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 今日(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裁定 呂介閔殺人案開啟再審
【聲明稿】
今日(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裁定
呂介閔殺人案開啟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呂介閔殺人案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本案是今年2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後,首件重大刑事案件開啟再審,具指標性意義。
本會高度肯定檢察官努力追查呂介閔冤情,為其平冤;其次,法院肯認有疑惟利被告,並同時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不容許多關一天冤獄,再次說明:「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乃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本會亦表感佩。
參照美國冤案救援經驗,已有329人透過定讞後DNA鑑定成功平反,而台灣經驗,去年陳龍綺案之無罪平反,今日呂介閔案之再審開啟均仰賴判決確定後之DNA鑑定,本會呼籲政府應即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讓無辜被告有機會透過DNA獲得清白,讓冤獄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