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死刑冤案謝志宏開始再審,儘速釋放謝志宏!(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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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南高分院於3月13日裁定死刑冤案謝志宏開始再審,謝志宏平反大隊聲明如下

第三屆平冤論文獎即日起開始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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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碩博士研究生投入冤案及無辜者關懷相關領域研究,累積相關知識、促進大眾對冤案與無辜者的理解,並且透過學術研究的激盪與批判性討論,鞏固促進司法改革之基礎,特設立此計畫,以鼓勵台灣平冤領域研究之發展。

【圓桌論壇】妨害性自主被害人之PTSD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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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6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8年度論壇 主講|劉佩瑋律師、王俸鋼醫師、黃致豪律師、鄭子薇檢察官 主持|金孟華助理教授 記錄|高珮瓊、陳佳君 彙編|葉之緯、柯昀青 論壇第二天的下午,由金孟華老師擔任引言人,平冤的劉佩瑋律師、彰基醫院司法精神科王俸鋼醫師、黃致豪律師和鄭子薇檢察官,共同討論司法體系應該如何在法庭中使用「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診斷書。 性侵案件裡多以被害人陳述為主要證據,但是除了被害人的陳述外尚需有其他補強證據,以判斷被害者之陳述是否具有可信度,常見的補強證據包括:其他證人之供述、被害人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被告測謊鑑定,以及心理諮商報告、精神鑑定報告等等。其中,PTSD多用來採為被害人情緒相關之證據。 然而,到底這個證據是如何在法庭中被運用的呢? 劉佩瑋律師先從實務經驗出發,分享目前PTSD診斷在妨害性自主案件中的角色。該案例是一位因牽涉妨害性自主案件而向平冤喊冤的陳先生。檢察官以強制性交罪起訴被告,起訴的主要證據為被害人供述、被害人處女膜之驗傷、被告測謊未通過之報告。 該案一審時,認為被害人證詞前後矛盾,在遭受性侵期間均未向他人求援,並且在與被告產生衝突隔天即向學校指述遭被告性侵害,動機可疑,因此為無罪判決。然而在二審時,法官將A女送往草屯療養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詢問以下問題:第一,A女是否有PTSD?第二,若有,與性侵的關聯性?該院函覆肯定有PTSD,且A女近期無其他重大創傷或重大壓力,故認定A女的PTSD,「應係因性侵案件」。最後,法院採信療養院之認定結果,二審便改判陳先生有罪。 在這裡,最主要的問題是到底PTSD的「成因」是如何判定的?根據「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詳列出的診斷要件,似高度仰賴病人主觀陳述,不禁令人興起循環論證的質疑,且此標準並不會探究事件是否為真,故如何斷定其與某創傷事件的因果關係?對此,平冤協會也曾去函詢問衛服部,得到的回覆竟是:PTSD可以診斷,然卻不宜用來回推其成因。 因此,劉律師認為,精神鑑定機構僅能判斷病人是否有PTSD,但不應該藉此推論被害人到底經歷的是哪一種創傷經驗;案件當中的因果關係,還是應回歸法院調查證據後判斷,而不是交由精神醫學。 呼應劉律師的主張,王俸鋼醫師則接力,從精神醫學的角度討論PTSD診斷的能與不能。 精神科醫師在實務上如何鑑定PTSD?王醫師提到,有研究顯示八成的一般大學生可成功透過問卷模擬出PTSD之症狀。因此,良好的鑑定過程,是司法精神科醫師必須超出臨床描述,結合所學知識,判讀個案有無符合,而不單純是僅依當事人陳述就逕下認定。 不過王醫師也非常同意,在司法場合適用DSM-IV確實必須謹慎。法庭上的要求和臨床醫學要求有很大的差別。在司法鑑定上都建議不可直接拿來進行案情判斷,況且,由於PTSD有時如同隔水加熱一般,在事發過後許久才會發生,而且事件發生後的責備和社會輿論,都會是壓力來源——換句話說,就精神科學專業來看,病人創傷成因是極難回推的。 針對PTSD鑑定報告究竟如何在司法程序的應用的議題來說,在實務上,鑑定報告中「證詞可信度」的重要性其實遠大於「心理衡鑑」(如有無PTSD)。鄭子薇檢察官也認為,PTSD鑑定報告必須參酌程序以外的因素,如被害人舉動,不能僅依賴陳述,且應更加細緻化,例如訊問關係人。另外,如同前幾位講者的意見,司法實務應避免使用PTSD鑑定報告為定罪唯一證據,最多僅能作為量刑上的參考。 最後,黃致豪律師則回過頭,思考為何PTSD鑑定診斷會成為法庭中的重要證據。他指出,台灣的刑事案件定罪率約為95%,反觀同為刑案的性侵案件卻只有85%,而這中間的落差主要是因為性侵案件受到隱密性、非限時性、支配性的影響,可以用來證實犯罪事實的證據較少。 …

