袴田事件:開始再審及DNA鑑定,與證據捏造的戰鬥

 

前言:

2014年,日本靜岡地方裁判所做出裁定,袴田事件開啟再審,並且釋放當時已遭關押長達48年的當事人袴田巌(Iwao Hakamada)先生。袴田先生目前仍為世界上遭關押期間最長的死刑犯中,也是日本第一件僅開啟再審尚未有無罪判決,即先行釋放之死囚。

遺憾的是,由於檢方抗告,東京高等裁判所於昨日正式駁回袴田先生的再審聲請,4年前好不容易燃起的希望光芒,又開始閃爍忽暗……。

2015年,本會曾邀請本案辯護人小川秀世律師來台參與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詳細說明袴田的始末,以及小川律師多年參與這場與「證據捏造」的戰鬥歷程。

在此邀請大家閱讀蔡晴羽律師當時所撰寫的側記,也邀請大家關注本案,期待袴田先生能夠早日獲得清白。

 

袴田事件:開始再審及DNA鑑定,與證據捏造的戰鬥

袴田先生1966年遭逮捕,1980年死刑定讞,判決確定後34年,2014年靜岡地方裁判所(下稱靜岡地裁)裁定開啟再審並裁定釋放。袴田先生在48年後重獲自由,除了曾為世界在關押的死刑犯中關押期間最長,也是日本第一件僅開啟再審尚未有無罪判決,即先行釋放之死囚。小川秀世律師於1984年開始律師執業,幾乎全程參與袴田案的非常救濟階段,由於律師團不曾放棄地堅持,最終看到希望的光芒。小川律師於2015年來台參與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用堅毅的語調,娓娓道來為本案奮鬥的始末,這是一場與「證據捏造」的戰鬥。

 

袴田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小川律師提到,由於本案法院有罪確定判決,最核心證據是案發後一年才被搜索扣案的血衣,有罪判決認為這五件血衣是凶手行兇所穿著衣物且為袴田先生所有。然而,由於靜岡地裁認可這五件血衣有事後捏造證據可能性,於裁定開啟再審當天,袴田先生就獲得釋放。由於截至目前為止,日本死刑確定案件開啟再審案件總共有五件,唯獨袴田案件是尚未獲得最終無罪判決,卻已經先行釋放,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粗糙偵查下的不實自白:

小川律師接著娓娓道來整個案件的樣貌。本案發生在日本靜岡縣清水市,是一件強盜殺人放火案。當定經營味增工廠之老闆橋本藤雄連同其妻、次女和長男一家四口於深夜被發現在自家遭到殺害,並遭到放火焚燒。靜悄悄地深夜居然能連續殺害四個人卻未被周圍的鄰居所發現,實在非常的奇怪,何況受害的男主人非常壯碩也會柔道卻未能抵抗兇手,警方進而也就懷疑兇嫌是具有一定格鬥能力者,曾經為職業拳擊選手又居住於案發現場附近的袴田先生,也就因此被懷疑了。

本案警方僅根據袴田先生案發時所穿睡衣上血跡和汽油痕跡不確實的證據就逮捕了袴田先生,事實上法院最後也都排除這些明顯有瑕疵的鑑定。逮捕了袴田先生之後,警方進而開始對袴田先生為一連串卑劣的偵查行為,例如一天偵訊12小時以上甚至有16小時並且持續長達1個半月的偵訊,這樣低劣的偵查手段卻讓袴田先生自白,在一審判決即使認定袴田先生有罪,仍然有就45份自白有44份自白以不具任意性等違法瑕疵被排除。小川律師特別提到,由於袴田先生偵查中自白是穿著睡衣犯案,但是最終有罪判決確認定袴田先生是穿著五件血衣犯案,從這點來說法院也承認袴田先生自白是不實的。

 

案發一年後出現的關鍵血衣?

