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2019年度報告(中譯)

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
2019年度報告

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
2019 ANNUAL REPORT

英文版出刊日:2020/03/31
中譯版出刊日:2020/12/10

翻譯:鄭郁潔、林奕彤
校訂:柯昀青

說明: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於今年春天發布2019年度報告(原始連結),冤案不分國界,感謝本會暑期實習生林奕彤、鄭郁潔協助翻譯,讓身處台灣的我們得以一窺美國去年平反案件的輪廓以及美國無辜運動的發展趨勢,回望台灣。

執行摘要
EXECUTIVE SUMMARY

核心主題

  • 因冤獄而消逝的光陰:2019年共有143起平反案件,合計的損失時間為1,908年,平均每位平反者失去了13.3年的時間
  • 政府官員行為不當:2019年至少有93件平反案件涉及政府官員行為不當;共有55件謀殺平反案件(佔總數的75%)是因政府官員行為不當所致
  • 專責平反組織的重要性:2019年,平反組織(下稱IO)和定罪完善小組(下稱CIU)在87件平反平反案件(佔總數的61%)中扮演重要角色。IO共平反了67件平反案件,CIU則協助了55件平反案件平反。IO和CIU在2019年共同平反了35件平反案件

平反案件

2019年的143件平反案件類型分布如下:

  • 殺人罪:76位被告因殺人罪而遭錯誤定罪──其中73件為謀殺,3件為過失殺人
  • 性犯罪:21位被告因性犯罪而遭錯誤定罪──10件為兒少案件、11件為成人性侵案件
  • 其他暴力犯罪:20位被告因其他暴力犯罪而遭錯誤定罪,例如襲擊、強劫、殺人未遂
  • 非暴力犯罪:26位被告因非暴力犯罪而遭錯誤定罪──19件是毒品案,另外7件則涉及共謀、竊盜,以及違反性罪犯登記制度

平反案件成因

  • 官員行為不當(Official Misconduct):2019年中高達三分之二的平反平反案件(共93件)涉及政府官員行為不當的問題,其中包括55件謀殺案(佔總數75%)
  • 錯誤指認(Mistaken Witness Identification):2019年中有48件平反案件至少部分是因目擊證人的錯誤指認而遭定罪
  • 錯誤自白(False Confessions):24件平反案件涉及了錯誤自白
  • 偽證或不實指控(Perjury or False Accusation):101件平反案件牽涉到偽證或不實指控的問題
  • 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False or Misleading Forensic Evidence):24件平反案件涉及了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

專責平反組織

  • 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屬於檢察機關下的部門,致力於防止、鑑定和矯正錯誤的判決。2019年,全美共有59個CIU,為五年前CIU數量的四倍。2019年CIU共平反了55件平反案件
  • 民間平冤組織(Innocence Organizations): 致力於協助平反案件平反的非政府組織。2019年時,共協助了67件平反案件平反
  • 2019年的143件平反案件中,CIU和IO總共協助了87件
  • CIU和IO一起合作協助了87件平反案件中的35件,佔據IO經手案件的半數,佔據CIU處理平反案件的三分之二

 

報告正文
EXONERATIONS IN 2019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2019年共記錄了143件平反案件。

自1989年起,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記錄了2,556起平反平反案件。

2019年的平反案件中:

  • 117件涉及暴力重罪,包括76件殺人罪、10件兒童性侵案罪、和11件成人性侵罪。其中三件殺人平反案件中的無辜者遭判死刑
  • 19件平反案件為毒品犯罪
  • 17件平反案件是建立或部分建立在DNA的證據上
  • 50件平反案件並沒有實際的犯罪發生
  • 93件平反案件牽涉了政府官員行為不當
  • 34件平反案件是基於有罪答辯/認罪協議所下的判決
  • 48件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指認
  • 24件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自白
  • 101件平反案件包含了偽證或不實指控
  • 87件平反案件由CIU或IO協助平反

本報告的第一部分將描述2019年的143件平反案件的基本樣態;第二部份會討論一些關押時間最久的無辜案件,以及一些缺乏大眾關注的平反案件;最後,第三部份將討論CIU和IO在平反案件平反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一、平反案件的基本樣態

