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相庭 (自詡為「小小的鄉民」)
這是我第一次參加NGO團體的經驗,很高興可以參加冤獄平反協會的冤家讀書會,更謝謝冤獄平反協會給我這個機會來分享我參加讀書會心得,在現今社會大家實在疏難想像,我們可以在家裡睡個覺,然後家裡擺放幾個人人都有的銅板,你這一輩子的年輕歲月,就需要在監獄法庭之間流浪數十載,一輩子的青春就白白的浪費,不要懷疑這是中古世紀平民公審法利賽人的年代,還是哪個遠古時代帝王專制的年代,不要懷疑,這就發生在你我都生活的真實台灣。
在台灣社會經歷過王迎先、蘇建和、鄭性澤、盧正、江國慶等等耗盡社會大量資源冤案下,在你我都生長的台灣這片土地上,這個表面平詳安逸的社會仍然充斥一些司法人員,不知道是小時候包青天看太多了,又或是柯南每一集都有看不放過,導致他個人都覺得自己是福爾摩斯在世,可以從極少的證據拼圖,靠無限可能邏輯串聯,且同時自己的無限擴張之英雄主義作祟下,靠一些非法濫權的手段與方法,或著是忽視法條規定而默許行之有年的內部規定、淺規則等等,在執行維護個人所相信的社會正義、保護法制的違法但是卻不會被發現或者是被追究行為。
今天經過曾威凱律師說明親身體驗警察實務辦案經過,可以了解到在我們現在警察實務運作下,嫌疑人往往沒有搜索票就被執行搜索扣押,實質讓憲法保障的蕩然無存,又或著單單只靠一張警詢通知就把嫌疑人傳喚(騙)警局,到了現場在無所不用其極,黑臉白臉文攻武嚇通通上場,直到你講出他要編撰故事的腳本。再,又在明明是配合友好市民,一到警局又轉換身分,變為被告。另,或者自己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往往怕檢警使用奧步秋後算帳,迫於現場總總總無形壓力之下,不敢行使,導致自己做出不利自己的非事實的自白,更甚至不讓律師陪同偵訊,以上種種再再顯示我國人權觀念落實與依法行政不彰,套一句黃國昌老師講的話,台灣名義上是解嚴了,但是實際上根本是戒嚴。
鄉民我猶記某位律師曾經的談話:「冤案永遠會發生,我們害怕的是面對真相的道德勇氣」,我們不是神,我們是人,是人都會犯錯。而到底要怎樣面對冤案發生,小小的鄉民認為唯有在實質執行訴訟上的程序正義,保護當事人在被拘提時所應當保護的權益,並完全落實證據排除法則,唯有結結實實落實證據排除法則,讓嫌疑人在警局所發生筆錄、自白或是突然莫名奇妙產生證據皆做完全的排除,且依據合法證據審查與判決,導致警察所作所為皆做白工,猶如白忙一場,方此才可以減少警方使用非法手段壓迫嫌疑人之想法,於體制上根除。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的目的是要讓沒有犯罪之人不會被定罪,而不讓沒有犯罪之人的被定罪。但如此簡單的無罪推定原則感覺就像被束之高閣,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才會被拿出來,實為可悲。現今法院的心態到底是寧枉勿縱,還是寧縱勿枉,此心態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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