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追求清白三十年,終獲無罪向青天 蘇炳坤案宣判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追求清白三十年,終獲無罪向青天
蘇炳坤案宣判記者會
2018.8.8
蘇炳坤先生於1987年遭認定有強盜、殺人未遂罪成立,判刑15年確定。有罪確定後經檢察體系自省自覺,多次為蘇炳坤提出救濟,然雖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再審聲請,卻一直未能順利打開法院大門。蘇炳坤於2000年經總統為罪刑無效之赦免,但在司法上,蘇炳坤仍為「有罪之身」,直到今日(2018年8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再次確認蘇炳坤的無罪。
蘇炳坤歷經11738天的等待後,終獲無罪。
蘇炳坤:我從三十年前就一直是清清白白
年近七十的蘇炳坤在記者會上首先再三感謝過去一路上,曾經對他的冤情伸出援手的眾多貴人們,以及今日來到現場關心本案的媒體與聲援民眾。他表示,面對這個無罪判決,他雖然感到激動,但卻實在高興不起來,因為對他來說,「這一切都太晚了」。蘇炳坤說,「我從三十年前就一直是清清白白」,這紙無罪判決僅是對他清白的肯認;他也指出,這起冤案帶給他的家庭、事業極大的衝擊,那些他所失去的時光和人生也無法恢復。
蘇炳坤的家屬,包含妻子、三位女兒、兒子以及孫子,本日也都全數蒞庭陪伴爸爸與爺爺聽判。妻子陳色嬌說,她真的非常感謝這一路上所有朋友、團體的幫助;蘇大哥的女兒則表示,這三十幾年來爸爸真的很痛苦,很高興今天能夠獲得這個結果,「我們等這一天真的等很久了」。
本案當事人蘇炳坤
尤伯祥律師:多一個像彭南雄這樣的檢察官,就可以少一個像蘇炳坤這樣的冤案
蘇炳坤案辯護律師團的尤伯祥律師表示,從當庭宣讀的無罪理由中,可以得知,本案「很明顯是一起因為刑求而產生的冤獄」,他也進一步提醒,本案被害人,除了蘇炳坤之外,同案被告郭中雄,也很明顯是因為遭到刑求,才會說出對被告不利、也對自己不利的證詞,現在蘇炳坤已經獲得清白,但郭中雄的冤屈還有待救援。
尤律師指出,蘇炳坤案走了三十二載,終於走到平反這天,過去辯護律師團,包含羅秉成律師跟高涌誠律師,以及長年為蘇案進行調查與非常救濟的彭南雄檢察官,絕對功不可沒。尤律師強調,如果沒有彭南雄檢察官在當年為蘇炳坤尋求救濟所作的調查,本案重審的基礎就難以開始,在當時司法界保守的氛圍下,有這麼有勇氣的檢察官願意站出來實屬不易;他最後也說,很期待台灣的檢察官們也能夠繼續投入冤案救援,「多一個像彭南雄這樣的檢察官,就可以少一個像蘇炳坤這樣的冤案」。
蘇炳坤案辯護律師團的尤伯祥律師
蘇友辰律師:三十二年的煎熬,今天換得一個清白的無罪裁判
帶著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走向無罪的辯護律師蘇友辰律師也在本日出席,聲援蘇炳坤。他表示,蘇炳坤經歷了三十二年的煎熬,才終於換得今天這個清白的無罪裁判,實屬不易。蘇律師肯認合議庭願意明確指出,造成這起冤案的三大理由,更當庭表示對當事人遭誤判的經歷感到同理、不捨,甚至呼籲未來裁判都能夠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這顯現當前的司法界已經有長足明顯的進步。蘇律師最後指出,他很期待未來能有更多人,繼續為台灣的冤案挺身而出,救援更多的冤案當事人。
辯護律師蘇友辰律師
李文傑律師:蘇炳坤案的救援,就像是一場追尋正義的接力賽
從案件最初便持續投入蘇案的李文傑律師,也在今日特地從新竹北上來聽判、聲援蘇炳坤。李律師看著蘇炳坤從一審無罪到有罪、徒刑十五年,再到今日的無罪,他表示,在這一路上有許多支持他的朋友陪伴蘇炳坤走在這條平冤路上,就像是一場追尋正義的接力賽,而冤獄平反協會接下了最後一棒。
李律師也提醒,即便有再大的同理心,我們也「無法體會炳坤與他們一家人因為這起冤案受到的磨難」。最後他也呼籲,司法工作者應該謹慎確認案件的所有細節,避免冤案。
李文傑律師