 

  • 根據管轄範圍區分:華盛頓特區和其他34個州在2019年共有143件平反案件。伊利諾州目前有最多平反案件(30件)、賓州和德州並列第二(各15件)、接著是紐約的11件和密歇根的9件。詳細平反案件數量排序請參見表1。

表1:2019年平反案件-依管轄範圍區分

 

伊利諾州:30 北卡羅來納州:4 阿肯色州:1 俄亥俄州:1
賓夕法尼亞州:15 路易斯安那州:3 科羅拉多州:1 奧勒岡州:1
德克薩斯州:15 麻薩諸塞州:3 夏威夷州:1 南卡羅來納:1
紐約州:11 康乃狄克州:2 愛達荷州:1 南達科他州:1
密西根州:9 喬治亞州:2 緬因州:1 田納西州:1
加利福尼亞州:7 印第安納州:2 明尼蘇達州:1 佛蒙特州:1
佛羅里達州:6 奧克拉荷馬州:2 密蘇里州:1 維吉尼亞州:1
馬里蘭州:6 猶他州:2 新罕布夏州:1 華盛頓特區:1
肯塔基州:5 華盛頓州:2 新墨西哥州:1
伊利諾州之所以有大量平反案件,是因為其中包括了14件以Sgt. Ronald Watts為首的警察貪汙毒品醜聞──當與犯罪嫌疑人勒索財物未果時,這些貪汙警察便會栽贓他們犯下毒品案。

 

  • 平反案件案件類型:2019年大部分的平反案件是暴力犯罪(117/143),尤以殺人罪(53%)和性犯罪(15%)為主。非暴力平反案件中,毒品罪佔據了73%。詳細的平反案件案件分類請參見表2。

 

表2:2019年平反案件-依案件類型區分

 

殺人 76(53%)
謀殺 73
過失殺人 3
性犯罪 21(15%)
成人性侵案 11
兒少性侵案 10
其他暴力犯罪 20(14%)
搶劫 7
企圖殺人/殺人未遂 6
傷害 4
其他暴力輕罪 2
入室竊盜或不法入侵 1
非暴力犯罪 26(18%)
毒品 19
共謀 2
違反性犯罪登記制度 2
偷竊 1
持有或販賣武器 1
拒捕 1
合計 143

 

  • 監禁時間長度:2019年的平反者平均每人遭監禁13.3年,總計失去了1,908年。 國家登錄中心紀錄被監禁最久的5位無辜者中,有3位在2019年獲得平反,不過這些數據並沒有包括無辜者在獄中等待審判的時間(有時長達數年),因此可能低估了真實損失的時間。

 

  • DNA平反案件:2019年有17案是基於或部分基於定罪後DNA再鑑定的結果而獲平反,約佔總平反案件中的12%。至2019年為止,國家登錄中心所記錄的整體平反案件中,DNA平反案件不到20%(504/2,556)。2019年的DNA平反案件中,76%為殺人案(13/17),另外4件則為性侵案件。

 

  • 政府官員行為不當:2019年共有93件平反案件涉及到官員行為不當。官員行為不當包含一系列的行為,像是警察威脅證人、偽造法醫鑑定、或檢察官隱匿證據。

 

  • 錯誤自白:24件平反案件涉及到錯誤自白,除了6個案件都涉及到殺人罪。有3名無辜者錯誤承認犯下殺人和性侵罪,並接受認罪協議,承認性侵罪;有2名平反者錯誤承認了縱火及相關罪行,但最終接受認罪協議,承認合謀縱火。其中,有一名無辜者是服藥後神智不清時,於訊問中錯誤承認犯下性侵。

 

  • 無實際犯罪發生的平反案件:2019年共有50件平反案件是實際上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無實際犯罪發生的平反案件大宗為毒品案(18/50),但另外也有7件兒童性侵案、5件成人性侵案,以及7件殺人案件(包含5起謀殺案、2起過失殺人案)屬於此類;剩下13案的罪名包括違反性罪犯登記制度、武器犯罪、搶劫和攻擊。

