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冤年度論壇:彎彎冤河如何清?司法改革與冤案救援

  2016年年底,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式展開,2017上半年,進入第二階段分組會議,將人民關注的司法改革議題分為五組,邀請政府部門、民間人士共同參與討論,決議未來改革方案,建立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此次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議題即包含冤案與司法科學議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首位平反者陳龍綺先生,即以社會代表身分參與會議,為無辜者發聲。在第一分組議題內,(1-2)「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1-3)「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1-4)「司法科學、鑑定機制與專家證人」等子題,均有多項攸關冤案預防、救濟之改革提案,經分組決議,期待於未來形成更妥適的防錯、糾錯機制,而此次司改國是會議也開始關注冤案受害者之處境,將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令,建立無辜受害者之社會復歸機制,以平復刑事誤判之無辜受害者所受損害。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7年度論壇將以今年上半年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之冤案議題決議為本,分析具體制度改革之可能。其中,有關無辜者互助支持行動,乃近年美國無辜者運動的重要支流,當冤案受害者歷劫歸來後,如何重建人際之連結,社會之支持,彌補遭受冤案所帶來之傷害,相關討論仍有限,無辜者處境有待被看見。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今年即邀請於美國華府關注無辜者復歸之民間團體Healing…

2017年平冤年度新聞獎 獲獎名單

平冤第二年辦理年度新聞獎甄選,再次看到許多優秀的報導作品來稿,十分榮幸。每一份報導對於冤案當事人及其家庭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支持力量,在此向所有投稿者表達我們的感謝之意,也恭喜下列獲獎者: 電視媒體類 東森電視 台灣啟示錄 《1.368坪的死牢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製作團隊:洪培翔、李作騰、翁瑛俊、龔呈湄、陳佩珊、張永昇、林景檀、郭穆蓉 獲獎感言(經本人同意後刊出) 謝謝評審給東森新聞台灣啟示錄的肯定,我們會繼續努力。 訪問徐自強先生,走進他的人生,聽他說被冤枉的那20年,是怎麼走過來?他說來,雲淡風清了⋯一小時的節目,一本幾百頁的書,就交代了他,差點冤死的人生⋯ 幸運的是,他活下來了,但如果不幸呢?人的一生,又有幾個20年呢?他犧牲的,再也回不來!一個人坐牢,全家人都坐牢,賠上的是一整個家庭的幸福⋯如果換成是你,你該怎麼辦? 如果我們意識到,發生在徐自強先生身上的遭遇,可能發生在你我的身上,我們對司法改革,就不會感覺置身事外。 新聞媒體,可以扮演更加積極監督的角色,這是我們對自我的期許,也是未來努力的目標!再次感謝評審的肯定鼓勵,也感謝徐先生、徐媽媽,願意接受我們訪問,碰觸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提醒這個社會,司法正義建立在人權基石上!最後特別向徐媽媽致敬,因為,每一個冤案背後,都有一個絕不放棄的家人! 平面媒體類 端傳媒 《母親、記者、警察、律師,持續21年的洗冤之戰》 記者:吳薇 獲獎感言(經本人同意後刊出) 感謝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感謝平冤年度新聞獎評審委員會頒給我這個獎。我現在美國紐約攻讀政治學學位,因已經開學,實在無法親自去台灣領獎。…

2017年平冤年度論文獎 獲獎名單

為鼓勵碩博士研究生投入冤案及無辜者關懷相關領域研究,累積相關知識、促進大眾對冤案與無辜者的理解,並且透過學術研究的激盪與批判性討論,鞏固促進司法改革之基礎,特設立此計畫,以鼓勵台灣平冤領域研究之發展。

針對法務部訂定〈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本會聲明

台灣版定罪完善小組即將起步,如何最佳化檢察體系內的有罪案件審查機制,縮短無辜者冤罪平反路程,有待各方共同合作,本會深盼在此制度下,未來有更多無辜者透過檢察體系獲得平反!

【聲明稿】 無期冤案見曙光,司法正義如金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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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6年4月18日裁定林金貴殺人等案件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今日4月21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停止執行,林金貴在遭到3116天的關押後,重獲自由。,

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2016年冤案平反報告(中譯)

翻譯:吳佩儒 美國2016年的冤案平反成功案例創下新紀錄,根據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紀錄,2016年共有166件冤案獲得平反,管轄權範圍遍及25州、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與波多黎各。 近年來,平反冤案呈現快速成長的趨勢;自1989年至2017年2月26日為止,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登錄…

【講座精華】證人指認的冤罪風險:談指認程序的檢討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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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6學術研討會 文/黃奕欣(台灣大學科法所碩士班、平冤志工) 羅秉成:司法應該朝向以科學實證為基礎的改革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在開場致詞表示,本次座談會內容是指認程序修法之討論,希望能藉由與法律界的各方人士以及其他專業社群的意見交流,使指認程序的修法草案更加完善。 羅律師首先介紹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的正當法律程序意涵不同,美國法規定較繁瑣的目的在於藉由高密度的程序規範使產出事實的偏誤風險降低,這個差異也表現在指認程序規定上。指認的重要性直接表現在作為傳聞例外的證據能力認定上。台灣現行的指認程序注意要點並非法律位階,因此不一定會作為法院的判斷依據,且指認的瑕疵很難僅以檢警和法院的實務操作來彌補。 羅律師認為,指認程序的討論雖然範圍相對限定,但希望能藉此試圖提供未來司法改革的單點突破,進而引發台灣是否引入如美國的證據法專法等等的討論。在方法論上,司法改革也應納入更多科學為基礎的實證論據。 黃致豪:所得非所見:談指認的司法行為科學最近發展   第一場次由黃致豪律師就指認的司法行為科學近期發展進行報告。黃律師首先指出,司法科學的意義在於採納二個基本原則,以證據為基礎的「實證」(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