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雯雅
編|柯昀青
本次冤TUE.講座邀請到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陳芊伃研究員,分享她過去十個月在「平冤學術部」擔任研究員的工作,以及目前學術部在冤案研究上所做的嘗試和累積。畢業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事法學組的陳芊伃,雖然於2020年十月才正式加入平冤協會,但她與平冤的淵源其實可以回溯到更早之時。就讀大學時,陳芊伃便因修習東吳大學人權學程而至平冤參訪過,進入研究所後修習李榮耕老師和葉建廷律師所合開的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也累積了不少冤案的相關知識。
儘管種種與平冤交錯,但最後真的讓陳芊伃落腳至平冤的,卻是一場美麗的意外:原先預計在2020年至日本交換之計畫因COVID-19而中斷,因而使得預計於2021年才進入司法官學院受訓的她,必須重新規劃與安排。因緣際會下,受李榮耕老師引介,考量到過往自己接觸冤案的經驗,陳芊伃才決定在這短暫十個月中,成為平冤學術部的專職研究員。
▌研究員的日常:平冤學術部
平冤學術部是2020年才在平冤協會中創設之新部門,專責冤案相關的學術與經驗研究,具體工作可分為「冤案研究」、「文獻檢索」、「制度改革」、「書籍出版」四個項目。
相對於個案救援,學術部著眼於已經平反的冤錯案件,回溯性檢視冤案形成與平反的歷程。截至目前為止,學術部共納入13起本土冤案作為研究基礎,組織、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個案分析,或者進行跨案例的主題性研究。
除進行個案研究外,有鑑於台灣冤案研究累積知識分散,學術部也舉辦冤案研究學術沙龍或冤案研究工作坊等等活動,創造研究者之間的討論平台,也為未來研究匯集能量。由於妥適、完整的文獻回顧是開展研究的第一步,故學術部也著手創建冤案研究文獻目錄,供有志投入冤案研究者檢索。制度改革一直都是平冤協會的重點工作項目,在專職研究員的投入之下,則更能進行全面性的研究,並確保討論的進程。在這幾年間,平冤的制度倡議目標主要在於刑事補償法修法、建立證據監管制度及完善指認制度。證據監管制度主要討論在目前欠缺明文規定下,證物滅失或銷毀之不利益應由誰承擔,且證據資料應如何保存,對冤案救援尤其重要,是2021年下半年平冤協會的倡議重點之一1。
最後,平冤協會每年固定翻譯與書寫相關出版品,累積冤案知識,這部分也屬於學術部的工作範疇。除2021年年初出版的譯書《審判的人性弱點: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從心理學與政治學角度解讀冤案成因》外,2021年下半年也預計出版一本以冤案救援實務為核心的「冤案救援手冊」,提供有志從事冤案救援律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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