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的平行世界(金孟華副教授)
文|金孟華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審判的人性弱點: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從心理學與政治學角度解讀冤案成因》推薦序
審判中常存在著一種「平行世界」的問題:審、檢、辯三方面對相同的證據時,在事實認定上卻可能存在著天差地遠的區別。記得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指導教授擔任訴訟案件的專家證人,因此隨教授前往法庭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個竊盜案,被告被控在大賣場中,趁人不注意的時候推著一台推車,上面載著未結帳的電視,若無其事地推出大門。本案的關鍵證據是賣場大門裝設的監視器錄影帶。審判中,檢察官傳喚承辦員警解說監視器畫面的內容,並在現場播放監視器紀錄。播完後,作為一個旁聽者,我在現場看到的監視器的畫質實在太差,且當時光線不佳,被告又是非裔美國人,膚色較深,實在難以判斷畫面中推著推車的人究竟是否為被告。但作證的員警,在主詰問時信誓旦旦地證述畫面中的人就是被告,在反詰問時,則強調自己受過專業的訓練,所以可以從畫面中辨認出被告的樣子。由十二位當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顯然對於員警的說法並不買單,最後認定被告無罪。我當時覺得檢察官與員警,明明跟大家看到的是一樣的客觀證據,但卻有完全不同的解讀,彷彿身處在平行世界一樣。
國內著名的陳龍綺案也有平行世界的現象。陳龍綺案的誤判是因為法院未能正確理解DNA鑑定報告中認定「不排除」的意義,照字面上來看,「不排除」可以是指樣本中有驗到陳龍綺的DNA,也可能是指鑑定人不確定陳龍綺的DNA是否有在樣本中。原審法院採取前者的詮釋方法,繼而認為陳龍綺的DNA在樣本中,並將其定罪,直到再審時才透過新的DNA鑑定技術將陳龍綺排除於樣本之外。我們可以發現,除了DNA證據以外,原審跟再審其實是用相同的證據進行判斷,但前者可以將其他證據對陳龍綺做不利的解讀,後者也可以做有利的解讀,由於DNA鑑定的結果不同,兩個法院在證據的解讀上也彷彿處於平行世界一樣。
書中提到一種案件類型叫「不予起訴的共同射精者」(unindicted co-ejaculator),指的是就算原本性侵害案的被告被DNA證據排除後,檢察官依然不願意接受被告可能是無辜的結果,而憑空產生出另一名不知名男性被告,改變原本的故事版本,認為被告仍然有參與犯罪,只是因為沒有射精所以沒有留下DNA。這種論述在我國也有類似的案例。呂金鎧在經過DNA鑑定排除後,原審所認定之事實已無法存續,但再審法院卻認為呂金鎧仍有可能透過「合力壓制被害人」而成為性侵的共同正犯。「合力壓制說」跟美國的「共同射精者說」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一種無法改變既有觀點而產生之弔詭說詞。相信呂金鎧的律師在讀到這份再審駁回的裁定時,一定跟本書的作者一樣,懷疑自己是不是活在平行世界,或是開始尋找攝影機,懷疑這是不是一齣惡作劇搞笑節目。
其實這些平行世界的問題,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都不足為奇,人們大腦運作的預設模式就是要盡可能地簡化決策過程,書中所提到的各種問題,例如「認知失調」、「確認偏誤」、指紋專家可能受到的脈絡效應、隧道視野,乃至於記憶相關的問題等等,目的都是為了要幫助人們以更快、更輕鬆的速度理解這個世界或是進行決策,繼而發展出來的機制,其共通的特性就是促使人們利用部分、片面的資訊進行決策,以減少認知資源的負荷。因此,平行世界的發生,可以說是人類認知限制下所不可避免的結果。
在司法程序中,許多證據是客觀的,但是理解客觀證據的方法卻是主觀的,因此平行世界的問題在司法程序中當然也會存在。辯護人、檢察官、法官分別受到不同的脈絡所影響,這些脈絡包括接觸到的其他證據或資訊、本身的經驗、訓練、立場以及外部的壓力等等,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必須了解到所有的證據解讀其實都具有相對性。那該怎麼辦呢?就如同書中所說的,我們能試著做的是理解自己在認知上的限制,並且在程序上,盡可能地減少錯誤發生的機會,或者提高亡羊補牢的機會。針對前者,本書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媒介,作者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連結法律與司法兩個專業領域,幾乎所有人都是合適的讀者,包括法律系的學生、法律專業社群,以及所有可能在未來擔任國民法官的人們,都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司法程序中的認知風險。
針對後兩者,是作者給法律人的功課,也正是國內的冤錯案救援工作者長期以來所倡議的兩個面向:防錯的部分包括強調指認的正當法律程序或是特殊證人的詢訊問程序、教育法律人更加理解並挑戰不可信的科學證據;補救的部分則是降低再審的門檻、完善再審的證據調查機制、強化證據監管保存,以及鼓勵檢察官一同加入救援行列。期待透過這本書能夠促使人們以更科學的觀點看待以經驗為基礎的司法程序,促成法律專業社群更多的對話,並且共同努力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