 

  • 偽證或不實指控:101件平反案件牽涉到偽證或不實指控,其中包括57件謀殺,8件兒童性侵案、8件性侵案、17件毒品案。剩下的平反案件涵蓋了各種罪名,包括搶劫、入室竊盜、和企圖謀殺。101件中,共有39件是無辜者被錯誤指控根本沒發生過的犯罪,其中14件與芝加哥Sgt. Watts的醜聞有關。

 

  • 指認錯誤:48件平反案件牽涉到目擊證人的指認錯誤,其中有12起牽涉到跨種族指認這個錯誤風險極高的類型。48件平反案件中,有33起謀殺、企圖謀殺、或過失殺人案件;另外有6件性侵案、6件搶劫、1件兒童性侵案、1件持有毒品以及1件入室竊盜/非法進入。

 

  • 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24件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其中有16件為謀殺罪或過失殺人、3件牽涉到兒童性侵案件、1件涉及到成人性侵案。2起共謀判決牽涉到火場鑑識錯誤,1起涉及毒品犯罪,另外還有1起是搶劫案。

 

  • 定罪完善小組:在2019年,13個郡的CIU共平反了55件冤案,其中有14件牽涉到芝加哥伊利諾州的貪汙警員,這些案件全與毒品罪相關,且所有人均作了認罪答辯,只有1人例外。CIU在2019年還平反了另外三起毒品案件,其中一個案件中的無辜者作了認罪答辯。另外32件則是與謀殺或企圖謀殺相關,4件為竊盜,1件為性侵害,1件為兒童性侵害。

 

  • 民間平冤組織:2019年,IO共平反了67起冤案。自1989年至2019年,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有610件平反案件是由IO協助平反的。

 

二、2019年之顯著發展

 

  • 紀錄在案的消逝光陰與鎂光燈背後的冤案

 

去年獲平反之無辜者在監的總時長多達1,908年,平均每位無辜者會監獄待上13.3年。

 

根據自1989年到2019年的統計,2500多名從未犯下罪行卻入獄服刑的無辜者,累計總服刑長度超過兩萬兩千年,平均每人需要待在監獄9年。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登記了52名遭判處30年以上刑期的無辜者,其中共有10位在2019年終獲平反。在這10位平反者中,有2名遭處死刑,其餘8名則被判處無期徒刑(包含3名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上述10名無辜者中,只有1名是因為DNA鑑定而平反,其他9名不是因為生物跡證不存在,就是生物跡證早在被告定罪後就遺失。對於任何一名遭錯誤定罪的被告,審判的過程都相當艱難;而對於那些早在數十年前就遭定罪的被告,平反的勝算更是渺茫。

 

在國家冤案登錄中心所登錄的五名刑期最高的被告中,有三位成功在2019年獲得平反。在1976年,Charles Finch因一起從未犯下的謀殺案遭判死刑,並在北卡羅來納監獄服了將近43年的徒刑。而在佛羅里達, Clifford Williams Jr.同樣也是在1976年為了一起與他無關的謀殺案被判死刑。他的姪子也因同案被判處無期徒刑。

 

無辜者因冤獄所逝去的歲月是非常驚人的,當年無端遭受牢獄之災的年輕人,如今都已兩鬢班白。兩人只得在死囚牢房中度過他們的漫長刑期。

 

即使是那些未受重刑的無辜者,在獄中的日子對其而言也是痛苦的折磨。通常那些相對輕刑或是司法不公所導致之平反案件,往往被社會忽略。對無辜者的處境而言,這無異於雪上加霜。

 

在2019年5月1日,72歲的Lee Arthur Hester終獲平反。他所涉及的案件為一件發生於1961年的芝加哥國小教師謀殺案,當時他年僅14歲。這個無罪判決遲至Hester被定罪後的58年後才出現。當時法院僅根據薄弱的鑑識證據以及他被芝加哥警方脅迫做出的自白就將其定罪。案發後,由於本案為性侵殺人案,聳動的本質讓它迅速被當時媒體廣泛報導,報導甚至帶有種族歧視的色彩。

