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冤案浮沈30年 蘇炳坤今開再審
蘇炳坤先生於1987年遭認定有強盜、殺人未遂罪成立判刑15年確定,於2000年經總統為罪刑無效之赦免。然赦免並未清白,在司法上蘇炳坤仍為「有罪之身」。為此,蘇炳坤於2016年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申冤,今年5月聲請再審,經台灣高等法院於今日(9/19)裁定准予開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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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先生於1987年遭認定有強盜、殺人未遂罪成立判刑15年確定,於2000年經總統為罪刑無效之赦免。然赦免並未清白,在司法上蘇炳坤仍為「有罪之身」。為此,蘇炳坤於2016年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申冤,今年5月聲請再審,經台灣高等法院於今日(9/19)裁定准予開始再審。
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然而,台灣的司法從未面對自己參與威權統治的那一段蒼白歷史,難以膺任國民對於釋憲者的期待。如今若提名曾參與迫害政治自由的司法人擔任大法官,根本欠缺對於威權統治的反思與對人民的基本尊重。我們認為林輝煌並不適宜擔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