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至柔 台大科法所學生、平冤志工
日本辯護律師小川秀世在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中,分享了其在「袴田事件」中的救援經驗,歷經四十多年的訴訟與救援過程,袴田先生的案子終於在2014年3月開啟再審,雖然尚未得到無罪判決確定的結果,但經過義務律師團將案件對外公開而得到的輿論、媒體力量,相信遲來的正義就在不遠之處。
袴田事件發生於1966年6月凌晨,味噌公司經營者一家四口於家中遭殺害後被放火焚燒,當下並未能發現明確指向犯人的證據,但檢警認為要一口氣擺平一家四口,勢必力氣或技巧大於常人,因此而鎖定了於味噌公司任職、曾為拳擊選手的袴田先生。起訴一年兩個月後,突然於味增公司的味增釀造槽中發現五件被認定沾有袴田先生與被害人血跡的衣服,這「五件血衣」雖有重重疑點,法院卻未加以調查,而在之後成為袴田先生被判處死刑的重要依據。
小川秀世律師表示,日本並沒有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的規定、如遇重大事件時亦可夜間偵訊,平均一天12小時、連續23天的不當偵訊,讓袴田先生於起訴後1個半月之內,即有60份的自白筆錄。然而於一審判決中,法院卻作出了「兼有無罪判決的死刑判決」,原因在於袴田先生的45份自白中,有44份的證據能力遭到排除,主要理由有二,一為自白都不具有任意性,二為多數的自白是在調查結束後才進行的自白,在自白都不具有證據能力、應當以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的情形下,法院卻還是判處袴田先生死刑。(註:在日本刑事判決中,法院會去排除自白證據能力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所以小川秀世律師才會認為這是兼有無罪判決的死刑判決。)
五件血衣?
五件血衣是袴田先生被判處死刑的重要依據,但卻疑點重重。
警方在發現五件血衣後,立刻於袴田先生的老家中搜出與五件血衣中一件長褲同樣材質的布料,且切斷口一致,因而被認定那就是袴田先生的長褲。袴田先生雖從一審開始即已不斷表示那件長褲的大小不合、他穿不下,但法院並沒有請他試穿,直到高院時才進行試穿實驗。
實驗總共進行了三次,卻沒有一次穿得上去,只能拉到大腿的高度左右。但法院最後仍然因為褲子條碼上面有個字母「B」,認定是代表大號「big」的意思,因此判定應是袴田先生變胖了才穿不下。但當時實驗同時也有請袴田先生試穿案發當時他自己本來就穿著的長褲,袴田先生仍然可以穿上,因此應可證明袴田先生並沒有變胖。
此外,小川秀世律師指出,五件血衣有分別有不一樣的顏色,有些有味噌的顏色、有些是白色、有些則是血的顏色,法院卻未能以科學方式說明為何同時放在味噌槽中的衣物,會有不同的顏色呈現。更出現應該穿在外面的長褲,血跡顏色卻比應該穿在裡面的白色內褲的血跡顏色更淺的情形,為什麼內褲的血跡顏色反而比較深?法院說那是因為被告一定是殺人殺到一半把褲子脫下來繼續殺。
而後辯護律師團曾經針對味噌腌漬衣物做一個實驗,得到的結果是,只要把白色的內褲放進味噌槽中20分鐘,就會變得非常咖啡色(味噌的顏色),而血跡的顏色也不再是鮮紅色而是深褐色,也就是整件褲子完全被染色,但是在案發後一年兩個月發現的五件血衣中,白色內褲卻仍然維持白色,而血跡亦仍然是鮮紅色。
劃時代的裁定
2014年3月27日靜岡地方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袴田先生死刑及羈押的執行,立即釋放,成為日本第一起於再審判決確定前即釋放死刑犯的案例。
其中優異的DNA鑑定給了律師團一大助力。五件血衣在被發現的當下本應作DNA鑑定,但在當時並沒有DNA鑑定的概念,所以五件血衣早就被警察、律師等非案發當事人的DNA所污染,因此義務律師團決定再針對五件血衣的DNA提出再鑑定的要求。
再鑑定的目的只是為了證明五件血衣上殘留的血跡與袴田或被害人的DNA不一致,若能證明有部分不一致,即可以說明該血跡並非他們所有,進而推導出五件血衣的證據是被捏造的結論。
第二次聲請再審,辯護律師團全面主張「五件血衣」的證據是被捏造的,除了穿不下的長褲,血液附著狀況、顏色不自然之外,辯護律師團也因為檢察官的證據開示而得到重要證據,例如當時法院主張長褲標籤上的字母「B」是指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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