 

與案發時的高關注度相比,本案在平反後,僅有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報導了這則新聞。縱然Hester已在1972年假釋出獄,他也並非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個案中服刑最久的無辜者,但冤獄對他的考驗仍然難以想像。即使假釋出獄,但在獲得平反前,他仍須背負著殺人犯的身分將近六十年。如此荒謬的案例理應獲得更多關注,然而一如大多數的平反案件,這些無辜者所蒙之冤,仍難成為鎂光燈焦點。

 

Hester的案子在案發時曾轟動一時,但隨著時間過去,案件也漸漸被人們淡忘,因此他的平反並沒有獲得太大的關注。不過大部分未受關注的案子皆不似性侵殺人這般聳動,頂多只是一些如持有毒品等等的一般犯罪。雖說未受關注,但這些案件仍對當事人的人生產生了長遠的影響。

 

社會上對於平反案件的忽略,部分是因為時隔多年,部分是因為案件本身的平凡無奇,然而如此的忽略是令人擔憂的。每個平反者都經歷了改變人生走向的冤獄,但無論是在獄中的掙扎,或是出獄後面對的後果,卻都遭到了漠視。

 

三、專責平反組織持續投入的重要性

 

定罪完善小組(CIU)為檢察機關下的單位,致力於防範、揪出並糾正錯誤的定罪;民間平冤組織(IO)則是致力於調查並糾正錯誤定罪的非政府組織。在2019年,這兩種單位廣泛地從事冤案平反的行動,且經常相互合作。

 

  • CIU與IO彼此的合作

 

CIU在2019年一共參與了55件平反案件,而IO則參與了67件。IO、CIU各自參與、或兩者共同參與平冤的案件總數為87件,相當於總案件量的60%我們並發現,2019年僅新成立了一個IO,但卻有數個新的CIU成立。

 

在往年的年報中,我們就曾討論過IO與CIU合作平冤的趨勢。在2019年,我們看見更多兩者的合作,兩者共在35件平反案件中相互合作。

 

民間平冤組織在許多平反案件中皆扮演了關鍵角色。許多時候,民間平冤組織的介入救援,對於被冤枉的無辜當事人而言,是平反並重拾清白的最大希望。但是不同於CIU,IO必須在沒有公權力傳喚證人、調閱文件或鑑定科學證據的情況下,重新調查當初定罪的證據;同時,民間平冤組織也缺乏能夠直接糾正錯誤定罪的權力。

 

相反地,CIU係由擁有權力的檢察官管理運作,而有些檢察官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如果IO能夠提出有說服力的證據提供給CIU,平反的機會就可能大幅提升。隨著CIU數量的提升,我們期待能夠看見CIU與IO能夠更頻繁地合作,推動更多冤案的平反。

 

  • 定罪完善小組 CIU

 

目前我們已知,全美共有59個營運中的CIU,與去年的44個相較,一共多了15個。

圖表1:營運中CIU數量

圖表1顯示了自2002年以來歷年的CIU數量。在過去的報告中,我們預測CIU會逐漸變得普及,但我們並未預見他們增加的速度會這麼快。舉例而言,即使在2018年以前,佛羅里達州已有64個成功平反的個案,其中包含8名死刑冤案,但佛羅里達州在2018年前沒有任何一個CIU。在2018年,該州的20名州檢察官中,有3名開設了CIU,且都有至少一名全職工作人員專責處理冤案;在2019年,又有另一名佛州的州檢察官著手設立CIU。

 

此外,2019年也浮現一種新的CIU模式。密西根、紐澤西設立了州等級的CIU(2020年初,賓州的州檢察長也如此設立)。現階段雖然還不足以比較州等級與郡等級CIU之間的差異,但我們對此新發展確實樂見其成。

 

