給這個國家的公民,最基本自由權利保障的一本書。   4月10日,讓我們一起來「搶救被告」!   ~導讀人…

冤家筆記:讓人憤怒又發笑的司法案例-鄭性澤

  前情提要   十三姨KTV裡發生警匪槍戰,警察蘇憲丕、歹徒羅武雄身亡。法院判定鄭性澤持槍殺警,2006年死刑確定。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大家多少已有耳聞,在此不再贅述,因為,小編再怎麼努力寫,也無法匹敵本次的導讀人:任君逸律師。律 師,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位說書人嘛!至於還不清楚案情的朋友,別擔心,請照過來。   偵察、審判的過程,就像扣襯杉的鈕扣,只要一個扣錯了,後面就全部錯了。它產生了冤錯案。   【編按】不公平!這扣子明明不是我扣錯的啊!為什麼逼我穿這扣錯扣子的衣服!?甚至,它的代價,是死亡?   荒謬的專家鑑定   法院認定羅武雄一槍被蘇憲丕打死,因此,蘇憲丕不可能是羅武雄殺的。理由大抵是:   …

審判在他鄉系列(二)正義還在流浪 他鄉審判的三重壓迫

口述/李艾倫 法扶專職律師 文字/黃芷嫻 冤獄平反協會辦公室主任   「不要問我從哪裡來,我的故鄉在遠方」,對於多數在台外國人而言,三毛筆下的「流浪」意境,浪漫的遮蔽了「跨國流動」在「流浪」身上所披戴的歧視性外衣。在勞力跨國流動下,流浪再也不是為了天空飛翔的小鳥、山間輕流的小溪或寬闊的草原,而是一場生存之戰。   心正/心證:歧視作祟 司法還能公正? 在多數時候,法官、檢察官對於被告「你從哪裡來」的刻板印象,就像對本國被告的階級刻板印象一樣,並不讓人意外。 一位印尼籍的家庭看護,安潔(化名),受雇照料雇主年邁、行動不便且言語表達都成問題的母親。安潔每天的工作就是照料老人家的飲食作息,並推著輪椅帶老人家去公園曬太陽。生活「規律」雖沒太大的驚喜,但至少是一分養家餬口的工作。去年冬天,安潔照慣例推著老人家去公園,因為天氣冷,她替老人家戴上了毛線帽,但,毛線帽遮住了老人家的雙眼。毛線帽事件,在雇主平時嫌棄安潔做事不利鎖、太愛講電話之餘,升高了對安潔的不滿,因而提出告訴:「妨害自由」與「強制罪」。 雇主認為,安潔故意用帽子遮住母親的雙眼,而且發現後還發出笑聲,而老人家因行動不便,無法親自以手移動帽緣,安潔顯然剝奪老人家的行動自由。辯護律師主張,安潔沒有強暴脅迫可言,也沒有強制的「故意」,所謂「剝奪人之自由」更缺乏事證,且安潔在本事件發生後已轉換雇主,新雇主十分滿意安潔的工作狀況,安潔目前工作穩定。然而,檢方仍不忘「訓話」:「你大老遠來工作,就要好好聽雇主的話,認真工作」。最後,毫不讓人意外地以「有罪推定」告終:「這次沒抓到你,不代表下次你還會逃過」。   讓人啼笑皆非的翻譯 安潔案子進入地檢後,檢方開啟偵查庭,陪同安潔前往的仲介公司的翻譯因「不是特約通譯,不能入場」而被阻擋在外,檢方則讓某位自稱能通曉印尼語的勞工局外勞事務科專員協助翻譯。但,「他幾乎都沒有翻譯啊,而且講得印尼話我也聽不懂」,安潔事後向律師表示。 司法通譯很忙…

死囚冤案鄭性澤有待平反,莫讓枉死憾事重演

今日監察院通過李復甸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死囚鄭性澤案六大疑點,認為不應判處死刑。報告指出,鄭做筆錄時血壓極低(僅42),無論是因受槍傷、被刑求或者疲勞,自白都非任意性自白。而羅武雄驗屍,體內有利度卡因與大量酒精,可能增強心臟中槍後的反應能力,此應足以動搖原判決的認定,應構成再審事由。

