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8 2019|黃明芳無罪確定

2019年07月18日|黃明芳案高雄高分院宣判,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黃明芳無罪確定

 

2009年黃明芳與謝振城、黃明順三人約定合夥撿拾漂流木變賣,當發現謝振城偷賣黃明芳決定直接搬走剩餘幾根木頭,謝振城隨即報警失竊。原本以為只是場民事紛爭,但在2011年7月,黃明芳卻遭判決犯竊盜罪,不得上訴,有罪確定。案件定讞時,黃明芳仍處於假釋保護管束期間。換言之,儘管距離真正的自由只剩一段時日,本案所判處的8月有期徒刑,卻將使得他的假釋遭到撤銷,而他也必須回到監所,再服25年的殘刑。

再次入監之後,身陷囹圄的黃明芳靠著紙與筆,向所有可能伸出援手的政府單位、民間團體喊冤,期盼司法能還給他清白。八年之後,歷經監察院調查報告、兩次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高雄高分檢看見黃明芳的處境,並為他提起再審聲請,終於在2018年10月開啟再審,並於2019年7月18日以無罪劃下句點。

曾經努力爬起,又因捲入冤案而失去希望,踏上歧途,因而沉沒。儘管冤案平反,黃明芳回家的路仍是難以想像的漫長,但終歸有期,竊盜案無罪免去了25年的「殘刑」執行,年過半百黃明芳,自由不再遙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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