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論壇】證物監管與驗真
2016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 8/27、8/28@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時間:8月27日(六)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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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 8/27、8/28@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時間:8月27日(六)13: […]
為讓DNA鑑定能更有效地救濟無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與長期關注司法人權的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共同呼籲政府應建立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讓DNA鑑定徹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
案發現場附近的監視器曾拍攝到兇嫌為一名髮長及肩的男子,鳳山分局根據畫面及證人描述之內容所公布兇嫌素描照,也清楚顯示兇嫌之髮長及肩。經家人查找,發現案發前2個月(2007年3月5日)林金貴曾於相館拍攝一張半身照,顯示林金貴為短髮,證明林金貴並非兇嫌。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 推薦序 羅秉成 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本書作者森炎律師, […]
成為執業律師或是進入國家司法體系擔任法官檢察官,似乎是每一個法律系學生被賦予的生涯道路,然而,有 […]
2014年因DNA再鑑定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平冤大使」,於5月1日赴美參加於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2015年大會,分享平反經驗。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Garrett《路人變被告》一書透過美國250件冤案平反案例,分析造成冤案的原因,他蒐集完整的案 […]
緣起 今天(5月8日),總統府公布下任監察委員名單,李復甸委員未獲總統提名,李委員多次為冤案平反 […]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涉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歷經1490個含冤待雪的日子,終在4月11日無罪確定,是繼江國慶後,第一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證明無辜,案件再審重獲清白者。同時,也是台灣以最新23組Y染色體STR之DNA鑑定的首例,亦是冤獄平反協會2012年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