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TUE.講座側記──「定罪」、平反、重生: 美國平反者律師Jeffrey Deskovic的救援之路

 

文|李建融
編|韋昱安、柯昀青

 

1989年,一名15歲的女高中生陳屍於紐約一處公園。身為其高中同學的傑弗瑞・德斯柯維奇(Jeffery Deskovic)主動告知警方能協助辦案,然而,員警卻對他的行徑感到可疑,隨著警方一次又一次的高壓訊問,德斯柯維奇最後提出了一份包含許多犯罪細節的自白。嗣後經陪審團審理,認定成立性侵及殺人罪,處終身監禁,至少15年不得假釋之刑。直到2006年,本案因DNA鑑定結果發現真凶另有其人,德斯柯維奇才在被捲入冤案16年後改判無罪,重獲清白。

在平反之後,德斯柯維奇用其平反後獲得的賠償金成立了「德斯柯維奇基金會」( The Jeffrey Deskovic Foundation for Justice,下稱「基金會」),積極倡議相關立法改革,而他本人更在2019年時取得律師資格,以自己的力量救援更多被冤者。從「定罪」、平反到重生,德斯柯維奇究竟是如何經歷這一切?在這條平反之路上,他又遇見了什麼、看見了什麼呢?

2023年12月5日的冤TUE,我們特別邀請到德斯柯維奇本人,來到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和台灣聽眾分享他一路從冤案被害人成為冤案救援律師的心路歷程。

▌造成冤錯案的原因──被脅迫的虛偽自白

當我們細聽德斯柯維奇娓娓道來他如何被冤時,我們便可發現此案充滿了諸多瑕疵,包含警方過度依賴犯罪剖繪、調查時選擇性錄音、檢方未盡調查職責、、辯護人的不利辯護等等,使德斯柯維奇即使在DNA不符之情況下,依然被定罪。其中,德斯柯維奇特別分享了警方在調查程序時,如何使用不當的策略,一步步地誘使他陷入困境,最終作出虛偽自白。

德斯柯維奇回憶道,在調查過程時,警方宛如貓抓老鼠般,告訴德斯柯維奇可成為協助破案的關鍵角色,且須負責向警察回報,而當德斯柯維奇回報完後,警察也會詢問其看法,並表示他做得很正確。因為德斯柯維奇捲入此案時年僅16歲,又夢想著成為一名警察,警方所營造出的這種氛圍,便使得德斯柯維奇感覺到自己很重要,慢慢地掉入了警察所設的圈套之中。

除此之外,由於父親缺席於德斯柯維奇的成長過程中,警方亦使用了另一個辦案技巧,「好警察、壞警察」──其中一個好警察假裝他是德斯柯維奇的朋友,直到其把好警察當成像父親般的形象尊敬、信任。

某一天,警方稱有新資訊想與德斯柯維奇分享,使其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但前提是他須先通過測謊,德斯柯維奇答應了,於是隔天前往測謊。在40分鐘的車程中,完全無法自行離開,一切皆須仰賴警察,到了測謊地點後,德斯柯維奇被關進一小房間,無任何辯護人、亦無任何食物,僅有一份四頁解釋測謊的簡章;而警方為了使其更緊張,還讓德斯柯維奇Jeffrey喝了很多咖啡,而鄰州調查員穿的跟一般人一樣,在未盡告知義務之情況下,便直接開始進行測謊。

在長達六個半小時的過程中,調查員聲音逐漸變大、開始侵入個人領域、重複問相同問題,使德斯柯維奇心生恐懼,測謊尾聲,調查員大聲質問德斯柯維奇 :「你說沒做是什麼意思?」年少的德斯柯維奇在未想到長遠之後果、且身心壓力巨大之情況下,因「好」警察之「建議」,基於當天告訴警方之事實,開始編造故事。隨後,因這份虛偽自白,德斯柯維奇遭到逮捕,並被控告強姦及殺人,儘管測謊程序充滿瑕疵,且DNA證據不符合德斯柯維奇,但在公設辯護人的消極辯護及說詞反覆下,陪審團最終認定德斯柯維奇有罪,他雖上訴七次但皆失敗、申請假釋亦被駁回,最後被迫在獄中度過漫漫十六年。

▌自由了,然後呢?

