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刑訴再審修正後之評估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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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尤美女律師 主講|李榮耕教授 記錄|黃則瑀 編修|冤冤相報編輯團隊 2015年1月23日,在各方志士的推動下,《刑事訴訟法》第420條通過修正,放寬開啟再審的門檻。當時的修正是期待能夠讓聲請再審成功的案件量增加,也讓受冤者的求生希望能夠更被看見。 隔一年,平冤舉行再審新法一週年的研討會,當時邀請李榮耕教授,討論第420條修法如何改變了實務運作,以及對再審開啟的效益。不過,受限於新法才剛實行,相關數據也仍然缺乏,我們當時只能在既有的數據上設想未來,賦予期許。如今,修改後的刑訴第420條已經施行五年,今年,平冤協會再次邀請李榮耕教授來到平冤年度論壇,以重返與回顧的角度,再次檢視修法至今的六、七千個案件,看看這一路走來,刑事司法所歷經的改變。 為本場開場的尤美女律師,正是五年前協助爭取到本條修正的重要推手,她指出: 究竟當年的期許是否已經成為現實?受冤者們的聲音,是否已經被聽見?尤律師進一步表示,今日,正是一個檢視的機會,思考再審制度已經走到哪裡,又如何能夠往前再邁一步。 ▊…

【圓桌論壇】證物監管與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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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周漢威執行長 引言|林裕順教授 與談|張明偉教授、陳正佑警務正、謝志明檢察官 紀錄|蔡尚珉、沈詠璇 編修|陳莉蓁、柯昀青 周漢威執行長:證物存在才能進行專業的對話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律師主持時表示,證物存在才能進行專業的對話,以邱和順案為例,在救援過程中,聲紋鑑定過程等證物都已經不存在,則無以檢驗鑑定過程的真實性,更無以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與探討。 因此,本場次,平冤協會邀請到林裕順教授研究日本證物監管之制度,以及熟悉美國證物保管系統的張明偉教授,分享兩個國家可借鏡的寶貴經驗,接著由實務經驗豐富的陳正佑警務正與謝志明檢察官,分享建構證物保管鏈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與問題。 林裕順教授:證物是審理的根基 林裕順教授首先強調,證物可以說是審理的根基──證物不但直接影響了一審中「直接審理制度」能否具體落實,更連帶影響我們所期望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能否達成。尤其,在今年《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從日本經驗來看,證據調查的時間極可能被縮減,若無法擔保證物的真實性,或在審理中多有爭執,即便讓人民參與審判,也很難落實公平正義的期待。 就台灣而言,過去針對人身自由之保障(如羈押規範之修正)、「供述證據」的取證規範等,已經透過數次修法逐漸完備;相對地,「非供述證據」則尚不完善,且長期被忽略。在證據調查方面,除了應該落實「實物提示原則」外,現行法針對證據的規範主要著重於「排除法則」,以規範外部取得證據之行為,但如果證據進到調查、審判程序後,受到污染、偽造,排除法則就無法處理;此外,釋字第582號亦指出,證據能力必須建立在待證事實與證據間的「自然關聯性」,也就當然必須重視證物的同一性與真實性。 日本證物監管制度的啟示 日本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證物相關之規範與台灣大致相同,主要是較為簡略、原則性之規定,不過對於證據取得之後的管理,日本則有另外訂定了十分縝密的證據規則,包含「證物入庫」、「證物於保管庫內之維護」流程等,都有詳細規定;此外,對第一線處理證物的警察端,也訂有許多技術性規範,包含證物管理開始、設施保管(包含短期/長期保管)、特殊物品保管(如毒品、槍枝等)、證物使用(如點交、紀錄)、保管終了(如移交、發還)等,都設有詳細完整的規範。 整體而言,日本的證物監管系統具有幾項特色: …

【圓桌論壇】社工紀錄與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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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林俊宏律師 引言|羅士翔執行長 與…

【圓桌論壇】性侵冤案的救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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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林志忠律師 引言|余柏儒律師…

