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法官還給鄭性澤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 -死刑冤案鄭性澤聲請釋憲 」記者會新聞稿
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警察遭槍擊命案,鄭性澤經法院認定開槍殺警,2006年死刑定讞。救援團隊三次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均遭駁回。監察院於去年提出調查報告,認定案情有疑有冤,檢察總長也於去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近日最高法院已駁回。救援團隊在4名新任大法官就任這天,正式為鄭性澤受到的不公平審判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警察遭槍擊命案,鄭性澤經法院認定開槍殺警,2006年死刑定讞。救援團隊三次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均遭駁回。監察院於去年提出調查報告,認定案情有疑有冤,檢察總長也於去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近日最高法院已駁回。救援團隊在4名新任大法官就任這天,正式為鄭性澤受到的不公平審判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測謊」是許多司法實務人員找不到充分有罪證據時「擲筊」詢問的對象,但到底是真言還是亂語,難以判斷。在幾件
8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死刑冤案鄭性澤所提起之非常上訴。鄭性澤救援團隊深表遺憾,並將尋求再審證據,繼續為鄭性澤申冤。「沒有無辜的人枉坐冤獄」才是法安定性的真正內涵,讓有疑案件重新審理,有冤被告獲得平反,才能建立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救援團隊將再接再厲,永不放棄,繼續為鄭性澤提出非常救濟。
戴文欣,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平冤實習生 「因為長得跟殺人犯太像,所以被抓,被關,被判無期 […]
文/王薏瑄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劉正富,屏東縣泰武鄉平和村人,原本是一名台塑員工,在20 […]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呂介閔殺人案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本案是今年2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後,首件重大刑事案件開啟再審,具指標性意義。
2014年因DNA再鑑定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平冤大使」,於5月1日赴美參加於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2015年大會,分享平反經驗。
去年春天透過DNA再鑑定證明無罪的陳龍綺,今天赴美(2015.4.30)參與於美國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年會,向與會者分享其平反經歷。
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然而,台灣的司法從未面對自己參與威權統治的那一段蒼白歷史,難以膺任國民對於釋憲者的期待。如今若提名曾參與迫害政治自由的司法人擔任大法官,根本欠缺對於威權統治的反思與對人民的基本尊重。我們認為林輝煌並不適宜擔此重任。
2015年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