即使因冤入獄,德斯柯維奇仍不放棄對外尋求幫助,透過不斷寫信申冤,最終他在無辜計畫的協助下成功平反。然而,雖然身體自由了,但冤獄仍在德斯柯維奇身上留下許多的後遺症 ,如:影響心理層面、社會汙名化、無法得到好工作、感到寂寞等。而他也提及到社會對於出監者的看法,並認為在去污名化這一塊,其實是一個社會層面上及個人層面上的問題,真正的關鍵在於教育大眾,而不是侷限一個法案的改革。同時,他也認為協助被冤者重返社會確實是政府的責任,但此時美國仍有十二個州未提供刑事補償,更別提聲請過程不只需花錢委任律師,且可能花費好幾年,在等待聲請結果出爐的過程中,被冤者往往是一無所有,只能靠自己或甚至依賴陌生人之善舉,才可能維持生活。

「處理冤案是希望司法能夠更正確,而不是想要反對執法單位。」

德斯柯維奇深深相信,政府應該提供立即住所及津貼、醫療補助及牙醫補助、心理諮商、公共運輸、就業訓練及媒合、關於新科技之課程,才能使被冤者們更快復歸社會。因此,德斯柯維奇也在出監後努力學習,獲得法律學位且成功考取律師,利用補償金成立了基金會,與義務律師合作,幫助更多待平反之人。

▌冤案成因與解決系統性錯誤所需要的制度改革

接著,德斯柯維奇也對冤案成因提出了需改革之方案。首先為「錯誤指認」—高達71%的DNA平反案件涉及此因。他認為在指認時,應採取「雙盲」的做法並全程錄影,且要依序指認,而非同時指認。在列隊指認時,隊伍中的每個人都應該與證人提供的描述相符,並告知證人指認陳述應該保密,且實際罪犯可能不在列隊中、又即使未指認,調查仍將繼續。而在指認過後,不對指認者為任何稱讚或祝賀。如此一來,才能有效避免因錯誤指認進而造成的冤錯案。

再者,為「虛偽自白」,德斯柯維奇認為,訊問時應全程錄影,且攝影機要同時照到嫌疑人和訊問者。並禁止警方透過欺騙取供,應充分告知少年其自身權利,在未經充分諮詢時,不得允許他們放棄自己的權利,直接和警方互動。另外,應允許虛偽自白專家作證,但僅限於說明哪些因素可能使清白之人承認罪行,而非允許他們評論特定自白虛偽與否。且在審前聽證會時,法院就必須先判斷自白的任意性,以及是否可以作為審判的證據,才能減少在虛偽自白下所造成之不實陳述。而關於獄中線民的謊言證詞,德斯柯維奇則認為不應該僅憑線民的證詞就定罪,至少應該有一件物理證據方能將嫌疑犯定罪。

「檢方的不當行為,是在大多數冤錯案當中都可以發現的冤案成因。」

除此之外,Jeffrey也表示對於檢方不當行為,應成立可調查檢察官不當行為指控之獨立委員會。且若有明顯的故意不當行為發生,則應取消檢察官不遭追訴的豁免權,並將檢察官明顯且故意的不當行為入罪(如:隱瞞無辜證據、教唆偽證、不更正偽證陳述、在提交給法庭的宣誓書上撒謊)。而在辯護不利之情況下,德斯柯維奇認為應建立一個全州統一的公共辯護體系,以實現品質控制和監督。且應限制案件負擔,並在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和公設辯護人辦公室之間實現平等資金分配與平等薪酬,如此才能避免公設辯護人消極辯護,進而對被告所造成的不利後果。

「垃圾科學雖然聽起來很科學,但它一點都不科學。」

如同平冤近年來所大力推廣的,德斯柯維奇也不忘提及造成冤錯案很大的原因即為垃圾科學,也就是沒有任何研究、準確度未知,卻被法庭大量援用的科學證據,,如輪胎印痕(tire tracks)、鞋印比對(footprints)、咬痕比對(bite mark)、彈痕分析(bullet lead analysis)、犬隻嗅探(dog scent)、火場鑑定(arson)等,這些都應禁止其成為證據,且自動重啟因垃圾科學而遭定罪之人的再審,讓他們得以在沒有垃圾科學的狀況下重為審判。而在任何發生鑑識騙局的案件,也應當然撤銷判決,且起訴鑑識騙局之加害者。最後,德斯柯維奇認為應訓練調查人員保持開放的態度,要依據證據進行調查,不要先射箭再畫靶,更不要先形成結論後,再為無法解釋結論之證據,提出模糊的解釋。

▌從「定罪」、平反到重生

無故捲入殺人案中而失去自由數十載,確實在德斯柯維奇身上留下了難以抹滅的冤案傷痕,然而,平反之後的德斯柯維奇不但未對社會及未來失去希望,反而回過頭來在冤案救援路上盡一份心力,不遺餘力地幫助更多同受冤獄折磨之人,其堅韌且勵志的故事,不禁吸引了許多觀眾的提問與回饋。而德斯柯維奇此次來台,除了參加本場冤TUE,亦會出席2023平冤影展的映後座談,分享更多紀錄片背後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