【圓桌論壇】刑事補償與冤案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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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6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8年度論壇 主講|羅士翔執行長、李東柏法官、蕭逸民前主任 主持|林志忠律師 記錄|葉上安、陳俐雯 彙編|柯昀青 2018年度論壇來到最後一個場次,主題聚焦於刑事補償與冤案傷害,由平冤執行長羅士翔、李東柏法官、前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帶大家探討,現行的刑事補償法將何去何從,才能更完整的接住冤案被害者。 林志忠律師:「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他們歷經死刑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時,他們的驚恐、不安,和背後那些看不見的就業、生活困境。」 林志忠律師開場時表示,論壇兩天下來,大家都聽到了許多冤案,也看到了各地遠道而來的冤案受害者。當然,見到無辜者們表現出樂觀、期許、自我要求的肯定人生態度,旁人心中會覺得欣慰、高興,但林律師提醒,「我們千萬不要忘記,他們歷經死刑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時,他們的驚恐、不安,和背後那些看不見的就業、生活困境」。 那麼,到底國家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為這些冤案受害者做些什麼呢? 林律師提到,最近美國坎薩斯州,推出地表上最強的冤獄補償法,除了補償金額大幅度的提高,同時政府也補償冤案救援中所花費的成本,比如說律師費,針對社區關懷及待遇也有比較完整的提供;或許也很值得台灣借鏡。 羅士翔執行長:「刑事補償有三大不可思議:1.…

【主題演講】謝志宏案證據結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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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6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8年度論壇 …

