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平冤影展映後座談】心愛的傑克森

紀錄|力維佑
編修|孟嘉美

《心愛的傑克森》一片,紀錄的是美國司法史上遭錯誤關押最久的死刑犯——瑞奇.傑克森(Rickey Jackson),因為一樁殺人冤案,他總共在俄亥俄的監所待了39年,歷經重重阻礙才得以平反。

「檢察官提出認罪協商後,如果選擇繼續訴追而非撤回起訴,最後可能就沒辦法如此順利地看到向傑克森以一個無罪之身走出法院大樓;如果這個州當時並沒有把所有受死刑判決的被告減為無期徒刑,那傑克森更不可能獲得無罪平反的機會。」羅士翔執行長在映後,以紀錄片中兩個「巧合」開啟映後座談,接著邀請本場的與談人──張娟芬作家和嚴心吟律師,和觀眾分享他們對於傑克森冤案的反思。

 

不同冤案,相同冤情

張娟芬老師直言,看完本部片的她,受到「心臟爆擊」。不只是單純地觀賞紀錄片,張娟芬老師在觀影的過程中也不斷地以本片跟臺灣的個案做對照,她不禁感嘆:「所有的事情真的太熟悉了」。例如,傑克森被定罪的原因是一位12、13歲小孩的證詞,但這同時也是傑克森平反的關鍵。在平反的過程中,時常不斷重演「法院把所有對被告不利的東西全部撿出來」的過程,但直到後來終於有人願意更進一步去看這個案子、檢視原始證據時,我們才會發現其實原始證據裡面就有那些對被告有利的部分,張老師認為,這幾乎是在每一個冤獄平反案件裡面持續看到的一個狀況。若回頭細想本案件,他被判如此嚴重的重刑,也僅憑單一個人的供述而已,並沒有任何的科學證據。而在片中美國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也因傑克森案中缺乏具體證據,並未一開始就接受傑克森的陳情,更造成平反的困難。

接著,張娟芬老師便提到了「王信福案」,與傑克森案的情形非常類似,他當初被判有罪的時候,靠的就是在場證人的證詞;在王信福逃亡多年後,站上法庭受審時,部分證人才翻供道,當初是因被警察刑求才說出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但法院卻以「過了這麼多年才出現,會不會是被被告所收買了?」之理由而不採信,這也同傑克森的處境。

除了證據薄弱的問題之外,張娟芬老師還分享了另外兩個讓她十分有感觸的主題:

  • 監獄不應該是這樣的

首先是監獄,本片透過非常細節且生動的方式去呈現傑克森在監獄裡面長期監禁的狀態,並出現數次傑克森在保釋的聽證會上,因為拒絕承認有罪,而無法順利假釋的畫面。張老師拋出假設:萬一他承認有罪並假釋出來了呢?他將會是在一個完全跟外界沒有任何社會聯繫、完全沒有準備好的狀態,無論是對這個人,或是對整個社會,恐怕都會是一個非常大的衝擊。

張老師進一步分享道,她前一週在德國參訪當地監獄時,印象最深刻的是「每一個受刑人進來,不管他的刑期多長或多短,我們從他進來的第一天,就開始為他回歸社會做準備。」如面對刑期較長的受刑人,更應努力的讓他接受「會在監獄待很久」的事實。在監獄的工作,並不是像台灣做一些簡單的摺紙袋、紙蓮花等沒有技術成分的工作,德國監獄會安排受刑人去做木工、水電工,並在訓練之後,讓他們可以拿到執照,因此受刑人出獄後,已真的學到一個技術,可以用一種不必再犯罪的狀態繼續在這個社會裡面過下去。另外,等到刑期接近尾聲時,會安排受刑人有「出去」的機會,如讓他在兩個人的陪伴之下去公園裡面走一走,讓他慢慢的回歸社會,最開始在沒有別人、不影響到社會其他人的地方,然後在戒護之下,慢慢地然後讓這個過程循序漸進,協助受刑人在未來能夠真正的回到社會裡面,成為一個不必再犯罪的人。而這個模式,顯然跟片子裡面美國的監獄模式是完全兩樣的。

張老師認為,我國在刑罰制度上常常遵循「美國模式」,伴隨陳舊的設備、破爛的硬體,把人放在監獄裡,彷彿監獄是用來羞辱和懲罰用的,而不是用來教化。而德國模式對照片中的美國模式乃至於我國的刑罰制度,讓她有這樣的體會:

「德國模式是隨時為最長刑期受刑人的回歸社會做準備,而我們是連最短刑期的人都覺得他最好永遠都不要回歸社會,死在監獄最好。」

張老師說道,我們的社會常常對於所有監獄採取這樣的看法,認為我們不要花任何立法院的預算放在監獄中,唯恐這個壞人在監獄裡面沒有受到足夠的懲罰或羞辱。可是,這種觀點剛好對社會是最危險的,因為絕大多數監獄的犯人將來都會回到社會上,他們在監獄裡面歷經各種的折磨和羞辱,且回到社會上也沒有任何技術,只能仰賴唯一的人脈——可能與他過去犯罪所涉及的人們相關,於是他顯然沒有其他的路走,只能夠重新回到犯罪的路途上去。

