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的理由──冤案與刑事覆審委員會》推薦序:李榮耕老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在本書中文版問世之前,就因為進行研究學習時,撰寫有幸拜讀了Hoyle及Sato兩位教授的這本大作,獲益良多。回顧英國的刑事司法史,在二十世紀末發生了包括Guildford Four及Birmingham Six 等一連串的冤案,也催生了世界首創的CCRC。CCRC目的是在解決既有的刑事司法體系中,難以促使法院審視可能的冤案的困境。CCRC 不是一個完美制度(事實上,這句話可以用來描述任何一個制度上),運作至今,也受到各方多種批評,但其顯然也找到了冤案救援制度上的痛點。不少國家及法域(如蘇格蘭、挪威及美國的北卡羅萊納州)紛紛跟進,依據其自身國情,成立了類似的獨立救援機構,希望能夠減少,甚至消除無辜之人,深陷囹圄的不正義。紐西蘭、澳洲及美國的加州也有著類似的倡議,認為應該仿效英國,在既有的非常救濟程序外,另闢蹊徑,建立獨立的冤案組織。
同樣有著刑事司法審判程序的我們,不可能沒有冤案。然而,正如同英國等國家一樣,我國現有的刑事非常救濟程序有著難以跨過的重山峻嶺,受刑人難以敲開請求法院再次審視其案件的大門,這從法院只同意了約1%的再審聲請,可見一斑。何以法院不願意開啟再審?其中可能的成因很多,在這裡不能一一贅述。極低的再審開啟,固然維持了判決的穩固、確定、終局性,但也可能因而付出了冤案無從平反的沈重代價。從2012年冤獄平反協會成立至今,在不算長的十餘年的時間裡,已經救援了十多個案件。十多個案件代表十多個有名有姓,有血有肉的人,背負著無來由的有罪判決,甚至是在牢獄中被剝奪長達數年,數十年的人身自由。除此之外,他們的家庭也因而籠罩在漫天的烏雲之中,過著無天無日的生活。對案件被害人來說,也是個全然不公義的結果,因為真正犯罪之人很可能還在逍遙法外,未受有應受的懲罰。由於對無罪之人做成有罪判決,未能將為非作歹之徒繩之以法,必然有損於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冤案,是個沒有贏家的局面。
然而,在十多個案件過去後,我國並沒有像英國等國家一樣,痛定思痛,針對既有的刑事司法制度進行整體性的檢視,探究冤案的成因,現有程序規範或是組織的侷限,並提出合宜的解決方案。受有冤抑之人、他們的家人、被害人、司法體系,乃至於全體社會所付出的成本,並未帶來任何的改變。可以預見的未來,冤案也只會繼續發生。期盼Hoyle及Sato兩位教授的中文版譯作可以帶來一些對話,甚或有些許的改變,探究成立CCRC的可能性,為不容易的冤案,帶來盼望的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