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推薦序───找法官麻煩 讓典範轉移

    文:吳東牧(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製作人)

什麼,是德國?那個以工業技藝精湛可靠,還有就是許多律師學者對其司法制度讚不絕口的德國?

拿到本書的書稿,第一個反應,竟然有一點點點理想破滅的感覺。我本非學法之人,但跑了一陣子司法新聞,許多重要的受訪者,包括知名的刑事法學者、司法院首長、大法官、律師,都在德國深造。博學鴻儒口中不論法律制度、判決品質都十分嚴謹,值得台灣司法界學習的法學強國,訴訟實況竟也如此落漆?

閱讀這本令人驚訝的「事件簿」,幾乎是每一個事件,都會在閱讀到某個細節時,不由自主相對應起台灣某個或某些刑事疑案,你想得到、念得出來的諸如邱和順、蘇建和、徐自強、江國慶、鄭性澤案……以及刑事訴訟制度的荒謬情境。

第一章:大樓管理員簡迪斯基被控殺害獨居老人案,極難翻越的再審門檻(萬件中有一一七六件,台灣約一千件中有七件)。第二章:建築製圖員沃茲被控殺害前妻未遂案,跟犯罪事實毫無關聯的證物、警方破壞刑案現場。第六章:莫妮卡被控縱火殺父,鑑定人大戰、法官對於科學鑑定內容的摸不著頭緒;更多諸如:疲勞詢問、司法體系為了面子犧牲被告權益……

至於書中對於出錯的檢察官,是這麼描寫的:「刑事訴訟法中為了制衡過度渇望破案的偵查人員所設下的第一道保險機制,確定未能發揮作用」。

一九九七年,本書第二章,倒楣的建築設計師哈利.沃茲冤案發生的那個年代,是台灣邱和順案發後第九年、蘇建和案發六年、徐自強案二年、江國慶案後一年。

原來這個精確的國度,在這個年代,也有檢警蒐證粗糙的問題。看起來似乎比我們保障被告權益的設計稍微精密一點的第二道保險機制——中間程序,也經常沒有發生作用。閱讀這些烏龍事件的重點,當然不是讓幻想破滅,而是要更清楚知道人的極限與惰性。

本書令人看重之處,不僅在於故事本身具有可讀性,並將作者採訪過程中的幾段重要訪談紀錄,附於各章篇末。這些受訪者包括法官、律師、心理學家等等,在新聞從業人員的採訪經驗當中,總有許多充滿啟發性的談話,礙於行文及篇幅,無法在正文當中詳細交代。出版者與作者有心將更深入的訪談內容納入篇幅,例如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湯瑪斯.費雪談司法調查真相的困難、法官沉重的工作負擔,以及認罪協商的問題等等。

這些細節不但有助讀者瞭解更多過去可能被捨棄的珍貴內容,也更立體地透過言語風格及談話內容觀看報導中的受訪者,並且向讀者示範了資深司法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功夫,非常值得有志從事司法新聞採訪工作者參考。

《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這樣具有可讀性與啟示性的司法調查報導,儘管書名將矛頭對準審判者,但在報導的內容當中,其實警察、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粗暴顢頇的手段描繪也多所著墨。

我也稍微納悶,為什麼不說是「整個司法體系」的被害人?是否對法官不太公平?因而稍微比對台灣的狀況。

在台版冤案事件簿當中,從汐止三死囚案,到目前因人權團體的奔走初露曙光,乃至於救援仍無進展的諸多疑案當中,曾對被告作出有罪確定判決的法院體系,不免被人權團體批評得體無完膚;而身處偵辦過程上游的警察,也因為在這個體系裡面的地位被視為相對低階,資源匱乏辦案粗糙,經常扮演扣錯第一顆鈕扣的角色。於是警、審頭尾兩端被罵到臭頭,反倒是中間必須為舉證責任不周全負起責任的檢察官,經常躲過一劫,較少受到責難。

我找不到太明確的原因,只能勉強推論,大概因為犯罪事件不可能在這個世界消失,檢察官打擊犯罪的英雄形象,通常比較受到歡迎,不容易孤獨。相較之下,法官做為守護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的安定力量,通常較為沉寂。即便稱職的人不見得比律師、檢察官少,但做對事情不容易被看見,做錯卻千夫所指難以遁形,甚至沒做錯也可能輕率被貼上恐龍標籤,形象上吃虧許多。

但審判者們也不要忘了,過去在司法長期淪為威權侍從、而且前端已有警檢兩道公權力把關的結構裡,法官身負終局把關的最重大責任,實際上手中的法槌卻很容易人云亦云,重重地落下。如果誤判,不擔多一點的責任,似乎也說不過去。

這樣深度的司法調查報導,表面上對審判者的要求最苛刻,實際上何嘗不是在提醒法官,身為那個敲槌的人,必須展現法治國家向最高標準看齊的決心,在檢警提出有瑕疵的證據時拒絕照單全收,才有可能翻轉先天劣勢,成就另一種保障人權的典範?

在一個法治國家,司法案件的報導,不該只有打擊犯罪的檢警英雄。當然,這樣的典範必然不會消失,但也必須稍做轉移,讓人權保障者的鮮明形象,在暗處透出光亮。

衷心盼望這種找司法麻煩的調查性報導,也能在台灣蔚為風潮,成為大眾眼中司法界典範轉移的觸媒,鼓舞惕勵更多律師、法官,甚至檢察官,成為法治國的人權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