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特展

◍ ◍ ◍ 2022平冤十週年特展-其實 In Fact ◍ ◍ ◍

▣ 展覽期間:2022/12/09-2022/12/13
▣ 開放時間:每日上午10點至晚上9點30分
▣ 展覽地點: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中7A – 維修工場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 策展單位:集智館文化有限公司
▣ 協辦單位:台北馥敦飯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

活動議程

文字版(可點選日期檢視不同天的時程)
09:30-11:00 【開幕記者會】
13:00-14:00 展場導覽時段
15:00-16:00 【平冤十年座談】冤案研究與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李榮耕教授x顏榕助理教授
16:00-17:00 【平反案件座談】許哲偉
王怡婷律師x劉佩瑋律師
17:00-18:00 展場導覽時段
19:00-20:00 【開幕表演】
律師歌手蘇明淵
圖片版(點開可看大圖)

精彩側記

【平冤十週年特展講座】冤案救援的前路?在國民法官上路之前 側記

講者|唐玉盈律師、林俊宏律師 記錄|焦郁婷 編修|顏思瑜 鑑於國民法官制度將於2023年上路,本場次邀請到唐玉盈律師及林俊宏律師,對此新制與冤案救援相關議題進行分享。 台日韓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比較 首先,玉盈律師透過比較日本裁判員及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說明其與台灣推行國民法官制度之間的差異。玉盈律師提到,我國主要是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範本,凡是重大案件,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和法官一起討論,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韓國則是由被告自行決定是否聲請陪審團審判,而實務上大多被告是希望聲請陪審制度的。按現行規定,我國由三個職業法官搭配六個國民法官一起討論,九人投票,以三分之二多數決來決定。 玉盈律師接著說道,為了解案件於國民法官審判及職業法官審判的情境下,被告「無罪率」的差異,她在查詢文獻後發現,日本的無罪率差異不大──雖然在裁判員制度下無罪率會略高一些,但整體而言無罪率仍低;而由被告聲請參審的韓國,經比較同一時期國民參審法庭的無罪率為5.9%(若含一部無罪則為8.7%),職業法官的無罪率則是3.1%,可初步推測陪審員傾向採取無罪推定。另外在韓國,職業法官可決定是否採納陪審員意見,經統計有91%會參採;而在不一致的29件案件中,有26件是法官推翻陪審團無罪決定,為有罪裁判。 台灣模擬法庭的情況 針對台灣的狀況,玉盈律師則以模擬法庭的結果進行比較,但她也強調,模擬時受限於審理時間,往往會簡化案件相關事實,並非基於完全相同的資料來認定。其中,有一起夫殺妻未遂的模擬案件,事實並沒有爭議,爭點在於被告有一段時間未遵循醫囑服用控制精神疾病的藥物,而國民法官最後認定被告無罪。 作為這件模擬案件辯護人的俊宏律師也回應,當時在模擬庭上,有傳鑑定人進行交互詰問,向國民法官說明被告為何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並解釋被告是否具備認知、能否控制自己的行為,讓國民法官了解精神疾病如何在法律上被理解;然而,本件實際情形卻僅有書面鑑定報告,沒有傳喚鑑定人出庭。