邱伊翎:讓荒謬的《懲治盜匪條例》造成的侵害,真正劃下句號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恭喜蘇炳坤大哥終於獲得了無罪判決,她指出蘇炳坤終於無罪平反,在他身上的歷史鬧劇,也畫下終點。過去發生的很多冤案都來自懲戒盜匪條例,這個法條也剝奪了許多人的人權,國家應該要正視過去這些錯誤的法令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努力修正賠償。讓這個荒謬法令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真正劃下句號。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陳雨凡:蘇炳坤案的無罪宣判,是司法進步的重要指標
從案件早期就曾對蘇炳坤伸出援手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本日也出席記者會,恭喜蘇炳坤。執行長陳雨凡表示,這份裁定顯示國家願意正視過去的錯誤,這是「國家本來就該做的事情」,但她仍然感謝周盈文、林孟皇以及林海祥三位法官,願意做出這份裁定,顯示台灣的司法確實有在進步。
她表示,時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一年之後,蘇炳坤案的無罪宣判,可被視為是司法進步的重要指標。她認為,司法改革不應只關注資源、人力方面,也應該注重司法文化的改革,只有握有權力的人抱持更加謙卑的態度,我們的司法才能更進步。最後她也表示,很希望大家能夠多多關注現今人還在冤獄中的謝志宏案及邱和順案,期待這些受冤屈的人都能早日平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
葉建廷律師:應讓無罪推定原則變得像是呼吸一樣自然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律師也出席記者會,很高興蘇炳坤今日能夠獲判無罪,同時他也希望,未來所有的司法從業人員,在今日之後,都能夠從中了解無罪推定原則,不只是寫在教科書上的生硬原則,而願意齊力推動司法改革,「讓無罪推定原則變得像是呼吸一樣自然」。
最後葉律師總結,雖然平冤是救援蘇炳坤最後一棒,但其實我們還有很多案件還處於起跑階段,如謝志宏案、鄧屏湘案、劉正富案,很期待能有更多人關心、協助這些受冤屈的當事人,早日像蘇炳坤一樣,獲得無罪與正義。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律師
【主辦】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蘇炳坤案大事紀—文字版】
審判
1986年06月19日 蘇炳坤遭收押
1986年07月12日 起訴
1986年09月11日 一審無罪
1986年12月19日 二審有罪
1987年03月26日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逃亡
1992年03月09日 第一次再審駁回
1992年10月06日 第二次再審駁回
1993年01月13日 第一次非常上訴駁回
1993年09月22日 第二次非常上訴駁回
1995年05月30日 第三次非常上訴駁回
1995年09月18日 第三次再審駁回
1995年12月11日 第四次再審駁回
入監
1997年06月07日 入監
1998年04月22日 第一次監察院調查報告
1998年08月27日 第四次非常上訴駁回
1999年11月19日 保外就醫
2000年12月08日 第二次監察院調查報告
特赦
2000年12月10日 總統特赦蘇炳坤,「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2001年10月08日 冤獄賠償聲請駁回
2002年03月06日 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維持原決定
2003年01月02日 第三次監察院調查報告
再審
2017年05月23日 蘇炳坤聲請再審
2017年09月19日 裁定開始再審
2017年09月22日 檢察官提起抗告
2018年02月08日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2018年08月08日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蘇炳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