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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keditor2020-06-09 18:39:392022-01-21 12:18:322900天的等待:吳育明釋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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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7262天的等待,謝志宏終獲清白:死刑冤案謝志宏再審宣判後記者會(2020.5.15)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檢辯協力,同為死刑冤案謝志宏申冤
謝志宏於2000年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2000年6月28日遭收押,歷經9次死刑判決,於2011年遭判死刑確定。謝志宏不曾放棄,持續伸冤,爭取自己的清白。
2018年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重啟調查,並發現當年承辦員警未一併移送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顯示謝志宏在短短幾小時突然於警局自白,相當可疑。林檢察官也囑託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可動搖二人行兇的犯罪事實,並於2018年9月聲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也為檢辯雙方「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冤案平反模式寫下歷史。2019年3月13日台南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3月14日台南高分檢釋放謝志宏,謝志宏重獲自由。
歷經14個月審理後,今日(5月15日)台南高分院宣判,謝志宏無罪。
宣判結束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辯護律師團與謝志宏案救援大隊,協同聲援群眾,在法院外召開短暫發言。
▍謝志宏:感謝司法,讓我的判決總算能夠走到陽光下
謝志宏在走出法院後,首先是回過頭向法院深深地一鞠躬,表達他滿心的感謝。
接著,他在發言時表示,自己的案件之所以「能攤在陽光下」,接受各方審視,首先要謝謝葉建廷律師在台北大學開設冤罪救援課程,也因此才透過學生討論,讓藍錦龍股長有機會就科學證據的部分伸出援手」。接著,他也感謝監察院王美玉監察委員、陳先成調查官,以及林志峯檢察官,願意共同協助,將這個「消失的真相追回來」。
謝志宏表示,這一路走來,自己獲得了許許多多的人的幫忙與協助,尤其要感謝自己的家人與涂欣成律師的不放棄,也要感謝辯護律師團與民間許多團體的協助與支持,自己才有機會站在這邊,「在各方的監督之下,獲得公義的結果」,非常謝謝大家。
始終相信謝志宏清白的謝媽媽也來到現場聽判,並且表示感謝社會大眾的聲援。
▍涂欣成律師:謝志宏追求清白二十年,終獲無罪
自2005年開始擔任謝志宏辯護人的涂欣成律師在記者會上表示,若非法院願意基於新證據,再審新法救濟冤案的精神,重新審視這個案件;若非檢察官實踐客觀義務,親赴派出所找出行蹤交代稿,委任藍錦龍警官還原現場;若非救援夥伴長時間的支援、陪伴與鼓勵——難以想像謝志宏將如何走到無罪。
此外,涂欣成律師也提到,今日有許多其他已獲平反的無辜者前來開庭聲援,這些「冤冤相挺」,對於每一位含冤待援的無辜者來說都意義非凡,同時也提醒了我們,還有許許多多的其他冤案無辜者,譬如邱和順、許倍銘、王信福、何清涼,都還在等待社會看見他們的冤情。
▍葉建廷律師:司法人員面對科學證據都要更加謙卑
本會理事長葉建廷律師也發言表示,法院特別在宣判時解釋,之所以判決謝志宏無罪,有兩個很重要的考量,其一,是肯認了謝志宏過去那兩份自白確實沒有任意性,不應作為證據;其二,則是明確點出了本案幾項對科學證據的錯誤解讀。
葉律師表示,本案讓我們看見,當司法系統齊力為真相努力、當司法人員面對科學證據都更加謙卑,就有機會讓更多無辜的人不致含冤。他也提到,冤獄平反協會還有許多其他案件,也還在等待曙光的到來,很期待這次案件,能夠樹立典範,也讓更多其他冤案能夠平反。
最後,葉律師拍拍謝志宏的肩膀,勉勵阿宏,過去二十年辛苦了,從今天開始,終於可以好好地睡一覺。
▍黃致豪律師:望謝志宏的無罪能讓社會更重視司法系統的改革
謝案辯護律師之一的黃致豪律師發言時表示,這次獲得無罪判決,絕對必須要特別感謝林志峯檢察官的努力,四處翻找本案的各種缺陷,並且仔細檢視所有相關的科學證據。
接著黃律師也特別感謝三位法官,明確地將測謊證據列為偵查使用,而不將其列為有罪證據;此外,在反詰問時也肯認了司法心理學的發現與貢獻。
最後,本案告訴我們的是,單純因為供述證據、同案被告指控及測謊證據而被入罪的冤案,絕對遠遠不只有謝志宏,很期待今天謝志宏獲得的無罪結果,能夠讓社會更加重視冤案救援,並且投入司法系統的改革。
▍林慈偉法務主任:含冤死囚的平反有賴社會各界的關注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今天能夠看到謝志宏獲得無罪判決,真的令人感動。他表示,營救冤案死囚,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在謝志宏遭判有罪確定後,除了謝志宏、律師團隊外,也有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以及關注司法人權的夥伴共同參與,這些都彰顯,社會各界的共同救援確實能夠發揮功效。他也強調,除了謝志宏外,至今還身在台北看守所的邱和順,以及目前還在台南看守所的王信福等死刑冤囚,都還在等待救援。
此外,本案是繼鄭性澤案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不但彰顯檢察官「平冤懲惡」的角色,法院也秉持無罪推定原則,重啟謝案審判程序,讓冤錯的無辜被告獲得平反,這些都讓我們看見,司法的自我覺醒,以及司法協力合作的重要性。
最後,林主任強調,台灣目前還是持續在執行死刑,「還好謝志宏當初沒有被執行,他才可能獲得今天的無罪判決」,他表示,唯有停止執行,才有可能救回冤枉的人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台南小組趙慶華:冤案的存在凸顯死刑的不正當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投書》蘇炳坤懇請總統特赦邱和順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拍攝|何宇軒
文|蘇炳坤
2020.05.05
蔡總統…

