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2021.11.03)
針對最高法院撤銷林金貴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聲明如下:
一、指認瑕疵為嚴重冤案成因,感謝最高法院重視指認疑點
有罪判決援引三位證人對林金貴之指認,認定林金貴涉案,然而,其中一名證人於指認林金貴之前不但曾錯誤指認他人,另二名證人更是接續在林金貴上銬照片為指認,不僅違反指認規範,也顯有暗示之情事。
參考國內外冤案研究,指認程序瑕疵造成證人記憶為一項重大冤案成因,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亦論及本案證人指認可信度有疑,仍待調查釐清。感謝最高法院重視指認疑點,期待事實審能進一步查明。
二、法院應本於無罪推定之原則、公平法院之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就本案詳予調查釐清
本案重審的關鍵證據「林金貴半身照」,顯示林金貴於案發前2個月為西裝頭短髮,實際兇嫌長髮及肩有極大差異,經相館老闆出庭證述該照片確實是林金貴於案發前兩個月所拍攝,且不曾修改林金貴的髮長;人臉辨識專家也提出意見認為林金貴與兇嫌非同一人可能性較大;過往同受羈押的兩位收容人也出庭證述林金貴於看守所內持續喊冤。本案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林金貴涉案,更無任何犯罪動機,最高法院指出有罪判決9項證據待釐清,在在說明有罪判決瑕疵。
期許事實審法院能依據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之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
三、我們堅信,法院終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林金貴遭指控犯下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的計程車司機命案,林金貴始終喊冤未涉案,歷經有罪確定,開始再審,改判無罪,又改判有罪,至今這條漫長的平反之路已超過14年。14年來,林金貴不曾放棄爭取清白,林金貴的家人、親友、律師也繼續支持林金貴,感謝最高法院本於嚴謹證據法則,對有罪判決提出疑點發回更審,本會堅信,法院終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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