從上面的說明我們幾乎都已經可以深刻感覺到袴田案在偵查之初除了仰賴脅迫自白外,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袴田先生犯案。

小川律師接著就提到了本案關鍵的五件血衣。五件血衣是在案發後一年兩個月於味增工廠的一號味增槽裡被發現。小川律師有一些無奈的表示,從最一般人的直覺,都可以感覺這樣發現的經過非常奇怪,為什麼案發第一時間沒有搜索到這五件血衣,卻在案發後一年兩個月才被發現?但法院卻以味增槽離案發地點很近等無謂的原因,認為這是沒有問題的。

這五件血衣如何支持袴田先生涉案呢?小川律師接著說明,之所以認定五件血衣是袴田先生所有,是因為其中有一件綠色內褲,眾所皆知袴田先生擁有一件綠色內褲,但該內褲是正是由家人保管中,家人也因此深信袴田先生絕對不是兇手;此外,另外一件長褲則於警方之後再度搜索袴田先生老家據稱找到斷面、材質相同之布料。

 

最初抗辯是血衣根本非袴田所有?

突然出現關鍵的五件血衣直指袴田先生可能是真兇,律師團要如何因應呢?小川律師接著提到Y在本案一審其實並沒有採取最激進的主張認為這五件血衣是捏造的證據,只有爭執是犯人實施犯行所穿衣服但並非袴田先生所有,從一審開始袴田先生不斷不斷地說血衣中的長褲尺寸太小穿穿不下,但是法院也沒有請袴田先生試穿就做了死刑判決。

到了高院進行了試穿實驗,雖然已經有鑑定報告認為該長褲並沒有因為泡在味增中縮水,但是袴田先生總共試穿了三次就是穿不下這件長褲,法院可能也感到萬分苦惱,最後居然在判決書中勉強凹說可能是因為袴田先生變胖了,但是也無法解釋為什麼袴田先生還可以穿得下案發時自己所穿的褲子。而更離譜的是,由於這件長褲內襯有尺碼條寫了一個英文字B,法院在判決裡面就認定B這個記號就是Big,反正袴田先生案發時一定穿得下但為何實驗時穿不下反正就不管了。小川律師語帶詼諧地說,縱然整個過程大家都覺得很荒謬,但是一審二審都有罪,最高法院也駁回維持死刑判決。

 

第一次再審的挫敗與提出捏造證據主張

小川律師接著開始詳述自己加入律師團參與本案再審的經過。第一次聲請再審的理由,律師團選擇使用的新證據的是有關案發現場「小門」模擬實現的證據。由於依據袴田先生自白犯案經過,他必須進出案發現場味噌工廠和宿舍間門總共三次,而該門其實上下都有橫鎖,而案發時上方的鎖是鎖住的,警方固然有提出一張照片看似即使上方的橫鎖鎖住人仍可進出小門,但律師團模擬小門實驗的結果,如果上方橫鎖不開,人是無法進出的。然而,正因為法院最終認定袴田先生有罪關鍵證據是五件血衣,不是自白,這樣主張無法撼動判決的結果,因此想當然的,法院也駁回了本次再審。

接著,在第一次駁回再審裁定律師團提出即時抗告,小川律師略顯激昂的表示,本次律師團決定和五件血衣正面對決,明確主張這五件血衣並非袴田先生衣物而且是捏造的證據。由於五件血衣的顏色,有味增色、紅色、白色,判決即解釋這是長期浸泡在味噌槽裡所導致。但是經過律師團進行味增醃漬模擬實驗的結果,只要在褲子上潑上血,裝入麻袋放置入味增槽裡浸漬約20分鐘,褲子即完全沾染味增的顏色,且血跡會變成深紅色,並不是如扣案褲子明顯是鮮紅色,小川律師嚴厲的批判,法院既然沒有做這樣的實驗,卻在判決如此說三道四,這難道就是日本司法的水準嗎?

 

第二次再審聲請-檢方意外配合證據開示程序

小川律師提到,由於日本在再審程序中並沒有有關證據開示的規定,因此每次聲請再審要求證據開示,檢察官就會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拒絕。但令人意外的是,在袴田案第二次再審聲請,檢察官突然一反常態地表示自己是公益代表,對於證據開示程序會配合辦理,截至目前為止仍持續開示證據,也許是檢察官終於意識到自己據有客觀性的義務,或是檢察署認為本案必然會開起再審,因此希望透過證據開示程序取得主導地位吧。然而,小川律師又略顯無奈地提到,檢察官本來說明該開示的證據都已經在一審靜岡地院開示,但檢察官一抗告到東京高院又突然拿出來一堆對自己有利證據,究竟檢察官到底手上掌握了多少證據,律師團確實不清楚。

