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新再審,平冤罪-法官的使命是不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
新聞稿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1221採訪通知】法服報佳音-聖誕迺夜市- 莫忘仍在冤獄中受苦難的人
新聞稿今年的聖誕節,我們不讓受冤者孤單!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聯合中部學生社團與NGO,舉辦「法服報佳音—聖誕迺夜市」,我們將於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合唱聖誕詩歌,為仍在冤獄中受苦難的人,祈禱祝福;並在東海夜市進行聖誕化裝遊行,分發福袋給路人商家,將聖誕溫暖傳遞給大家。
「后豐大橋案 冤屈十二年」 讓無辜的孩子回家吧! 記者會新聞稿
新聞稿12月7日,案發迄今已滿12年,王、洪兩人也已失去自由超過一千天(王淇政1439天,洪世緯1949)天,但兩人從未放棄任何平反的可能性。仍持續堅信兩人清白的親友以及救援團隊也選在今天來到台中監獄大門口,要給兩人打氣。
一位高中生的觀察:監委認后豐大橋案並不單純
救援案件, 案件, 消息, 認識冤案
文/陳冠婷 平冤實習生
2013年,我來到冤獄平反協會實習,在那邊最深入接觸到的案件,就是后豐大橋案。這個案件有兩位檢察官經手過,第一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沒有起訴;但兩年過後證人翻供,另一位檢察官起訴了這兩位現在被關在牢裡的人。這個案件最大的轉折點就是證人的證詞,事情發生當天說他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兩年後卻又改口說他其實全部都有看到。總之,不論證人說了什麼,先來看看法院怎麼判,再來討論其他事情。
法院認定事實
2002年12月7日的台中,一個月亮高掛的夜晚,王清雲在距離后豐大橋50公尺遠的地方炒米糠,用來引誘在大甲溪裡的蝦子。兩台車子停在橋上,一台是一位名為陳琪瑄的女子下車,另一台則是王淇政及開車的洪世緯兩名男子下車。一開始不以為意的王清雲,繼續在橋下炒米糠,沒想到過了不久,發現事情有點不太對勁。王淇政跟陳琪瑄因為兩人感情分手問題開始追逐、爭吵,王淇政把女朋友從後方抱住,並叫他的朋友洪世緯幫忙抱住女生的腳,並將女生抬到橋外,女生拉扯、掙扎。王清雲也聽到男生很兇的對女生說:「你如果要與我分手,我就讓你死,如果繼續跟我在一起,我就把你放下來!」王清雲一直看著橋上所發生的事,直到抱住女生頭部的王淇政把手鬆開後,女生呈現頭下腳上的狀態,最後,抓住女生.腳的男子鬆開手,她被地心引力拉著向下掉,結束了她的一生。王清雲拿著燈照橋上,兩個在橋上的男生開始喊救命,跑下橋找女生。救護車在1:26分到達,在39分時載著屍體跟看似快要崩潰的王淇政前往醫院,洪世緯開車跟在後面前往醫院。
以上是2006年法院所認定的事實主要採用證人王清雲的證詞為主,法醫許倬憲的證詞為輔,並沒有採用兩名被告證詞。監察院在2012年做出此案的監察報告,認為這件案件極有可能是冤獄。以下將先用時間順序呈現此案由不起訴到起訴的過程,再說明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到的疑點。
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及洪世緯於警詢中皆分別表示,他們當天一起約去逛夜市,途中王淇政接到女友陳琪瑄的電話,要求他在十分鐘內到達后豐大橋,因此洪世緯開車載著王淇政前往橋上。洪世緯在途中曾經離開過橋上,去加油站幫輪胎打氣,回來後便聽到王淇政說陳琪瑄墜橋。王淇政說,當時他在陳琪瑄的車旁(此時洪世緯還沒回來)正打算送她回家,要上車時突然聽到關門聲,接著女友(跨在欄杆上)就墜橋了。
王清雲因為事發當時在橋下炒米糠,所以也被帶去詢問。他說他不清楚怎麼回事,橋上好像有三個人追來追去,也有爭吵聲,不久後就看見一個黑影掉到橋下。怎麼掉下來我沒有看清楚,也沒有聽清楚在說什麼。
意外的轉折:證人王清雲翻供