審判在他鄉系列(一)有字天書無語問天-關於訴訟文書翻譯與人民訴訟權利

文/Hugo-francois 這時出現了一個狀況,卻是未曾為『法律所預見的』,就是,聾子在審訊聾子…法官既然也是聾子,也就絲毫未料及被告也是聾子,誤以為他像普通被告那樣回答了問題,仍以慣常的、愚昧的態度繼續問下去… ~Victor…

名人聲援 鄭性澤:張娟芬 作家

「冤」這個字是「兔」上面戴一個「帽子」(冖)。我們故意用蠟筆的質感畫在他頭上,很像我們小時候,把不喜歡的人的照片畫上眼鏡、長角、長鬍子。一個人被冤枉,其實就是這種感覺:它不是你本來的樣子,只是被別人加上一個不是你的樣子。這個案子有太多的疑問、太少的證明。我們非常希望這個案子能夠有重新調查的機會。

你今天運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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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 執行長 張娟芬在《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裡的一段話「平反冤獄靠什麼?靠當事人的清白,靠救援團隊的細心、努力,靠家人的情感支持?這些或許都對,但最關鍵的是──運氣。」讓人很有共鳴。當然,人生在世,很多事情總是因緣際會,在一些無解的因果關係中,又往下一步走去,事情成敗,總是離不開那個無從檢證的「運氣」。這裡就跟大家說一個關於運氣的故事。 義務律師團在2011年為鄭性澤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再審聲請,更(一)審程序中,正好遇到2004年,台中十三姨KTV案件,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鄭性澤死刑的審判長江錫麟法官。2012年6月19日,台中高分院101年聲再更(一)字第1號裁定,鄭性澤的再審聲請又被駁回,而接到駁回裁定的這一天,律師們才知道這一庭的審判長在2004年曾判決鄭性澤死刑。若這法庭同意開啟再審,如同自認當年死刑判決為誤判,我們如何期待? 根據高院的分案方式,依照收案順序、電腦抽籤、隨機分案,而台中高分院共有12個刑事庭,換言之,鄭性澤有1/12的機會再遇到這位審判長,鄭性澤遇到了。1/12,機率是0.08333333…。 我們說,這是運氣。 律師團旋即提出抗告,指出該法官已在2004年參與更(一)審判決,卻又作出再審裁定,未自行迴避,已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2012年9月13日最高法院101年台抗字第771號裁定,駁回律師團的抗告。關於迴避,法官說依照最高法院28年聲字第10號判例,再審案件,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並不需迴避,抗告無理由。 民國28年,1939年,國民政府訓政時期,中國國民黨以黨領政,而且正逢戰時,首都已遷至重慶,兵馬倥傯,作出這號判例的法官們應該無法想像7、80年後,距離重慶2千公里遠,當時還由日本統治的台灣島國,將有多少人為這號判例所苦。 然而,是不是所有的最高法院法官都擁抱74年前訓政時期的重慶法官的見解? 這裡再提一份裁判,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143號裁定:「惟查本件參與裁判之法官侯廷昌曾參與第一審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八號抗告人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之裁判並任審判長法官,有卷附之判決影本可按,抗告人等既對原審之上開確定判決聲請再審,依前開說明,原參與第一審裁判之審判長法官,自應予以迴避,方為適法,乃本件曾參與第一審判決之審判長法官未依法自行迴避,而參與執行職務,即有可議。」(他們說要迴避了!他們說要迴避了!他們說要迴避了!) 我們必須很遺憾地說,這件裁定無關鄭性澤。這時計算機又要拿出來了,最高法院刑事庭共有13庭,鄭性澤有1/13的機會遇到駁回他的法官,1/13,機率是0.076923076923…。 我們說,這是運氣。 運氣不好,有罪嗎?當然沒罪,只是你沒機會證明自己是清白而已。 原文刊載於《司法改革雜誌》,98期,頁24 延伸閱讀: 鄭性澤 你今天運氣好嗎? 冤家筆記:讓人憤怒又發笑的司法案例-鄭性澤 死囚冤案鄭性澤有待平反,莫讓枉死憾事重演 監院:鄭性澤殺警案偵辦有瑕疵 應再審 王健壯/辨冤白謗第一天理 專家評析:中華民國的公平正義…

探視王淇政:「冤案沉重,但我們只能樂觀」

  文/劉威宏 台大法律研究所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