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通知】無罪的死囚:鄭性澤 有罪確定十年後,法院首度傳喚鄭性澤出庭

繼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的首例,義務律師團也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之首例。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台中高分院將傳訊鄭性澤出庭,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將於開庭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開庭經過。

【聲明稿】針對最高檢成立爭議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

最高檢主動針對定讞後死刑案件重啟調查,以免冤抑,本會予以肯定 ;死刑審理:沒有最嚴謹,只有更嚴謹,期許審查小組無須以受判決人否認犯罪、待決未執行為限,通盤檢視死刑判決之程序與事實上瑕疵,並呼籲此覆審機制擴大至死刑判決以外之案件,進一步建立起我國的「完善定罪小組」。

【會後新聞稿】「路人變被告,D N A雪冤 -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記者會

為讓DNA鑑定能更有效地救濟無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與長期關注司法人權的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共同呼籲政府應建立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讓DNA鑑定徹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

【採訪通知】「路人變被告,D N A雪冤-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記者會

為讓DNA鑑定能更有效地協助司法救濟無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並與長期關心司法人權的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於陳龍綺冤罪平反兩週年前夕,舉行草案說明記者會,呼籲政府建立制度。

【平反死囚鄭性澤義務律師團聲明稿】「平反冤罪,自覺為貴」-籲請檢察官立即釋放鄭性澤

就在2016年3月18日這一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史・無・前・例。這和兩年前的318同樣是源於可貴的「自我覺醒」,兩年前起於公民民主運動的覺醒,兩年後的同一天,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可謂是司法自我覺醒的開始。

【會後新聞稿】舊照片,新發現-無期冤獄林金貴 再審聲請記者會

案發現場附近的監視器曾拍攝到兇嫌為一名髮長及肩的男子,鳳山分局根據畫面及證人描述之內容所公布兇嫌素描照,也清楚顯示兇嫌之髮長及肩。經家人查找,發現案發前2個月(2007年3月5日)林金貴曾於相館拍攝一張半身照,顯示林金貴為短髮,證明林金貴並非兇嫌。

【採訪通知】舊照片,新發現-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經過一年調查,律師團發現更多林金貴不在場的證明,其中林金貴家人提出林金貴於2007年3月於相館所拍攝的半身照片,顯示林金貴當時為短髮,而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兇嫌髮長及肩。律師團將再次為林金貴聲請再審,於3月17日上午向法院遞狀,並舉行記者會說明林金貴案,希望法院開始再審,重新審理。

2015平冤年度工作報告

(點擊觀看完整工作報告)

JAN. 30 2016|陳燕飛案開啟再審

2016年1月30日|陳燕飛案開啟再審 2010年,陳燕飛捲入一場行車糾紛,他與家人萬萬沒有想到,一個月後遭控毆打乘坐於副駕駛座的乘客,成為被告。2012年,傷害致死罪成立,陳燕飛遭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入監執行。 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正式展開救援,並以原審法院未經審酌之病歷及醫師意見作為新證據,提出再審聲請。2016年1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陳燕飛案開啟再審,並停止刑之執行,年近七旬的陳燕飛在經歷2年5個月的監所人生後重獲自由,成為平冤首位從監獄救援接出的被冤者。 2016年3月23日,是再審開啟後首次開庭,陳燕飛再次以被告身份,步入臺中高分院,向法院重申自己的清白;隔年5月,臺中高分院宣判,認為死者死因不能歸因於陳燕飛,改判傷害罪,並處6月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

一扇半開的門,照進的不是陽光 ~司改人權團體對最高法院的殷切期盼

最高法院於2012年開啟了改革之門,往符合兩公約的方向前進,但改革之門不應該只開啟一半,半開的門照進的不是陽光,而是更多的質疑。我們期待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鼓起勇氣,帶領司法體系,成為司法人權的領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