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載於《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
文/尤伯祥律師
懸案的水落石出,往往機緣湊巧,因此原因不一而足。但冤案的額頭上卻經常有著相似的印記,促成它們發生的因果歷程,也常驚人地如出一轍。
日本足利事件在2010年3月再審宣判無罪時,3位法官起立向菅家利和道歉的畫面,透過電視新聞傳送到台灣的每個角落,相信有不少國人大為震撼:原來,號稱「精密司法」的日本司法體系,仍然不免冤枉無辜,那公信力始終不彰的台灣司法呢?
沒想到,沒過多久,就在同年5月,監察院公布了已被槍決的空軍士兵江國慶案的調查報告,認定江國慶的自白出於空軍反情報隊的非法取供,自白內容不但相互矛盾,而且與其他卷內證據不相符合,真實性顯然可疑。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並指出,在江案定讞前,隸屬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的士兵許榮洲,因在台中大中保齡球館另涉性侵6歲女童案件被以現行犯當場逮捕,經解送該部偵辦並收押後,旋即自白犯下本件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性女童命案,但相關軍法單位卻不願深入追查,反而火速排除許兵涉嫌,不無調查未盡與迴護原偵查江案人員之情。監察院因此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案,舉國譁然。最高法院檢察署隨即根據監察院的報告,與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聯合偵辦許兵涉嫌謝性女童命案及江國慶疑遭不正取供案。偵查結果,發現江國慶確未犯案,真正之犯罪行為人係許榮洲無誤,並查明江國慶確遭反情報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方式不當取供。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因而依軍事檢察官及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之聲請,於2011年5月26日裁定江案開始再審,於同年9月10日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這是台灣第1宗被司法確認的冤案。
比較足利事件與江國慶案,可以發現兩案成冤的原因,竟然高度雷同:
一、…
冤冤不相報
出版品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 人頭帳戶的冤罪紀實
新聞稿平冤講座(五):冤獄製造機-導讀《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現場筆記
平冤筆記尤伯祥:冤案的公式
平冤筆記, 認識冤案審判在他鄉(三):通譯說了算? 「一人三角」的通譯角色
平冤筆記, 消息, 認識冤案冤家筆記:《我無罪》
平冤筆記司法脫線 正義離線 ~序「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平冤筆記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年度譯書我相信,謝志宏無罪。請司法給他機會!
平冤筆記劉正富案:打地鼠的遊戲-滿處漏洞
平冤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