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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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平反)
B19陳火盛 Chen, Huo-Sheng
運輸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18年
#關鍵證人未到庭

案情介紹

2009年5月18日,船長陳火盛的漁船在菲律賓靠港,將返台修理船上機械。林金群知悉陳火盛即將返台,請其協助將三台故障的DVD機載回台灣修理,並轉交林進龍。林金群也撥林進龍電話請其代取DVD機,再轉交給「阿鳳」。 5月27日,陳火盛船回到台灣東港,林進龍取得裝有DVD機的紙箱後,去電「阿鳳」,阿鳳即通知謝龍宗。於謝龍宗前往林進龍家取紙箱時,遭警察當場查獲,紙箱內DVD機內藏有海洛因。 陳火盛、林進龍一再表示林金群僅告知紙箱內為壞掉的DVD機,他們並不知道內容物為海洛因,但在本案關鍵證人林金群因案拘留於菲律賓,未能返台受審的情況下,2012年陳火盛、林進龍遭判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成立,分別處18年有期徒刑。

 

平反之路

2012年9月14日,陳火盛入監執行。2015年林金群返台歸案,林金群歷次筆錄均稱陳火盛、林進龍並不知情,對於原判決認定已有動搖。律師團也訪談其他東港船長,說明海上生活不易,討海人確有寄物文化,相互照應協助。

陳火盛歷經4次再審駁回後,終於在2020年10月開始再審,高雄高分院在再審審理時,傳訊關鍵證人林金群出庭,明確證述陳火盛對於運毒一事不知情,檢察官於辯論時,也作出有利論告,認同陳火盛不應判決運毒重罪。經過五個月的審理,於2021年2月判決陳火盛無罪,2022年8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陳火盛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