案發當時,聲稱自己沒有看清楚的證人王清雲,意外的於事發2年後(2004年)翻供。王清雲聲稱,當時他在橋下炒米糠,橋上有兩男一女在橋上追逐,王淇政從後面抱住陳琪瑄,洪世緯抱住陳琪瑄的腳,並將陳琪瑄抬到橋外。王清雲表示有聽到男子說:「如果還是要分手,我就把你丟下去;如果繼續在一起,我就把你上下來」,陳琪瑄喊救命,之後王淇政跟洪世緯先後放開手,陳琪瑄就摔下去了。我有拿探照燈照橋上,所以有看到整個過程。同時王清雲也表示,案發當時沒有說出實情是因為受到王淇政爸爸影響,據王清雲說法,王淇政爸爸跟他說:「不要害到王淇政,我們會私下跟家屬和解。」所以在事發當時講話才會有所保留,但是他因為良心過意不去,所以現在(2004年)才決定把事實講出來。
從不起訴到有罪確定
2004年9月14日 檢察官不起訴
但檢察官認為證人說詞前後不一而且落差太大,王清雲2004年證詞比案發當天清楚太多,與一般人「時間越久記憶越模糊」的經驗不符合。而且有部分證詞明顯有瑕疵,因此不採納。再者除了證人證詞之外並沒有任何客觀(科學)證據顯示被告有犯下殺人罪行,因此檢察官林柏宏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2005年6月24日 另一檢察官起訴
王清雲決定講出實情是因為自己過意不去,所以翻供。依據被告王淇政說法,陳琪瑄是自己掉下橋的。但法醫許倬憲說,以當時橋高來看,如果死者是要自殺,應該會腳先著地;但是死者不想死,所以手先著地。
檢察官以法醫及證人證詞認為,被告所說的是謊話,兩人有將死者丟下橋。因此起訴兩名被告。
2006年5月12日 一審判決有罪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事實為第一段所述,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來自於證人王清雲翻供後及法醫許倬憲證詞。法醫表示,從屍體上的情形可以看出兩名被告將死者合力抬出護欄外,王淇政與洪世緯先後鬆手,形成擺錘效應,導致墜橋後死者身體與橋面平行。但法醫也表示,他只是從屍體的情形客觀判斷,原因部分不在法醫的權責之內。最後判決王淇政與洪世緯分別十五年及十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監察院調查報告怎麼說?
從判決後到2012年以前,律師提過上訴,檢察總長提過非常上訴,但全部都被駁回。2012年監察院對此案做出了長達93頁的調查報告,以下為監察院報告中的一些疑點:
1.…
【新聞稿】讓數字停止|邱和順、謝志宏、鄭性澤 救援短片
新聞稿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改會以及台權會於2014年11月7日早上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讓數字停止」,邱和順、謝志宏以及鄭性澤三支救援短片首映會暨記者會。在記者會之後,我們希望能邀請你成為冤案救援的主角
《不排除判決書》陳龍綺紀錄片 正式上線
救援案件司法案件始終存在著誤判、錯判,而任何一件冤錯都可能影響一整個家庭的命運——即使後來獲得無罪平反。 審判長再審庭只用了五秒鐘宣讀「原判決關於陳龍綺部分撤銷。陳龍綺無罪。」可是陳龍綺一家人在官司陰影下生活的這五年,司法願意彎腰傾聽嗎?
【1107採訪通知】讓數字停止|邱和順、謝志宏、鄭性澤 救援短片首映+記者會
新聞稿4527天、9602天、5073天,是鄭性澤、邱和順、謝志宏,因為冤案,被關在看守所的日子,而且這個數字還在增加當中。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發起「讓數字停止」救援行動,並拍攝救援短片,本片將於明天(11/7)記者會首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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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申冤事宜,敬請寄至以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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