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冤案浮沈30年 蘇炳坤今開再審

【聲明稿】冤案浮沈30年 蘇炳坤今開再審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7.09.19)
蘇炳坤先生於1987年遭認定有強盜、殺人未遂罪成立判刑15年確定。有罪確定後經檢察體系自省自覺,為蘇炳坤提出救濟,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再審聲請,雖未能順利打開法院大門,但已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蘇炳坤於2000年經總統為罪刑無效之赦免。然赦免並未清白,蘇炳坤就失去自由943天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時,遭駁回確定,在司法上蘇炳坤仍為「有罪之身」,仍在等待司法上的無罪判決。為此,蘇炳坤於2016年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申冤,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於今年5月聲請再審,經台灣高等法院於今日(9/19)裁定准予開始再審。
對此,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聲明如下:

一、面對遭司法誤判而受冤抑者,有權尋求救濟

首先須感謝台灣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對於一件超過三十年的舊案開啟再審,這在台灣司法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司法會誤判,本次再審裁定彰顯我國的刑事訴訟糾錯機制並未失靈,法院有自省自覺的能力,來面對錯誤、解決錯誤,這是台灣司法已邁向文明的一種表現。此次開啟再審,不僅彰顯司法人權的重大進程,也肯認刑事非常救濟機制「救濟無辜、避免冤獄」之宗旨。

二、蘇炳坤案為司法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案件

在蘇炳坤案件確實涉及不當訊問與刑求等情事,進而有非任意性自白,不真實的自白,但直至今日,現在的警察已不至於用這種方法來對待被告,這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的進步。過去的刑求、不當取供,雖有其歷史背景,但不能裝作沒看見,本次合議庭明快、果斷地開啟再審,難能可貴,不僅願意面對司法體系過往的錯誤,也願意積極解決錯誤,我們的司法已有勇氣地面對以往不堪的事實,可說是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一大里程碑。

三、肯定合議庭透過此案落實法庭公開透明等司法改革目標

由於重視本庭的歷史及法治教育意義,台灣高等法院於本案史無前例地開放媒體入場,從8月28日允許媒體審理前入場拍攝,並且由法院全程錄影、於延伸法庭同步播放,到今日准許媒體「直播」合議庭之宣判,在在都落實了法庭的公開化、透明化等司法改革目標。對此,本會表示高度肯定,同時也期待未來可以有更多案件能如本案一般,進一步拉近司法與人民之間的距離。

四、籲請檢察官正視冤獄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處境

自案發至今數十年餘,檢察體系就曾多次替蘇炳坤喊冤,檢察總長共提出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也為此案聲請4次再審,雖皆未果,卻也顯示了檢察體系亟欲修正自己過往的錯誤。本會鄭重呼籲檢察官,務必審慎考慮檢察體系前後的一致性,切勿為了尋求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等理由而提出抗告,罔顧受冤當事人及其家屬多年之間所經歷的冤屈處境,造成傷害。

五、赦免是對有罪者的恩賜,無罪則是對無辜者的責任

過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積極救援蘇炳坤,邀集蔡墩銘教授、劉秉鈞教授及詹文凱律師進行判決評鑑,聲援蘇炳坤冤情。本會於去年接力救援,今日開啟再審正是奠基於過往民間團體的努力。
所有的冤罪事件都有個永不放棄的無辜者以及全力支持相挺的親人。蘇炳坤捲入司法風暴31年,始終堅持清白,太太不離不棄,終於撥雲見日。本會在此向蘇炳坤一家人致上敬意,感謝蘇先生的堅持!
新聞連絡人:羅士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02—273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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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律師(中)受訪時表示,感謝合議庭在本案裁定開啟再審,並肯認此舉為我國司法人權的重要指標案件。他並表示,相信蘇炳坤先生最後能夠爭取到清白。

裁定准予開始再審後,蘇炳坤先生與羅秉成律師(左)在台灣高等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

裁定准予開始再審後,蘇炳坤先生(右)與羅秉成律師(中)在台灣高等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時任的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彭南雄(左)也一同出席。

蘇炳坤先生(左)與妻子(右)三十多年來不離不棄,今日終於撥雲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