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講座(五):冤獄製造機-導讀《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現場筆記

 

 

 

如果冤案只有一件,我們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場悲劇,僅此而已。但DNA鑑定於1980年代晚期開始出現,在作者於2010年間開始本書之研究為止,已有超過250人透過定罪後的DNA鑑定證實無罪並重獲自由。如此,還能聲稱冤案只是「運氣」問題?或者,刑事冤錯案件有其系統性的原因?

 

在《路人變被告》這本書中,從錯誤自白、指認錯誤、鑑識瑕疵、虛偽證詞、機關不當作為、救濟制度等多重面向,闡釋冤案為何會發生及冤獄為何難以平反。

錯誤自白-無辜的人為何可以提出鉅細靡遺的自白
Brandon Garrett發現,250件已獲平反的冤案中,有40件行為人皆自白犯案。自白的重要性,並不在於「承認」犯案,而是「犯案細節」,如,何時、何地、何種方法等。對細節的掌握,應該是對證詞「證明力」的保證。律師們當然知道自白對陪審團的重要性,也主張自白無效。那為何無辜的人卻可以提出鉅細靡遺的自白?是引導訊問的結果?或是誰曾經對無辜的被告洩露案情?

Garrett提及這些遭污染的錯誤自白充分顯示為什麼偵訊過程不應該沒有記錄、毫無規範約束、不需受到檢視,而儘管自白污染的問題難以根除,但錄音錄影可協助確保警方的偵訊過程專業合法,法官審查自白時也能更有效率。目前已有許多州開始重視警詢錄音錄影之規範。

指認錯誤-為何證人會確信無辜的被告是行為人?
在美國,若警方使用極具暗示性的技巧並違反了正當指認程序,只要能以其他方式證實指認結果「可信」(reliable),該指認仍可進入審判程序。衡量指認結果是否「可信」的要素包括:

1.目擊證人的確信程度;
2.證人有無觀察犯案者之機會;
3.證人專注的程度;
4.證人描述的正確性;
5.案發到指認時相隔的時間

然而,著名的 Ronald Cotton 案卻也說明,即使看似符合上開要素,也可能因錯誤指認造成冤案。Cotton歷經性侵被害人一路從照片指認、真人列隊指認後判刑確定。Cotton於服刑期間竟與本案真正行為人相識,其亦對犯行坦承不諱,Cotton於是聲請再審。誰知,被害人卻再次於再審庭上略過真正行為人而再次錯誤指認Cotton。直至DNA鑑定技術才還Cotton清白。被害人對於自己的錯誤指認內疚與震驚,現在她與Cotton共同推動美國司法改革。

 

實施指認的警察,在知道可能嫌疑人的情況下,皆有可能不自覺地以言詞、動作誘導、暗示或誤導目擊者的指認。

也因此,仍在持續尋找指認程序的改革方案,在成列指認外,也提出了相續指認(sequential)的改革。而陳又寧律師表示Brandon Garrett教授將在週日的演講,更大家介紹目前最新的改革方案。

 

倒退嚕的指認程序

 

羅士翔律師則提到,自Brandon Garrett的冤案研究看到這麼多指認錯誤的案件,這樣的結果便讓官方就指認程序瑕疵所造成的冤案相當重視,也才有動機進行程序改革。

反觀台灣由於欠缺冤案研究,缺少對於指認瑕疵的批判,也就讓許多荒腔走板的指認持續在警局中上演。其中,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中的案件劉正富案是單一照片、證人接續指認的情況,完全違反指認規範,而羅士翔律師另外再提出向本會喊冤的另外一件,指認程序在2013年進行,證人所指出的特徵包括「男性、瘦小、短髮、頭髮翹翹」等特徵,而警方給證人指認四位被指認人的照片,僅有一張照片符合這樣的特徵,而其他張被指認人甚至完全不符合指認人所提出的特徵。最終,也當然就是那位符合特徵的人被指認出來,並被判刑有罪確定,而他在喊冤。

「是否冤枉還需要其他資料來綜合判斷,但警方的指認程序則明顯違法。」
欠缺對於冤案的分析,便讓這樣的瑕疵指認繼續出現。

怎麼會出現指認程序越來越退步的情況?羅士翔律師認為這便是因為缺少研究、分析的緣故,當事人持續喊冤,律師也積極表示指認瑕疵可能造成冤案,但法院不認同,執法單位仍舊自行其是,以一種「我們有我們的玩法」的態度來面對。

引介本書只是起步,期待帶動台灣的冤案研究風氣,並呼籲司法各界對冤案的敏感。一些小瑕疵都可能讓冤案發生。

8月30日、31日「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2014冤獄平反年度論壇」Garrett教授「錯誤自白」及「證人錯誤指認」的二場專題講,請勿錯過!同時,論壇也將有一場新書座談會,歡迎參與。立即報名

【主題演講】False Confessions 錯誤自白

時間:8月30日(六) 13:00-15: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主持: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
主講:Brandon Garrett教授(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

(演講以英語進行,現場備有中文即席翻譯)

【主題演講】Eyewitness Memory 證人記憶

時間:8月31日(日)09:00 10:30
主持:李榮耕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主講:Brandon Garrett教授(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

(演講以英語進行,現場備有中文即席翻譯)

 

【新書座談】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中文版新書發表暨座談會

時間:8月30日(六) 13:00-15: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主持:高涌誠律師(冤獄平反協會)
與談:李茂生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李俊億教授(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法律學院)、金孟華博士候選人(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