玉盈律師補充道,在現行國民法官制度下,證人與鑑定人原則上都應出庭進行交互詰問,因為國民法官在審理中沒有機會完整閱讀鑑定報告,因此需透過交互詰問的方式,將證據內容逐一呈現,讓國民法官用較白話的方式了解事實相關證據。她也指出,若本案是職業法官判決無罪,很可能會產生被告「裝病」的輿論,但作為一般人代表的國民法官,在本模擬案件中卻做出無罪的決定,值得反思。 另一起案例在模擬法庭中,則是一部無罪的結果。此案是兩人在互毆的情形下,一方跌倒失去意識,最後身亡。原判決認定,被告行為成立過失致死,一審甚至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終處4年6月),但是到了模擬法庭,國民法官卻認為過失致死部分無須負責,只以故意傷害處有期徒刑2年6月。 玉盈律師接著說,若從平冤的角度探討國民法官制度,可能浮現的疑問是:在此制度下,冤案形成的機率是提升還是降低?這是模擬案件無法真正觀察到的部分。另外,關於國民法官的討論,最常提到的顧慮是職業法官的威權效應,但若以韓國的情況來看,其實不然;而我國的國民參審,究竟要採陪審制或參審制,司法界當初也有考量權威效應,經過一番討論。 對於新制,玉盈律師表示,檢方時常擔心國民法官較易「輕判」,如以模擬案件結果而言,國民法官確實對於「判處有罪」採取較保守、謹慎的態度,且所判刑度較低,或許是因為沒有人想成為冤案的製造者。另外,國民法官也希望能看到「確切」的證據再來定罪,但對檢方而言,多數案件不會是真的罪證確鑿,事實是需要靠調查堆疊出來的。在這樣的思維下,檢察官在審前準備程序中,可能會堅持提出某些不爭執事實的相關證據,來讓這些證據同時呈現的情形下,形成被告有罪的事實。對於此疑慮,玉盈律師也打上了一個問號:當檢方堅持納入這些證據時,堆疊出的究竟是犯罪事實,抑或是對於被告的偏見?   此外,關於國民法官法庭在評議時的座位分配,考量每位成員都是平等的,也避免威權效應,曾討論是否要採圓桌、沒有主持人或主導者的位置,最後可能因各法院的空間限制而未採納;然而,俊宏律師也對此提出質疑,無論是設計上安排圓桌,或是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穿插座位,只要有「職業法官」的存在,討論時就不可能平等;雖然國民法官有六人,看似比較多,但這就好比把三隻獅子跟六隻兔子關在一起,最終到底是會聽獅子,還是兔子的呢? 緊接著,玉盈律師再以三部與國民法官、法庭相關的戲劇舉例,指出劇中皆出現「有疑點就無法做決定」的角色,以此傳達審慎看待每件審判的態度。另外她也談到《冤罪論》中的「冤案意識」──這本書是日本前法官森炎的著作,他認為,每個案件都有冤案風險,應該抱持這樣的信念來看待所有刑事案件,不要覺得冤案是特例。最後,玉盈律師分享過去參與國民法庭的心得,認為審檢辯應建立共同責任目標:盡力協助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減少造成認知偏誤的資訊,例如採取「卷證不併送」的作法,否則若讓檢方的有罪故事版本先進入法官的認知,接下來的審理恐怕只會注意到支持有罪的證據,而忽略了案件中的矛盾及疑點。 國民法官制度中的爭點 玉盈律師認為,現行新制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在於起訴書的記載方式。起訴書首先會送到法官手上,以確定起訴及審理範圍(例如究竟是殺人罪或肇事逃逸的公共危險罪),但其內容應盡可能簡化,列出時間地點、參與人、主張罪名即可,不應進入細節,因為人對於愈細節的描述,往往會覺得愈可信。而起訴書的用字也需經過適當的討論,若過於主觀,或參雜太多詮釋資訊,可能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讀。著名的記憶學者Elizabeth…