  • 生命有更多、更豐富的可能性

第二個主題是關於「死刑」,傑克森較幸運的是本來被判死刑,而後被減刑變成無期徒刑,張老師也特別強調,在談論死刑時,部分的人可能會說「別的懲罰也是會誤判,為什麼要因噎廢食呢?」但她認為,這並非是因噎廢食,因為死刑就是跟其他的刑罰有一個重大的不同——它是沒有辦法回復的。

令張老師深受感動、驚訝的部分,還有傑克森在平反之後,可以擁有一個屬於他的家庭、結婚生子。「死刑所毀滅的是生命的可能性」張娟芬老師說道,生命的可能性,永遠都是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如果透過編劇的方式將傑克森的人生歷程虛構而出,恐怕會收到太戲劇化之詬病,但本紀錄片所呈現的,確實是傑克森真實的人生遭遇。今日,我們能慶幸死刑並未毀滅傑克森生命的力量,如果他當初被判死刑且執行,那不只是他無法擁有平反後的種種,在紀錄上他也將是一個殺人犯,被永遠地封印在他沒有做的那件罪行之上。他的同案、共同被告甚至是錯誤指認的證人,可能也將畢生背著罪行活下去。

此外,張娟芬老師更進一步分享對於本片導演手法特殊性的看法,如被判刑後,傑克森說「我已經沒有未來了,我現在只有一個日期,我只有一個什麼時候會被執行的日期」,張老師認為,本片雖然十分輕巧地談論死刑的議題,但導演的敘事手法,卻讓觀眾能感受到傑克森更深刻的獨白。本片在影像的表現和電影的節奏上面都是非常特別的,多數此類型的紀錄片可能多用較緩慢的節奏,但本片卻在很多地方使用較輕快的處理方式,也正因為輕快,在處理這類沉重的題目時,力道會更強。張老師舉例道,在拍攝當時還是小孩子的證人作偽證時,警察一步一步逼問他,在小孩最終承認的順見,鏡頭切到傑克森的無聲吶喊。雖然我們沒有聽到刺耳的尖叫,但在觀眾耳中,卻也是震耳欲聾。

 

回望台灣的徐自強案

接著輪到嚴心吟律師,她和觀眾分享自己在觀看本部片的過程時,「徐自強」案的經歷不斷浮現在自己的腦海中。她回憶,徐自強曾經說過,其實被判死刑確定的那一刻,他反而是很輕鬆的,因為他覺得這一切終於可以結束了。另外一個感觸是,本片中無辜者計畫的律師說明檢察官提出一個類似認罪協商的提議,讓嚴律師想到徐自強在更七到更九審的時候,法官也有以速審法提議,既然已經被關這麼久了,如果徐自強認罪的話,法院將可以給予比較輕的刑度,第一次法官丟出此議題時,徐自強尚未被放出來,但嚴律師仍清楚記得在法庭的時候,徐自強用臺語跟律師說到:「沒做的事情,我是要怎麼認?」

而來到更九審的時候,因為徐自強已經出來了,所以律師團有比較充裕的時間跟他討論,包含這個問題。嚴律師分享,有一幕讓她印象很深刻是,某天中午徐自強跟他的媽媽特地來到事務所,無論是徐自強、徐媽媽或律師團中所有的律師,都很希望他可以繼續為這個案件奮鬥下去,但同時他們也有跟徐自強說,如果如果真的不想繼續努力了,他做的所有的決定,大家都會尊重。徐自強最後表示「你們都已經為我努力這麼久了,我不可能為了自己的自私就放棄大家的努力。」所以,他還是堅持自己的清白,也在最終得到好的結果。

自由之後並非終點

在影片後段,傑克森被放出來以後,一開始是由律師安排他住在旅館中,但是他沒有辦法走出那個房間,因為他已經習慣待在籠子裡面的生活了。這讓嚴律師回想起,那時徐自強剛出來時,司改會是有派類似社工或輔導的角色,跟在阿強的旁邊,讓他可以回歸這個社會。另外,著名的電影「刺激1995」中,也有一個畫面讓嚴律師印象深刻:有位被關很久的老年人,假釋出獄後也沒有辦法適應生活,於是選擇上吊自殺。如同前段張老師的分享,嚴律師也認為,台灣的監獄應該要更多的思考「如何幫人回歸到這個社會」。雖然現在已有一些機構在做這樣的事情,但是她覺得政府還是要有相當的力量介入才對。

另外,片中還有一個橋段,讓嚴律師感觸頗深,那就是傑克森在出來以後說道「這個社會改變了很多」,看到星星時也表示「這個星星是自由的星星」。對照到徐自強案,嚴律師和觀眾分享了一個小故事:當初,司改會為協助徐自強回歸社會,邀請徐自強至司改會工作。司改會的地址是在松江南京站,而徐自強都會坐捷運,到行天宮站時就下車走去松江南京站。那時候,有人擔心徐自強下錯站而提醒徐自強,他卻說沒有,並堅持自己的通勤方式。

「我想要多走一些路,我想要感受自由的感覺。」

最後,嚴律師表示臺灣的司法尚有一點可惜,冤獄的問題無論是平冤或司改會,都有投入相當的努力,但是以全體臺灣的律師來說,投入的動能仍屬相當小。嚴律師也呼籲,如果今天有一些法律系的人或是律師背景的人在現場,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支持平冤,成為工作中可以滋潤人生之事。「這是我工作的一個動能,我在工作時,都會告訴自己要回歸初衷。」嚴律師如此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