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新再審,平冤罪-法官的使命是不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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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詐騙事件頻傳,被詐騙者若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而成為集團匯款工具者,司法實務對此種人頭帳戶案件,多以幫助詐欺犯論處,即便沒有證據可證明被告有販賣帳戶,法院仍認被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終讓許多求職、借貸之經濟條件較不利者,遭騙帳戶,又遭法院判決有罪,被騙又被冤,求助無門。
台灣司法史上不乏重大冤案的出現,但卻長期欠缺有系統性的冤獄研究,今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特別邀請 […]
立法院於今日上午通過檢察總長人事案,顏大和主任檢察官將出任檢察總長,義務律師團也選在此刻,第三度向最高法院檢察署叩關,向新任總長遞狀說明鄭性澤案的判決違法之處,不公平法院、不人道訊問,要求新任總長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讓司法重啟審判,讓冤案獲得平反。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涉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歷經1490個含冤待雪的日子,終在4月11日無罪確定,是繼江國慶後,第一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證明無辜,案件再審重獲清白者。同時,也是台灣以最新23組Y染色體STR之DNA鑑定的首例,亦是冤獄平反協會2012年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
「不是你做的,為什麼要承認?」 對於冤案中的「假自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菅家利和用自己的 […]
紀錄|沈文莉 編修|韋昱安 2023年度論壇,我們邀請甲南大學法學院的笹倉香奈教授,以近年來國際冤案救援社群日 […]
訪談|李建融、沈文莉、韋昱安、劉盈良 撰稿|李建融、劉盈良 編輯|韋昱安 攝影|石嘉程 2023 […]
訪談|韋昱安、鄭小春、盧貞言、謝佳恩 撰稿|盧貞言、謝佳恩 編輯|韋昱安 攝影|石嘉程 在推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