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訪呂金鎧(四):難以撼動的牆垣
文/洪于香 清大中文系、平冤實習生
「不足以動搖原判決,駁回再審。」
簡短的一串文字,阻擋了無數喊冤的聲音,縱使眼前擺滿了一桌的證據,掌權者卻寧願選擇推翻整張桌子,把這些救命的浮木再次埋葬在黑暗裡,自顧自的選擇他所願意看的。
新證據可否動搖原判決的基準?
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成功平反的第一件案例:陳龍綺案,其中關鍵原因在於利用新的DNA技術,排除了陳龍綺先生的嫌疑,因此洗刷了冤屈。同樣的理由在呂金鎧身上,卻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法官仍舊認為不足以動搖原判決。但除了DNA證據,其他證據根本無法證明呂金鎧參與犯案,就像是在蓋房子時發現地基出現嚴重缺陷,當下就應該補救錯誤,而非對錯誤視而不見,仍執意蓋完一幢可能傷及更多人的危樓,好像太過自欺欺人。
證物石沉大海?
原以為證據保存應是非常的謹慎嚴密,但出乎我意料的是,救援律師想閱卷需要想盡一切辦法,不斷的爭取才能通過,結果卻往往是無聲無息。呂金鎧案的救援律師曾著手想取得當時現場模擬犯罪的錄影帶,因呂金鎧曾表明說,他是看著警察的動作模仿的,現場也有錄音錄影,法院的說法是:錄影帶在贓物庫,已發文新北地檢署,但無回覆,下落便終止於此,對呂金鎧而言,可能是最後一絲希望的浮木,卻又迅速沉沒。記憶深刻的還有謝志宏案,謝志宏與另一被告接受測謊,結果為謝判讀不出,另一被告無不實反應,救援團隊對判讀不出的標準存疑,想申請證據卻遭百般刁難,最後告上行政法院,經過幾個月的開庭卻仍舊無法成功拿到,每次繁冗的開庭程序,時間不斷溜走,謝志宏的青春就在這無止盡的訴訟間消耗殆盡。
法醫左右一切?
法醫擁有的是醫學專業,不應該在鑑定報告裡加上與專業知識無關、悖離的見解或個人臆測而直/間接影響了法官的判決。呂金鎧案裡的法醫,以目測精液量的方式研判犯人應為一人以上,不僅方法毫無科學可言,還多出了自己的推測。后豐大橋案裡,法醫認為被害人非自殺而是他殺的理由,是因為如果是自殺,腳應先著地,但死者手先著地,代表她並不想死。該法醫並無自殺他殺相關研究的背景,按照常理推想,突發狀況誰又拿捏得準呢?定奪這一切的人並不是法醫,而是看過客觀證據,審案並做出判決的法官。
只要相信科學證據,一切都對了?
「科學證據不可能出錯」,但負責解釋的人會出錯啊!呂金鎧案一開始的DNA證據,調查局的鑑定結果誤將重覆率理解為正確率,因此認為採集的DNA與呂金鎧相符的正確率在90%以上,然而實際上呂金鎧為兇嫌的機率只有174萬分之一,一個小疏失,都是壓垮駱駝的每一根稻草。賴彌鼎律師說過:「科學不等於真實」,真實是眼前盲從科學證據的法官,不願面對眼前的冤案。每一個冤案當事人,都是活生生被拋棄在司法洪流中的無辜者。
這座牆垣,已經屹立太久,那些被困在牆裡的人,不斷的向外掙扎,想看看牆外的世界,想回到當初進城前的家園,想看看他們曾經熟悉的面孔。如果城門能一步一步的被開啟,縱使高牆存在,牆裡牆外的人仍是同一個世界,只是多了交流,多了自由,多了更多無止盡的可能,不讓冤獄成為一個無可挽救的錯誤,或許我們都能看見牆外那絲自由之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