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雙週報 11/11-11/24

吳明峰案 ① 單一照片指認、測謊過程有詭 吳明峰被冤判5年定讞再審獲無罪(2021.11.17…

【平冤快訊】臺灣高等法院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吳明峰無罪!(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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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峰遭控於1999年7月19日在新北市三重區持刀強盜,2001年臺灣高等法院依懲治盜匪條例判決吳明峰強盜罪成立,處5年有期徒刑。吳明峰未及上訴因而有罪確定。 16年後,吳明峰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平冤協會請求協助,主張遭冤判。監察院於2020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指認」、「測謊」等證據瑕疵,呼籲法務部聲請再審,律師團於同年提出再審聲請。 今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以測謊瑕疵為由裁定本件開始再審,今日(11月17日)法院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吳明峰無罪!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感謝法院裁定開始再審,讓吳明峰在20年後得以重返法院,並於今日再次證明清白,也感謝監察院願意調查,看見這起案件的證據疑點,讓吳明峰沉冤得雪。 也感謝三位律師周威良律師、周信宏律師與陳慶鴻律師為冤案平反的付出。(2021.11.17) |延伸閱讀| …

平冤雙週報 10/28-11/10

林金貴案 ① 【聲明稿】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2021.11.03/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②…

2021平冤徵夥伴-專職律師、專職法務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受理刑事有罪確定案件之申冤,面對眾多的申冤案件以及進一步、退兩步的救援歷程,平冤協會期待能夠召募一位專職律師、一位專職法務,和我們一起在有罪確定案件中,尋找那個百不得一的破點,發現冤屈、協助被冤者平反。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歡迎有意願參與刑事非常救濟訴訟、也對跨領域交流有興趣的朋友,成為我們齊力平冤的夥伴!   【資格條件】 1.…

2021年9月捐款徵信

無罪絕非從天而降,而必須仰賴各界的支持、付出與努力。 感謝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聲援,過去一個月,平冤協會共獲得…

【聲明稿】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2021.11.03)

【聲明稿】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2021.11.03) 針對最高法院撤銷林金貴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聲明如下: 一、指認瑕疵為嚴重冤案成因,感謝最高法院重視指認疑點 有罪判決援引三位證人對林金貴之指認,認定林金貴涉案,然而,其中一名證人於指認林金貴之前不但曾錯誤指認他人,另二名證人更是接續在林金貴上銬照片為指認,不僅違反指認規範,也顯有暗示之情事。 參考國內外冤案研究,指認程序瑕疵造成證人記憶為一項重大冤案成因,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亦論及本案證人指認可信度有疑,仍待調查釐清。感謝最高法院重視指認疑點,期待事實審能進一步查明。 二、法院應本於無罪推定之原則、公平法院之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就本案詳予調查釐清 本案重審的關鍵證據「林金貴半身照」,顯示林金貴於案發前2個月為西裝頭短髮,實際兇嫌長髮及肩有極大差異,經相館老闆出庭證述該照片確實是林金貴於案發前兩個月所拍攝,且不曾修改林金貴的髮長;人臉辨識專家也提出意見認為林金貴與兇嫌非同一人可能性較大;過往同受羈押的兩位收容人也出庭證述林金貴於看守所內持續喊冤。本案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林金貴涉案,更無任何犯罪動機,最高法院指出有罪判決9項證據待釐清,在在說明有罪判決瑕疵。 期許事實審法院能依據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之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 三、我們堅信,法院終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林金貴遭指控犯下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的計程車司機命案,林金貴始終喊冤未涉案,歷經有罪確定,開始再審,改判無罪,又改判有罪,至今這條漫長的平反之路已超過14年。14年來,林金貴不曾放棄爭取清白,林金貴的家人、親友、律師也繼續支持林金貴,感謝最高法院本於嚴謹證據法則,對有罪判決提出疑點發回更審,本會堅信,法院終將…

平冤雙週報 10/14-10/27

劉正富案 ① 新事證才能再審 無罪又推翻很少見(10/14…

平冤雙週報 9/30-10/13

劉正富案 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原再更一字第1號傷害致死案件新聞稿(10/13)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