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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筆記

【閉幕演講側記|2026年度論壇:「平反再導航」】

 

記錄|周鉦霖
編輯|王紓綝

 

論壇的結尾,我們請到平冤協會的理事長羅秉成律師,為大家進行總結與反思,並回顧冤案救援的過往困境與定位未來的方向。現場除了法律實務工作者與學者,也有21個平反者家庭到場,共同見證這條漫長而崎嶇的路。


導航要先定位,平反之後還要平返

投入冤案救援,必須不斷定位自己處在哪裡、朝向何方前進,以及採取的方法是否真正能使蒙冤者獲得救濟。然而,法院宣告無罪,並不代表當事人就能立即回到原本的生活,如同陳龍綺因DNA證據獲判無罪後,仍不時受到恐慌症困擾,失去的店面、生計與家庭生活也未獲得相應的補償。

羅律師形容,國家的司法制度彷彿先將一個人推進黑洞,多年後才站在洞口告訴他:「你無罪了,可以爬出來了。」但一個已經遍體鱗傷的人,真的能靠自己爬出來嗎?

因此,冤案救援不能只停留在「平反」,更要走向「平返」,不只是還給被冤者一紙無罪判決,更要協助他們返家、重返社會,重新接回被中斷的人生,並進一步追問國家應如何道歉與補償,承擔錯誤所造成的傷害。

從盲從的門徒,走向覺醒的守門人

刑事審判經常涉及法醫、精神醫學等專業鑑定。面對如此高的門檻,過往實務卻顯示,有時法官過度依賴鑑定結論,甚至讓原本應由司法承擔的判斷責任,間接落到了鑑定人身上。

羅律師引用廖建瑜法官的結論,提醒司法者必須「從盲從的門徒,走向覺醒的守門人」。法官不能只是科學證據的信徒,而應具備理解與檢驗專業鑑定的能力,並進一步檢視鑑定所採取的方法、依據與推論是否可靠。

羅律師也提到昨天Regina律師的精闢比喻:「錯誤的鑑定報告一旦被放進卷宗,就如同灌入水泥般牢固。」,即使鑑定本身高度專業,法官確實不容易判斷,但也不能就將責任放在鑑定人身上或百分之百信任,因此,「難為,還是要為」。

羅律師說道:「醫學負責解釋基準,唯有司法能夠定奪意圖與責任。」鑑定人可以提供專業知識,卻不能代替法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仍有責任理解並比較不同意見,檢視其方法與推論後,在判決中說明採信或不採信的理由,而非以「太專業、無法判斷」為由,放棄司法原本應承擔的責任。

 

 

沒有家庭力量的凝聚,很容易放棄

接著,現場播放一段影像,回憶2025年離世的鄭性澤母親。原本在苗栗鄉間養雞、種菜的平凡母親,從未想過兒子有一天會被判處死刑,甚至時刻面臨死亡的威脅。

2012年平冤協會投入救援時,鄭性澤已在獄中度過十年。面對一次次的挫敗與等待,他的母親始終相信兒子,從未放棄。影片中的她含著淚光說道:「從頭到尾都是好好的孩子,怎麼可能會做出這種事……」

羅律師從長年的救援經驗觀察到,冤案被告雖多為男性,但在漫長的平反過程中,始終陪伴在他們身邊、支撐他們的往往是母親、姊妹與妻女。她們多數不熟悉法律,卻仍陪著家人承受判決、輿論,以及一次次救援受挫所帶來的傷害,女性的堅韌足令人動容。

其實,冤案救援從來不只是法律上的攻防,更是一場漫長的心理與意志考驗,當平反之路一走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一紙判決所帶來的傷害,早已滲透整個家庭,若缺乏家庭的陪伴與社會的支持,即使法律上的救援仍在繼續,被冤者也可能在漫長的等待中,逐漸失去繼續走下去的力量。

 

 

專屬於冤案的味道

論壇現場邀請參與者用紙條寫下「等待的味道」與「自由的味道」,試著從嗅覺重新感受冤案,羅律師提到,過去人們習慣透過聽見、看見去理解一個案件,但其實「聞」也能成為認識冤案的方式。他引用書中一名德國律師的說法,形容冤案「聞起來笨笨的」,像是有些事情沒有經過好好思考與檢驗,卻一路被當成理所當然。

其中,有人寫下「鐵生鏽的味道」,羅律師認為這個形容極其貼切,生鏽,是時間留下的痕跡;鐵即使鏽蝕,也仍然存在;就像等待再漫長,意志也未必會因此消失。

陳龍綺寫下的,則是「鯖魚罐頭的味道」,逃亡期間,一家人曾靠著鯖魚罐頭和泡麵度日。短短幾個字,背後卻承載著那段時間裡的貧困、恐懼與不安,也成為至今難以忘卻的記憶。

至於自由,有人形容為「雨過天青後草木的味道」。羅律師則寫下:「自由,是失去以後才知道的味道。」自由存在時,人們往往感受不到;直到它被剝奪,才會明白平凡生活的可貴。冤案救援的共同敵人正是時間,等待平反沒有捷徑,法律程序、證據尋找以及制度改革,都需要長久的時間。因此,在正義抵達以前,能有人一路同行,或許正是讓被冤者繼續走下去的力量。

 

 

好的法律人,總會感到良心不安

羅律師引用德國法哲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的話,他認為,這份不安並非軟弱,而是提醒好的法律人應對自己的判斷時刻保持警醒,不讓經驗與慣性成為自己的陷阱。

尤其法官掌握足以影響一個人自由甚至生死的權力,更應保持懷疑、理性、中立與謙抑,不媚俗、也不盲從權威。羅律師引述周盈文法官受訪曾說的一句話:「法官是人,不是神,但心中要有神。」這裡的「神」,是對無罪推定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的敬意。法官或許無法保證每一場判決都絕對正確,但必須保障被告應有的權利,並對自己的判斷提出充分且審慎的說明。

冤案絕不可能由一個人造成,錯誤往往在偵查、鑑定、起訴與審判的不同環節中逐步累積;同樣地,救援冤案也不可能只靠一個人完成。平反是一條長久而複雜的路,需要法律人、專家、民間團體與被冤者家庭彼此接力,一棒接著一棒,才能讓正義持續向前。

毋枉與毋縱,不是強迫選邊站的二分法

平冤協會過往的調查顯示,民眾對「錯殺」與「錯放」何者較嚴重的看法大致各占一半,羅律師進一步追問:這兩種錯誤,是否適合被放在一起比較?

錯放有罪者,可能使社會繼續承受風險;錯判無辜者,則不只是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也可能讓真正的犯人逍遙法外,從這個角度看,錯判無辜者可以說是「錯兩次」——既讓不該受罰的人承受司法制裁,也讓真正的犯人留在法網之外。

然而,「毋枉」與「毋縱」並非彼此對立。司法不能為了追求治安而犧牲無辜,也不能因害怕冤案而放棄追查犯罪。司法真正的目標,是透過可靠證據、正當法律程序與無罪推定,盡可能接近真實。

平冤所走的,是一條人跡罕至的路。這個社會不缺具有正義感的人,卻仍每天發生著不正義的事。真正困難的,是讓人看見錯誤、承認錯誤,並願意一起修正。這條路,也不可能由一個人走完,而是需要一個又一個人的接力,才可能在漫長的司法黑夜裡開出一條路、讓光真正進來。因此,冤案救援追求的從來不只是一紙象徵「平反」的無罪判決,真正需要的,是一條終有一天能回到家庭、重新走進社會的「平返」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