 

贏得劃時代開啟再審裁定所憑藉力量

接著小川律師非常仔細地分析了為何袴田案可以在歷經48年救援後贏得劃時代開啟再審裁定所憑藉之力量。

 

*建立律師團體制

首先,是建立了律師團體制。日弁連從1982年開始對本案提供支援,現在也有很多年輕的律師加入我們團隊,平常至少有15位律師在幫忙,有包括如DNA鑑定專長或是公關宣傳等,各自專業分組。

 

*優異DNA鑑定技術

其次,是優異的DNA鑑定技術。本案DNA鑑定資料必須仰賴保存40年以上且經過味增浸泡變質甚至可能沾滿碰觸過人的DNA而受汙染,光想像上就非常困難。由於法院有罪判決認定其中五件血衣中的一件白色血衣右肩上血跡為袴田先生所有;其他血衣上附著大量血跡則是被害人所有,則是否DNA能得出相同結果就成為鑑定的重點。雖然第一次再審聲請所為鑑定結論是無法鑑定只能確認白色血衣上血型;因此律師團根據本田教授專業意見認為相較於血型鑑定而言,DNA物質應該更不容易變質損壞作為第二次再審聲請DNA鑑定之理由。

本田教授透過凝血比重較大之特質只取出血液作鑑定來克服汙染之問題;透過礬元素使DNA增強效果。即使如此,DNA仍只能取出片段樣本,就像是蟲蛀的DNA而做出鑑定結論,律師團即使除去檢察官質疑的部分,仍能發現DNA鑑定結果是不一致的,也就排除血衣上血跡是袴田先生或被害人所有。

 

*捏造證據之主張

接著,小川律師詳述律師團關於捏造證據的主張。獲得DNA鑑定確認血衣上血跡後,律師團即全面主張證據捏造,包括小門實驗之偽裝;五件血衣的捏造;袴田先生傷痕或衣物間不一致的右肩傷痕;血液附著狀況不自然;有兩件綠色內褲;發現地為味增槽,卻於案發後沒有立即被搜索發現等等。

小川律師也提到雖然要不要主張證據捏造,在律師團內部討論也非常多爭議,但就其個人而言,其所負責就是五件血衣的驗證,根據卷內證據他強烈認為這五件血衣是捏造的,雖然也許會有人認為強調證據捏造會模糊本案焦點,但身為法律人,必須考慮到只有事實和證據,如果考慮事實和證據以外是不行的,否則就會像那些只顧著升官的法官一樣。

除此之外,小川律師又補充了其他捏造證據,包括案發後在清水郵局發現以清水檢察署為收件人裝有五萬七百元日幣之信封。袴田先生自白有提到說他將搶劫而來錢財給了一個熟識的女性。就在袴田先生做了這樣的自白後,裝有五萬七百元日幣之信封就突然出現了。法院認定是認為這位女性收了這筆錢以後因為很害怕就寄回給警察署;裝有紙幣信封作為袴田先生自白補強證據之一。

小川律師的質疑是,如果該女性真的感到害怕,為何不乾脆將日幣花用掉,反而卻選擇將紙幣燒去截角,再寄回給警方,而被燒掉的部分就是印製有紙鈔編號地方,目的顯然是為了使人無法追查紙鈔發行時間。而法院居然是根據紙鈔上記載袴田嚴的嚴字片假名作為與本案連結,而本次再審聲請當然也主張這樣的紙鈔有極高度可能性是由警方所捏造。

 

*隨著證據開示所出現的重要證據

第四點,隨著證據開示出線的重要證據。小川律師提到,五件血衣中的長褲雖然經過袴田先生試穿確定是穿不下的,但法院以長褲的尺碼條上記載B字樣認定是Big尺寸而草率認定袴田先生可以穿。可是這次證據開示出現的證據,包括檢察官向布料商調閱該長褲相同布料之樣本,其上掛著吊牌記載「B色」,可見B指的應該是顏色,而非尺寸;從證據開示也包括其他尺碼條,原本記載B部分記載了C色,更證明B是顏色的記號,不是尺寸,裝有這些布料樣品之信封上有記載東京高檢,可見檢方早就知道B指的是顏色,而非尺寸,當初卻公然於法庭宣稱B是指尺寸,真的是非常的過份。