【無辜者對談】同溫共苦 – 當無辜者遇見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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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6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8年度論壇 主講|櫻井昌司、鄭性澤、呂金鎧 林金貴、陳燕飛、王淇政 主持|羅秉成政務委員 記錄|王昱翔、許婉萱 彙編|葉之緯、柯昀青 這個場次,台上邀請到日本無辜者櫻井昌司先生、台灣無辜者鄭性澤、呂金鎧、林金貴、陳燕飛,以及后豐大橋案的無辜者之一王淇政,對談、分享。 羅秉成政務委員於開場時,引用馬丁路德.金的名言:「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會威脅到正義」,並將之延伸為:「任何時間的不正義,都會威脅到現在的正義」,並且邀請台上這些曾經或者仍然受到不正義威脅的無辜者,分享他們自身如何受到這些不正義的威脅。 櫻井昌司:「因為有當時那麼痛苦的經驗,才會有現在的我」 首先由在場失去自由最久的櫻井開始發言。櫻井表示,他在看守所待了11年,在監獄待了18年,這29年的時間,「表面上好像是我失去了這些時間,但我認為,失去也是一種得到」。因為這些失去,「我也得到去思考人生到底是什麼的機會」。 2011年獲判無罪時,記者曾問櫻井,若回到20歲想做些什麼?他幽默的說,「我當時想,若再回去監獄一次好像也不錯」,畢竟「因為有當時那麼痛苦的經驗,才會有現在的我。」櫻井這句話完美展現了他對自己的承諾——他認真過每一天、累積每一天,並且不時停下看看自己從這過程中得到了甚麼。這29年的痛苦經驗,已經昇華成他現在堅定關懷的眼神。 在投影片上,櫻井放了許多他關懷其他日本無辜者的合照。羅律師表示大概同是被冤者的同理心,使得櫻井選擇回來和這些無辜者站在一塊,因為這些「共苦」,或許只有「同溫」過的人才能感受。羅律師也期望台灣的無辜者也能努力地聚在一起,這樣才走得遠。 呂金鎧:「這個案子要怪,可以說怪我自己太慈悲了。」 1993年女大生姦殺案嫌犯陳錫卿咬定呂金鎧為共犯,加上刑求自白,呂被判刑20年,因為父母年事已高,且為了他的官司已耗盡家產,呂金鎧放棄上訴,失去自由19年。雖於2006年DNA鑑定已排除呂金鎧涉案,至今尚未成功開啟再審。 麥克風遞到眼前,呂金鎧沉默許久後,才說「這件案子要怪我太慈悲了。」原來金鎧曾經因竊盜案件在北監待過,他要出來時,留下地址給一位待他不錯的同房同學,結果那位同學出來後,找金鎧家借住惹出事端。金鎧真誠地待人、相信他人,結果卻無端開啟了他的冤案人生。 對於自己未來的生活,即將出海協助船運管理的呂金鎧說,他「想要挑戰一個新的領域」,他也感謝平冤的大家,給他一個轉換環境的機會。 鄭性澤:「被拘束在狹小的空間太久真的是會生病」 因涉嫌2002年發生的十三姨KTV殺人事件,鄭性澤於2006年死刑定讞,失去自由14年,終於在2017年無罪確定。甫出獄,鄭性澤就去看海,照片裡天氣晴朗他光著腳走在沙灘上,就像個普通遊客,但不難想像在14年後重新踏上沙灘時他心中的悸動。「被拘束在狹小的空間太久真的是會生病,鬱卒的心就要放開」他笑著說,總是把辛酸藏在笑容後面。 鄭性澤也特別提及平冤協會正在救援的另一個死刑冤案謝志宏。他說,雖然每次去探視謝志宏,他都笑容滿面的,但那笑容是給「窗戶外的人看的」,是希望讓外頭關心自己的人能夠安心。不是「同溫」的人,或許看不出來這背後的心情,阿澤停頓了一下,「但我很清楚那種感受」。現在鄭性澤除了回家務農、生產「進澤米」之外,也積極參與平冤的活動,嘗試逗笑其他憂鬱的無辜者,「我能做的就做」,他笑著說。 接著投影片轉到一張在寧夏夜市前、鄭性澤夜市人生的活動照。蘇建和案平反時,三人想一起去看阿澤,雖然無法進去,但他們還是站在外面呼喊阿澤的名字,並且希望能將這份力量、運氣傳給阿澤。後來鄭性澤成功平反,又辦了一次鄭性澤夜市人生,這次除了感謝支持他的人,也希望能把力量、運氣,再傳到謝志宏身上,讓阿宏離開監所。 林金貴:「自己的冤案要自己救」 在2007年,因為指認錯誤而無辜入獄的林金貴,案件於2017年開啟再審,並在今年8月7日無罪判決。 講話停頓時間較多的林金貴,被羅秉成律師形容是「說話前深思熟慮」的類型,他提到另一位無辜者張月英的紀錄片《非常阿英》,說月英姐是「學法律的」,他自己當時在監獄裡面「也學法律」,因為「自己的冤案要自己救」。每次出庭,阿貴都會把證人的供詞抄下來,然後回去翻閱羅士翔執行長送的大六法全書,做足功課,下次開庭時好再詢問證人。 羅律師補充,阿貴在牢裡是看林鈺雄的刑事訴訟法,更表示他讀台大的學生跟阿貴比刑訴都沒那麼厲害,甚至交互詰問做得都比律師還仔細。從這我們就可以看出阿貴「自己的冤案自己救」的決心和毅力,因為他很清楚不靠自己的力量,他無法洗刷自己的冤屈。 王淇政:釋放那天腦中「一片空白,覺得是不可能的事情」 矚目一時的2002年后豐大橋墜橋案被告王淇政遭判處15年,全案沒有物證,唯一可以佐證的目擊證人證詞又前後反覆,2018年最高法院破天荒首度自為裁定准予再審,在失去自由16年後,王淇政出獄。 「還好有平冤協會的極力幫忙,才讓我這個時候有機會坐在這裡」,王淇政帶著靦腆微笑,講起話來彬彬有禮。憶起「忽然」釋放回到家的心情,王淇政難掩喜悅但仍不可置信「一片空白,覺得是不可能的事情」。 陳燕飛:「我們是台灣無辜者聯盟!」 陳燕飛,2010年與癌末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一個月後林男死亡,同車家屬指控陳毆人致死判處7年6個月,2017年再審改判傷害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失去自由2年。 出監當天,事先並無任何預兆,獄方人員告訴陳燕飛可以出去了,陳燕飛認為這不可能,於是回說:「你咧騙肖欸!」(台語:你騙人)然後就彷彿沒發生任何事地,又回去摺紙袋。過一會兒,主管來驚覺他還在這,才趕快催促他重要東西收一收、出去找家人,陳燕飛才知道是真的要讓他回家。陳燕飛語帶驕傲地說,他是彰化二林監獄頭一個無預警走出監獄的。 看到燕飛伯與家人的合照,羅律師有感而發,說他覺得陳燕飛家人的支持力量,真的可以說是第一名,無論是開庭或是平冤的活動,家人幾乎都如影隨形。他們四處喊冤,也因為他們是真心相信自己的老公、爸爸不會做出那樣的事。 最後一張投影片,是陳燕飛跟著平冤協會在2018年3月遠赴美國曼菲斯參與無辜聯盟(Innoc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