【十週年特展紀錄片放映】《我的紀念日》 側記

講者|金聖雄導演、謝煜偉教授 記錄|劉子宸 編修|焦郁婷 在平冤十週年特展的尾聲,我們一起觀賞了金聖雄導演執導的紀錄片《我的紀念日》。這次也特別邀請到金聖雄導演和謝煜偉教授參與映後座談,與觀眾分享導演的拍攝理念與心路歷程,以及台灣和日本冤獄平反故事的交流。 金聖雄導演與《我的紀念日》 金聖雄導演在過去十二年創作了四部電影,常常被人開玩笑地說是冤案專門的導演。之所以會開始為日本的冤案製作紀錄片,是因為在2010年遇見了1963年狹山事件的冤案當事人石川先生。了解這個案件之後,明白冤案是國家不合理地造成了人權侵害,而這點正觸動了導演的內心;也由於金導演本身就是在從事電影相關工作,便希望能夠透過紀錄片的方式告訴社會大眾這樣的事情。 在製作紀錄片的過程中,金導演一再感受到衝擊,他表示以前覺得警察是正義的一方,會好好處理司法案件,但後來才發現事情並不是自己所以為的那樣。儘管如此,他內心仍然深深地被這些故事觸動:雖然冤案當事人遭遇如此不合理的事情,但他們多半都非常直率、開朗、樂觀,因而讓金導演更希望能向觀眾傳達他們的精神與魅力。 就如同本片的主角櫻井先生,他被囚禁在獄中二十九年,但是面對鏡頭,他卻說出了「被關是幸福的事情」這樣的話。為什麼能夠這樣思考呢?「人生不是只有黑白,會失去一些東西,但也會獲得一些東西。」金聖雄導演就是以著櫻井先生的座右銘為主軸,製作了《我的紀念日》。 這部紀錄片的名稱《我的紀念日》,其實是櫻井先生在獄中寫下的一首詩,金導演解釋道,以紀念日為主題,我們可以看見櫻井先生所定下的日子都是帶有諷刺與絕望的,如被定罪的日子、雙親過世的日子、無期徒刑確定的日子;然而,這些客觀角度上看起來很黑暗的日子,卻被他定為紀念日,櫻井先生並沒有因為被冤枉就絕望地放棄,他在獄中仍然認真地過生活,在出獄後也開始工作、後來結婚,也重新為案件翻案、並獲得國賠,寫下了逆轉的故事。 櫻井先生曾說:「我運氣不好,並不代表我不幸福。」對他來說,運氣好壞並不是由自己決定的,但幸福與否卻能夠掌握在自己心中。金導演在深深地被櫻井先生觸動後,便以這樣的話語,作為紀錄片結尾的註腳,同時也希望藉由櫻井的紀錄片,能帶給那些尚未平反的被冤者們一點移情。   觀影者的觸動與回饋 在金導演的分享之後,我們請謝煜偉教授也簡單地分享一下觀影心得,謝教授談到,櫻井先生在片頭與片尾都有唱一首歌,叫做《金木樨》,…

【平冤十週年特展座談】淺談偵查中辯護制度的發展 側記

講者|尤伯祥律師 記錄|陳胤良 編修|蘇敬雯 在平冤協會十週年特展,我們邀請到尤伯祥律師來和民眾們分享偵查中辯護制度的發展歷程。 偵查中辯護是避免冤案的第一道防線 講座開始時,尤律師先向聽眾們解釋偵查中辯護為何如此重要。很多時候,冤案救援談的是開啟再審、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平反過程,因此大眾可能產生疑惑:「偵查與冤案有何關聯?」回憶起過去的經驗,尤律師表示冤案的形成經常是從偵查階段就埋下發生的主因,因此有一位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就坐在犯罪嫌疑人旁邊是非常重要的。 接著,尤律師開始解釋偵查中辯護制度的發展歷史。在民國71年之前,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並無偵查中辯護制度,是直到民國71年才修法的。相較於當時的德國、日本,那時的修法算是相當先進,至於修法的理由則是當時發生的「李師科案」──李師科殺警奪槍後搶劫銀行,得款530餘萬,政府公布畫像並懸賞線報,結果王迎先卻被舉報,在「大膽假設,用力求證」的辦案風氣下,王迎先在被警方帶出尋找贓款與做案工具後,跳下秀朗橋而死,而後李師科落網,真相始水落石出。 當然,李師科案對於立法的影響頗為深遠,但立法背後的推力更和當時的社會氛圍大有關係。在威權統治時期,情治偵查人員慣於刑求取供是眾所周知的事,舉例而言,民國69年的美麗島大審,每一個被告都在法官面前翻供並稱遭到刑求,且大審後更發生林宅血案。除此之外,同一時期的陳文成教授遭警總帶走後陳屍校園。這一連串的事件讓蔣經國政權的社會控制受到動搖,律師公會因此請黨外立委提案引進偵查中辯護制度,執政黨與提案立委在議會中角力後,引進了偵查中辯護制度的雛型,准許偵查中被告委任辯護人,辯護人並得於偵訊時到場陪同,並為「補償」檢、警而相應給予擴權: …

【平冤十週年特展座談】國際無辜運動社群的建立:台日美的交流與合作 側記

講者|Mark Godsey教授、笠倉香奈教授、金孟華教授 翻譯|陳胤良 記錄|黃思瑜 編修|韋昱安 2012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初成立時,金孟華教授遠赴美國拜訪俄亥俄州無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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