【主題演講】性平調查報告做為性侵案件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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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尤美女律師 主講|陳慧女教授 紀錄|陳莉蓁 編修|潘宏朋、柯昀青 身兼交大性平委員的主持人金孟華教授引言時指出,在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當初,本以為如果發生了情節相對輕微的言語性騷擾或行為性騷擾,結果大概就是給同學一個申誡、小過或大過,因為我們過去以為,在校園裡很少會遇到嚴重的性侵害事件。然而,在立法後的實務演變之下,性平調查報告直接成為法院應審酌的證據,結果「原本只是要作為教育目的的性平調查,現在卻變成了一個負責確認法律上犯罪行為的司法程序前哨站,這完全已經逸脫出原本我們對於性平教育法的想像。」 2020平冤年度論壇的第二場主題演講,是由關心許倍銘案的中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陳慧女教授,從許倍銘案出發,分析許案的性平調查報告與程序有哪些問題,而我們又應該如何因應。 與許倍銘案結緣 陳教授以自己和許案結緣的一通電話,為本場演講開頭。六年前某個晚上,她接到許老師的家屬來電,表示許案已經定讞,但家屬及辯護律師仍持續尋找著智能障礙者於性侵害案件中作證等議題的相關文獻,看到陳老師博士班時期寫過一篇…

【主題演講】犯罪現場重建-如何運用虛擬實境協助冤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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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王昱翔 編修|柯昀青 2020年論壇的首場主題,是虛擬實境如何運用到冤獄平反的議題。 為本場引言的尤伯祥律師率先表示,他自己長年參與蘇建和三人案(下稱蘇案)救援行動,對於新鑑識科技的運用有很大感觸。當時,李昌鈺博士就曾使用3D動畫協助現場重建,並且在法庭上呈現,確實大大推進了蘇案的平反,意義重大。 蘇案至今已將近二十年,在這段期間,科技日新月異,究竟我們能夠如何運用這些新科技、新技術來協助冤案平反,確實令人好奇。 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 本場次的研究內容,延伸自實務經驗豐富的李承龍教授所主持的科技部計畫「虛擬實境應用於司法科學證據研究之初探」。 在正式進入主題前,李老師首先釐清,科學證據的一個重要定義,就是必須要符合「科學的可再現性」,換句話說,不管由哪個單位來做,只要用相同方法,都能夠得出相同的結果,這才是一個好的科學證據方法。 接著,李老師也為我們溫故知新,強調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有所不同。前者是警檢基於偵查需要、為了啟動犯罪調查之用,目的是要協助或彌補人證之不足;後者則為法官使用,其證據力門檻極高,須達無庸置疑的程度(約95%的心證)才能採用,因此,應該要是嚴謹的科學證據才能成為審判證據。 延伸閱讀:【主題演講】強化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之別 李老師提及幾起近期重大刑事案件的相關爭議,包括司法精神鑑定究竟是否可以作為審判證據。對此,李老師表示,由於台灣的精神鑑定發展相對較晚,其相關規範或流程也尚未建立一致基準,因此他的態度相對保守,認為司法精神鑑定應該不能算是嚴格的科學證據,或許要據之作為審判,可能要比較謹慎。他也提到,近年來對於測謊鑑定究竟得否作為審判證據的討論,跟這一爭議也有點類似。 雖論戰未平,但李老師認為,無論如何,我們確實有必要強化司法人員的鑑識科學教育,畢竟,如果法官、檢察官不能確知哪些證據能用、哪些不該用,自然就可能會造成冤案發生。 VR與AR在犯罪偵查的運用 對於虛擬實境(Virtual…

平冤雙週報 08/27-09/09

▶冤案 ①前警官羅明村涉貪逃亡11年 日前返台投案已發監(09/04奇摩新聞網) ②為死囚平反…

平冤週報 08/20-08/26

▶平冤新聞獎 ①鏡週刊人物組報導〈撕不掉的殺人標籤:我們曾被誤認為凶案嫌犯〉 獲2020年平冤年度新聞獎文字組深度報導佳作獎(08/21…

平冤週報 08/13-08/19

▶冤案 ①苦蹲14年黑牢 鄭性澤返鄉種「進澤米」盼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