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者運動的新視野:以合作取代對抗】 2016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
近來陸續傳出由檢察官於重大刑事案件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2015年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呂介閔已遭判有罪確定入獄服刑後,重啟調查,經DNA再鑑定排除呂介閔,檢察官聲請再審,並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2015年法院改判,呂介閔無罪確定。
2016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為死刑定讞案件鄭性澤聲請再審,更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案件聲請再審之首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5月裁定開始再審,鄭性澤成為我國第5位於死刑定讞後經再審裁定重啟審判之喊冤死囚。
美國無辜者運動之最新進展即認由檢察官進行冤錯案調查,最能有效救濟無辜。近年亦有多處地方檢察長辦公室設置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設置專責機關防止、發現並發動冤錯案之救濟。
至2015年底,全美已有24處「定罪完善小組」,據統計2015年全美149件平反案件中,有58件即是由定罪完善小組發動救濟,而2003年至2015年透過定罪完善小組平反則有151件。
台灣冤獄平反年度論壇今年即邀請德州哈里斯定罪完善小組檢察官Chandler Inger來台交流,全美151起檢察官平反案件中,德州哈里斯郡即佔了109件,成果卓著。
檢、辯雙方於冤錯案救援的角色應採合作而非對抗。在呂介閔與鄭性澤等重大刑案之再審事件,即展現出檢察官救濟無辜、實現正義之形象,本次論壇即邀請美國第一線於定罪完善小組的檢察官來台交流,期能拓展台灣無辜者運動之視野,使更多實務工作者參與冤錯案之調查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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