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罪被平反之後-「足利事件」的後續影響與社會觀察(上)

 

文/林琬珊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博士課程後期

司法改革雜誌第97期,2013年8月號

 

「足利事件」是日本第一件以DNA鑑定還給冤罪被害人清白的事件。DNA鑑定向來被認為是有罪判決的重要證據之一,然而,「足利事件」最終告訴我們的是,DNA鑑定也可以證明被告的清白。「足利事件」之後,日本社會與法律界持續地關注本案,就社會方面,重點在真犯人的搜查與真相釐清,就法律界而言,向來以避免冤罪為要的刑事訴訟程序竟然歷經警察偵查、科學鑑定、檢察、法院三級三審等諸多程序檢驗,卻都無法查覺DNA鑑定的問題以及自白的虛偽性,帶給法律界很大的衝擊,從而,法學界與實務界就「足利事件」中所隱藏的諸多問題,皆一一加以檢視,如日本辯護士連合會提出了「足利事件」調查報告書,日本警察廳、最高檢察廳也分別針對「足利事件」在警查搜查與審判活動提出了檢證報告書。

以下就社會關注與法律面兩部分,簡略介紹「足利事件」的後續發展。社會關注方面以介紹被害家屬的訴求為主,法律面涉及的問題點甚多,本文僅選擇與科學鑑定相關的議題加以說明。

 

時效問題與續行偵查
被害者家屬在DNA再鑑定結果證明犯人DNA與菅家利和的DNA不一致之後,要求檢警續行搜查,若不繼續搜查,則希望歸還由家屬任意提出的被害者衣物。對於被害者家屬續行偵查的要求,日本的檢警一致地以時效為理由不進行搜查,但卻拒絕歸還尚沾有真犯人DNA的被害者衣物。

首先,被害者家屬就此事件已經罹於時效而不續行搜查的部分,表達了如下的想法。就家屬而言,他們認為警察誤認菅家利和為真犯人而加以逮捕,沒有進行搜查的這段期間,時效應該予以延長。(註一)雖然這樣的想法並不合於法律規定,然而,罹於時效的案件是否應該繼續偵查、有無必要,並非沒有討論的空間,在日本即有不同的意見。如日本前最高檢檢察官土本武司即表示,「法律上即使有『公訴時效』,但搜查是沒有時效的。即使搜查後在法律上仍然無法起訴,但如果有助於撫慰家屬的遺憾、能為害怕連續犯的市民帶來安寧等等的優點,那就沒有理由放棄搜查。」(註二)

此外,日本電視台社會部記者清水潔在留意到「足利事件」,並做了相當的檢證之後,懷疑「足利事件」是由同一犯人所為共計5件女童被害事件的連續犯行之一,而最後一件「橫山由佳利案」尚未罹於時效,因此清水潔認為檢警理應積極地續行偵查。清水潔發現自1979年起,在栃木縣足利市發生的3名、在群馬縣太田市發生的2名女童被害事件,是在僅僅20公里圈內發生的5件女童誘拐殺害案件,這5個案件之間有很多相似處,例如在柏青哥店所為的誘拐有3件,在河川堤防旁發現遺體的有3件,且事件的發生集中在周末或假日,清水潔懷疑,這5個案件可能是同一個犯人所犯下的連續案件。(註三)而既然菅家利和是冤罪被害人,便代表真犯人另有他人,如果真如清水潔所推想的真犯人是這5件案件的同一犯的話,那麼由於1996年「橫山由佳利案」尚未罹於時效,檢警沒有理由不續行偵查。然而,這其中的困難在於「橫山由佳利案」並沒有任何物證存在,就連橫山由佳利本人也還下落不明,唯一線索則是「足利事件」真犯人的目擊者在看過「橫山由佳利案」犯人的影像之後,曾表示這兩人很相像。(註四)

 

檢警應歸還由家屬任意提出的被害者衣物
再者,家屬認為如果不繼續進行搜查的話,則應歸還由家屬任意提出的遺物。雖然偵查機關對於所有人任意提出之物,於所有人請求歸還時,得予以拒絕,(註五)但檢察署拒絕歸還遺物中沾有犯人精液的上衣,卻沒有說明任何法律上根據。這不免讓被害人家屬感到這是檢察體系的「保身主義」,也讓記者清水潔猜測,檢警之所以不返還該件有著關鍵證據的上衣,是由於一旦取得該件上衣,並且證實過去用MCT118法所為的鑑定結果是完全的錯誤,將直接導致日本司法的重大危機。因為在90年代,日本法院曾經用同樣的鑑定方法所得來的證據,判了數件有罪判決,其中也包含了一件被告始終主張無罪的死刑判決,亦即「飯塚事件」,然而,「飯塚事件」的被告卻已經在2008年死刑執行完畢。從而,一旦證明了該DNA鑑定方法的錯誤,則可能會對日本司法威信帶來極大的損傷。清水潔便批評檢警這樣的作法,認為檢警掩蓋真相,迴避了應該釐清MCT118鑑定方法的責務。(註六)

 

【注釋】
1. 松田ひとみ,「被害者遺族の手記『なぜ娘のシャツを返してくれないのか』」,文藝春秋2010年12月号,176-177頁。
2. 土本武司,「時効の壁を乗り越えよ」,文藝春秋2010年11月号,106頁。文中並提及「例如四十多年前在東京都府中市發生的三億元事件,即使在公訴時效過後,雖然搜查的陣容規模縮小了,但搜查仍然持續。」
3. 清水潔,「菅家さん冤罪足利事件『私は真犯人を知っている』」,文藝春秋2010年10月号,262頁。
4. 同前揭註2。
5. 三井誠、酒巻匡,入門刑事訴訟法,51頁,2010年。
6. 詳請參閱菅家利和、佐藤博史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譯,「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第七章,2013年;清水潔,「菅家さん冤罪足利事件『検察が隠蔽する「真犯人のDNA」』」,文藝春秋2010年12月号,172-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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