【記者會新聞稿】后豐大橋案十七年,冤霧終散(2019/12/31)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新聞稿】
后豐大橋案十七年,冤霧終散ï¼…

【聯合新聞稿】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刑事程序-民間版《刑事證據法》草案正式公布(2020.01.13)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新聞稿】
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刑事程庅

【聲明稿】立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19.12.10)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聲明稿】
改革再審程序,保障被冤權益,企盼所有冤案終有平反的一天
共同聲明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今日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之修正草案,修正再審程序,保障被冤者的權益,為遭判有罪確定之喊冤者帶來可能的曙光,值得肯定。
2017年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第一分組決議「避免冤抑的司法」,歷經2年研究討論,司法院提案就《刑事訴訟法》再審編再審程序部分,增列條文規範聲請人之閱卷權、陳述意見、證據調查等保障受判決人聲請再審的程序權益,讓法院更有可能看見無辜的冤案,創造冤案平反的機會。此次修法可說是司改國是會議後續的重要成果之一。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首位冤案平反者陳龍綺先生於2017年參與司改國是會議,於會議上與王薇君委員、李俊億委員、Yapasuyongu…

【平冤投書】王郁茜法務:無罪之後,重生之前
平冤聲明, 消息, 議題回應【蘋果日報投書】無罪之後,重生之前(2019.11.24)
司法院於日前發布新聞稿,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其中,第6條之1肯認「未受人身自由拘束之受害人」即便沒有受到羈押或執行,也可能存在「人身自由以外」的損失,應予補償。遭司法誤判有罪確定後,透過非常救濟程序始獲判無罪者,往往歷經艱辛之救濟歷程始獲改判,從有罪到平反,實已造成個人、家庭之身心難以恢復之損害,對於受判決人而言,絕非只有「被關」才受損害。司法院草案為冤案平反者增訂此損失補償請求權,邁出受冤者復歸的第一步,值得高度肯定。
除了失去人身自由之外,還能有什麼損失?已經無罪了,就不能好好過生活嗎?這些是研究刑事補償制度時,常常看到的質疑。
然而,受冤者在平反後往往陷入極為諷刺的兩難:他們不屬於更生人,也不屬犯罪被害人,因此無法適用現行任何社會復歸機制。然而,他們卻面對著相似的困境。這個社會從他們身上奪去的,遠遠超過金錢所能償還的。他們可能因為長期身處於醫療衛生條件都較差的獄所中而健康受損,卻無力負擔醫療支出;在冤案的陰影下錯過無數與家人相處的機會;出獄後的他們往往不再年輕力壯,即便想重新投入職場,卻無法解釋自己履歷上的大段空白。
這些身體和心理上的負擔,即便在平反後也不會消失。已有不少研究指出,受冤者經歷冤案的創傷反應與經歷重大災難或是戰爭的生還者非常相似。受冤者出獄後面對的社會已經完全不同,他們的復原更是一條漫漫長路。曾經被貼上的有罪標籤即便撕下仍然留有痕跡:有些人在長期的監獄生活後無法適應社會的現狀;有些人未曾使用過智慧型手機、沒有任何網路社交的經驗;有些人受失眠和心理疾病所苦,可能終其一生都難以恢復以往的生活。
舉例來說,美國知名的冤案平反者羅納德.卡頓(Ronald…

【平冤投書】邱鼎恩律師:冤案從來沒有句點
平冤聲明, 消息, 議題回應自由廣場》 冤案從來沒有句點(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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