 

*媒體和輿論力量以及其所鼓動的支持者

第五點,是輿論和媒體的力量以及其所鼓動者。小川律師進而提到,輿論對於檢警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事,包括捏造血衣,明知B並非尺寸而是顏色卻一再說謊,都遭到媒體多次的報導;除了律師團以外所有支援團體給了非常多協助與力量,例如這是一個超過40年案件,所有紀錄都是用手抄的,這些支援者就非常有心把所有筆錄都數位化,照片也都掃描數位化。所有支援者也都可以利用同樣的資料提供我們非常多討論和意見;也出席了律師團會議,一起討論和腦力激盪,有關味增槽浸滯實驗也是和支援團體一起努力完成。

 

此外,小川律師特別提到了熊本典道前法官。熊本典道前法官是在地院負責本案撰寫死刑判決,他曾告白認為袴田先生是無罪的,但因評議的結果去被迫書寫本案死刑判決。而小川律師認為之所一審判決雖然判處死刑,但卻排除對袴田先生不利的諸多自白作為證據,可能就是熊本法官原本希望撰寫無罪的判決內容吧!

截至目前為止,日本媒體對裁判內容進行批判的並不多,經常以沒有辦法閱覽全部卷證為由拒絕作出批判的報導,但袴田事件完全是個例外,在報導上一面倒認為這毫無疑問是冤獄,我們應該想辦法來解決。其中最頑固的NHK和岩波文庫等具權威的媒體也都為這樣的報導,不僅營造出不容許司法不正義也促使釋放袴田先生的氛圍。

「我確信再審會開啟,我們一定會得到無罪的判決」

小川律師的講演到最後提到自己非常非常羨慕台灣有全程錄音錄影的制度,雖然他知道這樣的制度產生也是源於一個悲慘的冤案,由警察脅迫無辜者自白所導致。然而反觀日本即使在1980年代有四件死刑確定判決經過再審程序改判無罪釋放,但日本司法完全不覺得自己需要什麼反省或改變,因而他提到「越想我越羨慕台灣」。

然而,小川律師話鋒一轉,又回到積極正面的口吻說著:「話雖如此,日本也引入裁判員的制度,對於刑事訴訟制度也有稍稍改善。雖然我們動作很緩慢,但偵訊全程錄音錄有的改革也正要開始,此外無辜者計劃我們也正在努力催生。改革即使只有一點一點,但卻很確實地在累積和進行。昨日我聽到一位台灣年輕的女律師,對於法院提出幾近絕望的批判,但在長遠之計我相信我們仍能看到希望,本次來台我又受到相當的激勵,我可以堂堂正正回日本。」最終這樣一席話,讓在場與會者都受到相同的激勵,場內響起了清晰的掌聲。這場台日交流,驗證了無論台日兩地,均有一群傻瓜試圖努力地在絕望中找到可能,在堅持中看到希望。

 

後記:

在聽完整場小川律師對於救援袴田案件的分享後,印象最深的反而是小川律師帶有點苦笑的看著台下的前輩佐藤博史律師(足利事件辯護人),提到袴田案律師團第一次聲請再審提出小門實驗為新證據,遭到佐藤律師提出強烈批判,認為律師團是自己降低了主張門檻,挑了軟柿子吃等等;提出即時抗告時,律師團雖然直接和五件血衣正面對決,明確主張這五件血衣並非袴田先生衣物且是捏造的證據,但又被佐藤律師吐槽說幹麻找一個自己跨不過去的門檻阿,到底在搞什麼,最後證據捏造的主張還是沒有被法院認可被駁掉了等等過程;小川律師常常苦笑著說「阿那時真的很菜,一直被佐藤律師等前輩電」等等。這是多麼生動活潑的經過,除了莞爾一笑外,也深刻感受到參與冤案救援的律師那份無論對自己、對案件都不停地學習,如何以極為嚴謹的態度檢視、挖掘,但卻不失去熱情的精神。小川律師於1984年開始執業,幾乎全程參與袴田案非常救濟救援,至今也已經31個年頭,勇敢堅毅不失樂觀,永不放棄的身影和語調,大概也會深深印在我腦海之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