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30 2016|陳燕飛案開啟再審
2016年1月30日|陳燕飛案開啟再審
2010年,陳燕飛捲入一場行車糾紛,他與家人萬萬沒有想到,一個月後遭控毆打乘坐於副駕駛座的乘客,成為被告。2012年,傷害致死罪成立,陳燕飛遭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入監執行。
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正式展開救援,並以原審法院未經審酌之病歷及醫師意見作為新證據,提出再審聲請。2016年1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陳燕飛案開啟再審,並停止刑之執行,年近七旬的陳燕飛在經歷2年5個月的監所人生後重獲自由,成為平冤首位從監獄救援接出的被冤者。
2016年3月23日,是再審開啟後首次開庭,陳燕飛再次以被告身份,步入臺中高分院,向法院重申自己的清白;隔年5月,臺中高分院宣判,認為死者死因不能歸因於陳燕飛,改判傷害罪,並處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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