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偽科學》推薦序:不要在司法科學中念舊──葉建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監事)

 

關心冤案的朋友,對於紐約卡多索法學院成立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想必不陌生。於一九九二年成立的無辜計畫,其任務是協助申冤者聲請DNA鑑定,透過DNA平反冤錯,至今已超過三百七十五起平反案件。在成功透過DNA救濟多起冤案後,無辜計畫於二○一二年成立一個重要的工作部門:策略性訴訟部門(Strategy Litigation department),以「避免垃圾科學進入美國法庭」為核心目標,即便案件仍在訴訟中,也可能受理介入,不以判決確定為限,甚至不論被告是否真實無辜,只要檢察官起訴證據牽涉瑕疵科學,就有策略性訴訟部門參與的可能性。

對於一個以冤案救濟為宗旨的組織而言,把資源運用於「沒有冤的案件」似乎難以想像。然而,根據美國學者布蘭登.葛瑞特(Brandon Garrett)在二○一一年針對美國兩百五十起DNA平反案件的研究,有百分之七十四牽涉到科學證據,許多平反者都被法庭上不可靠的鑑定方法而被判罪,例如毛髮比對、咬痕比對(bite-mark comparison)、指紋比對等,苦坐多年冤獄後,才經由DNA平反。換個方向思考,這些錯誤科學讓無辜被告要付出如此嚴重代價,如果能盡可能減少錯誤科學的使用,自然就能減少冤錯。「糾錯也要防錯」,這正是無辜計畫成立策略性訴訟部門的緣由。

咬痕比對源自美國一九七○年的刑事鑑識實務,發現被害人身上可能的齒痕傷勢,再製作嫌疑人齒模,由聲稱具有比對專業的牙醫,藉由觀察齒模與咬痕之間有無相似或相異之處,作出比對結論,究竟被害人身上的傷口是誰咬的。這群專家們於一九七六年成立美國法醫牙科學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Odontology),並為牙醫們從事認證,專家們也發表期刊論文,介紹案例與比對方法。有專家、有方法,還有專業社群,這時候咬痕比對看來是如此「科學」!沒想到在多年之後,DNA鑑定結果排除涉案,證明那些被比對相符的「行為人」,其實是冤案被害人。

本書作者克里斯•法布里坎特(Chris Fabricant)自二○一二年起開始在紐約無辜計畫服務,策略性訴訟部門創立後擔任該部門主任,而本書,可以說是該部門運作多年下來的重要成果,以三位冤案被告漫長的平反故事,帶領大家認識以下這兩個問題:「咬痕比對如何從法庭上的專業意見,變成垃圾科學?這些帶有社會知名度的破案牙醫,如何造成冤案?」克里斯的文字流暢,讀者們可以迅速地隨著書寫,進入這位冤案救援律師的工作日常——如何受理案件?如何在法庭上與專家抗衡?又如何讓冤案得以進展?

回望台灣,二○一五年再審開啟,改判無罪的呂介閔冤案,正是受到咬痕比對所誤的冤錯案。專家出具報告指出被害人身上咬痕,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為呂介閔所留下,而且是一個具有報復性的、故意的大力咬痕,法院以此專家意見認定呂介閔故佈疑陣,判決有罪。所幸,呂介閔堅持清白,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為呂介閔發動DNA再鑑定,新鑑定結果排除呂介閔,檢察官並參考美國近年來發展,援引美國國家科學院報告二○○九年的NAS報告《提升美國司法科學:前進之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指出咬痕不可採信,為呂介閔聲請再審,開創了近年來檢察官為重大刑事案件聲請再審的先例(台灣高等法院一○四年度聲再字第一七九號刑事裁定),台美兩國的冤案救援行動,在呂介閔案的平反上有了重要的交集:質疑咬痕比對的科學性,並透過DNA平反,而且還是由檢察官重啟調查。

本書有許多的冤案故事,有令人心碎的遺憾,也有讓人振奮的魔幻時刻。關注冤案的朋友們在閱讀之時,應該都能聯想到台灣的冤案救援行動。對於從事制度改革的夥伴,本書同樣值得推薦。在此,我想特別提到德州的一項特殊冤案救濟制度,二○一三年,德州立法規範,如果在監收容人可以證明當初判有罪的科學證據有瑕疵,即應給予再審的機會,成為全美率先創立此制度的一州。這個制度,在本書稱作「垃圾科學令狀」(Junk Science Writ)。在冤案救援的世界中,最常面臨的課題是必須回應「科學證據不科學,並不代表被告就是無辜」,救援團隊得拿出一翻兩瞪眼的清白證據,才有可能說服法院。德州這項垃圾科學令狀制度的重要性在於,一旦有罪判決援引的科學證據基礎受到動搖,就不能容忍無辜被告繼續困在舊科學裡面。我想到此時此刻正向法院提出第四次再審聲請的呂金鎧先生,當初判決有罪確定的證據,其中有一份是一九九四年的「DNA-HLA-DQα」報告,鑑別力較差,時至今日他仍被迫困在這份鑑定報告裡面。有多少無辜被告因為舊科學而被無奈定罪,我們無從計數。德州這個制度警醒了我們,不要在司法科學中念舊!

科學進展日新月異,以今非古自屬當然。期待有朝一日台灣引進這類制度,不讓垃圾科學困住被告,並讓無辜之人都得以平反,並重獲自由。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