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快訊】清白入港,火盛回家!
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109年度聲再更(二)字第3號裁定東港船長陳火盛案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8年失去自由的日子,經過2966天的等待,陳火盛於今日(10月27日)步出屏東監獄,重獲自由。
火盛船長從2012年9月14日入監執行至今,高雄高分院5次駁回再審紀錄,2019年6月,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義務律師團成員連續出了十一份書狀,終於讓最高法院再次發回。
感謝為本案義務辯護的劉佩瑋律師、劉繼蔚律師、陳安安律師,我們與律師團會繼續努力,也邀請您繼續用行動支持平冤協會,共同為火盛船長的清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