除了少數例外,地方型的CIU多集中於都會地區。比較大的辦公室才有足夠的資源能夠專門供工作人員重新調查既有定罪,故州辦公室應該能夠補足資源與專業人員相對缺乏的郡辦公室之不足。此外,依據不同州級CIU的架構,若能夠讓一個獨立的辦公室重新調查先前的定罪,亦可提高審核的客觀性。在郡等級的CIU中,雖有獨立的辦公室,其功能與上述獨立辦公室相同,然而在規模較小的組織架構之中,這樣的方式並不可行。

 

如同先前的報告,本份報告將會列出就我們所知正在營運的所有CIU,包括CIU的架構、大眾對之的近用性,以及該CIU曾幫助救援、平反的無辜者數量。我們會持續更新有關於CIU平反狀況的表格,該表格並將包含新設CIU之後續資料。

 

由於每個CIU的結構、資源都各不相同,因此很難評斷CIU間糾正錯誤定罪的相對效力。但有一能評估CIU影響力的指標──「協助成功平反的無辜者人數」。透過這項指標可以發現,CIU仍持續並顯著地在冤案救援領域中扮演關鍵角色。2019年,CIU協助救援了38%起冤案(55/143)。

 

CIU在2019年參與平反的案件,大多數(30/55)屬於謀殺案件。毒品案件占比將近三分之一(17/55),其中14件源於芝加哥Sgt. Ronald Watts的醜聞,該事件同時也是我們在去年的報告中主要討論的議題之一。其餘的案件分別為,四件搶劫、兩件殺人未遂、一件兒童性侵案,以及一件性侵案件。

 

檢察機關的領導方式明顯會影響CIU能夠平反的案件數量。費城自2014年起就擁有CIU,然而卻一直等到2018年Larry Krasner成為主任檢察官後,該地的CIU才開始活躍起來。他重新改組了CIU,並任命了一位擁有豐富辯護經驗的律師來管理該部門。費城CIU在成立的前四年僅僅參與了3件平反案件;然而,在改組後的兩年內,費城的CIU已經參與了12件平反案件。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活躍CIU可為範例。在去年的報告中,我們曾強調過密西根州Wayne郡於2018年開設的CIU。如同費城的CIU,該CIU亦是由一位前辯護律師管理。僅僅在其開設的第一年,他們就已經幫助平反了四件謀殺案。在2019年,他們總共參與了七件案件(三件謀殺、兩件搶劫、一件兒童性侵案、一件殺人未遂)。此外,仍有其他五個CIU同樣在2019年救援了一個以上的平反案件。

 

即使幫助平反的案件數並不代表一切,但仍能說明CIU對於發現、糾正錯誤定罪理應負起的義務。部分大都市的CIU,即使在開始營運後的數年後,仍然只有寥寥幾件的平反案件。理論上,平反案件越少,代表審判程序越精確。甚至代表這二、三十年間,錯誤定罪案件的占比是極少數的。然而,這樣的結論實難想像為真。相反地,CIU幫助平反的案件數量代表了CIU確實發揮其功能,並且代表檢察機關願意運用其所擁有的資源於履行使命以及改正過去犯下的錯誤。

 

四、結論

 

本報告僅提供2019年平反案件的概要說明,不過,綜觀國家冤案登錄中心橫跨三十年的資料,下面幾種發展已經變得清晰:

 

  • 專責平反組織(包括CIU與IO)在冤案救援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越趨重要。此外,CIU數量上的激增雖然並不特別令人意外,但他們成長的速度確實超出我們的預期。
  • 雖然無辜者所遭指控之罪為輕罪(如持有毒品或武器等)的情況已非特例,然大多數的平反案件,仍涉及重罪或重刑。
  • 遭到錯誤定罪並在2019年成功平反的無辜者在獄中服刑的時間格外驚人──他們總計在獄中待了1,908年,平均每人需要在獄中服13.3年的刑期。
  • 平反案件往往肇因於我們已屢見不鮮的錯誤,例如警方或檢方的不當行為、恣意處理鑑識證據、偽證及其他虛假指控,以及錯誤指認。雖然這些錯誤未必能夠完全避免,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勢必有些能夠並應該做的努力,來避免這種代價極高的錯誤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