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通知】科學事證,證明清白: 義務律師團為死刑冤案盧正聲請再審

【時間】2026年9月5日(六)18:30
【地點】今日全美戲院二樓B廳(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187號)
【出席】
羅秉成律師(盧正案義務律師團,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陳于晴律師(盧正案義務律師團)
陳偉仁律師(盧正案義務律師團)
【主辦單位】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說明】
1997年12月18日,台南市發生一起綁架撕票案,被害人於19日被發現棄屍於台南龍崎山區,警方展開調查,於案發近一個月後,1998年1月16日下午2點30分,盧正經警方通知到案「協助」調查,盧正原先向警方表示自己並未涉案,但在警局留置31小時後,盧正於警局作出自白,1月18日在檢察官訊問後遭法院羈押,然而,在台南看守所失去自由46天後,盧正撤回自白,此後一再堅決喊冤。結果,盧正仍遭檢方起訴涉犯擄人勒贖而殺人罪,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處死刑,二審法院、三審法院駁回上訴,2000年6月29日死刑確定,法務部於2000年9月7日執行死刑。盧正至死前仍在喊冤。
義務律師團於2022年,透過〈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向最高檢陳情,並提出有罪判決所未調查斟酌的新事證,請求檢察官秉持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與公益代表人之權責,為盧正聲請再審。然而,四年過去,今年8月28日,最高檢決定不予救濟。
就最高檢的決定,義務律師團與家屬感到遺憾,決定為盧正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聲請再審。有罪判決認定盧正於1997年12月18日傍晚,以車上鞋帶勒斃被害人,再於國民路上甘蔗園,在被害人臉部、四肢纏繞透明膠帶,再將屍體棄置龍崎山區。然而,判決確定後的新事證顯示:一、依法醫昆蟲學意見,死者應該在12月19日發現屍體當日才遭棄屍,而該日盧正有不在場證明;二、經過鑑識專家進行鞋帶、膠帶實驗,合理懷疑盧正自白欠缺真實性;三、現場經蒐證人員發現有B型血型之人留下的菸蒂,而盧正血型為O型。在在顯示本案確實是冤案。
本次記者會將正式說明律師團所發現的五大新事證,其中包括法醫昆蟲學、現場重建、法醫意見、影像分析意見與血型鑑定。律師團將正式向法院提出再審聲請,將是盧正遭死刑執行26年後,第一次的再審救濟,邀請各位關心司法、重視冤案的媒體朋友進行採訪。
【備註】
記者會結束後將舉辦「正」在同行──盧正逝世26週年紀念活動,《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今日全美戲院特映會。影片放映結束後,將由盧擎天(盧正友人)、林思伶(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老師)、張娟芬(廢死聯盟理事長)、盧菁(盧正大姊),以及盧萍(盧正二姊)進行映後座談,敬邀媒體朋友繼續參與觀影及座談活動。
新聞聯絡人: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02-2737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