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平冤影展影人專訪】《印度之子》

訪談|王翊軒、焦郁婷、郭怡慧(Michelle Kuo)
撰稿及編輯|王季庭、焦郁婷
攝影|石嘉程

《印度之子》是2022年於印度推出的紀錄片,由戴比卡.巴爾德瓦伊(Deepika Bhardwaj)和尼拉吉.庫馬(Neeraj Kumar)兩位導演共同執導。本片追溯多位不幸捲入性侵案件,被錯誤指控的印度男性,記錄他們成為「性侵犯」後所被迫經歷的磨難、出走與痛苦旅程。本次影展為初次邀請印度影像作品參展,身為電影導演和倡議行動者的戴比卡導演不遠千里來到台灣參與映後座談和交流,也接受平冤團隊的專訪。邀請觀眾透過戴比卡導演的真誠分享,更了解紀錄片背後的製作過程和導演的內心世界。

Q:想先請問導演進入紀錄片產業的契機,一切是怎麼開始的?您認為,紀錄片的獨特和優勢之處是什麼?

戴比卡導演:

我的紀錄片之旅始於2008年下半年,當時我是一名新聞所研究生。而在我的課程的第二學期,我選擇以紀錄片作為專業。這要歸功於我的教授⸺他是向我介紹紀錄片藝術的人;他在教我們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場事故過世了,那是我生命中最悲慘的一幕。他在亞塞拜然和美國拍攝許多紀錄片,作品大多關注社會議題,他讓我愛上了紀錄片、也教我們如何採訪。他經常坐在我的編輯桌旁、欣賞我所做的工作,這就是我紀錄片之旅的開始。我並沒有做出「想成為導演」的決定,而只是做一件必須完成的事,因為我當時並沒有一個影片拍攝製作的團隊,沒有獨立的編輯、導演、製片人和研究者,由我獨自完成整部紀錄片。我在某門課程要求下、首次拍攝紀錄片,完成兩部作品:一部是為完成整個碩士學程的要求,拍另一部是因為我選擇了紀錄片作為專業科目。我在專業課程上拍攝的紀錄片稱為《Gramin Dak Sevak》,主題關於印度農村郵局工作人員面臨的生計挑戰。這部紀錄片贏得了2009年傑維卡生計電影節(Jeevika Livelihood Film Festival)的學生電影獎。我的第二部紀錄片是《Youth Count》,關注印度青年為什麼對於投票或參與選舉過程感到陌生和疏離。這些都是短篇紀錄片。之後我也拍攝了一部名為《Garima》的紀錄片,是為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和Counterpart International製作,內容是關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及印度剛剛通過的《家庭暴力法》如何幫助婦女為自己發聲。這部片是在2011年拍攝的,是在我的生活有所改變之前。

我稍早前參加了《歷劫餘生》的映後座談,主角之一桑妮.雅各(Sunny Jacobs)分享了很有力量的一句話,她說:講述自己的故事是非常具有情感張力的。而我認為這就是紀錄片最強大的地方,它允許那些實際經歷過的人透過一個相對較長且連貫的敘事方式,親自講述他們的經驗。我曾是一名新聞記者,而通常我們的新聞非常簡短,當然,新聞是新聞,不同的媒介有不同的功能。但我認為紀錄片真的非常有力,因為它們賦予你深入研究(deep-dive)某個問題的能力,觸及各個層面:從研究、數據、事實、情感面向、再到人們所採取的行動面等等,這是我認為非常強大有力的地方。紀錄片讓我能與這些人建立聯繫,這些都是很真實的互動,我知道他們不是在演戲,他們所分享的一切都是來自心靈最深處。所以對我來說,紀錄片是傳遞對社會議題關懷最好的工具。我的紀錄片曾在印度的司法學院放映,年輕的律師從我的紀錄片中學到了很多。當然,這給予了那些未被聽見的人一個聲音,所以它在很多層面上發揮作用。

戴比卡.巴爾德瓦伊(Deepika Bhardwaj)導演

Q:聽起來導演的作品曾有過主題的轉向,可否請導演多分享一些?在製作《印度之子》這部紀錄片的過程中,有沒有可以分享的小故事呢?

戴比卡導演:

2011年,我的家庭經歷了一場非常嚴重的危機,我哥哥的婚姻破裂了。他並沒有做錯事情,卻被錯誤地指控索取嫁妝和家庭暴力,這件事使我的哥哥和父親都陷入了憂鬱,家裡的狀況非常悲慘。我認為前嫂因著婚姻破裂,為獲得更多賠償,而提出虛假的指控,也是從那時,我開始研究印度的反嫁妝(anti-dowry)法案(498-A)。在那之前,我總是認為只有女性才會受害,我不知道實際上許多男性也會在關係中受害—他們可能是身體暴力、家庭暴力、情感操縱、心理虐待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成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但不幸的是,印度所有的相關法律規定只適用於女性。在印度,男人不能借助任何性別相關的規定來尋求救濟。

不僅僅是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IPV)法案,家庭暴力法專為女性設計。還有一條法律叫做498,基本上是將婚姻虐待/壓迫(marriage cruety)入罪,這被稱為反嫁妝法,但它實際上是將婚姻內的任何形式的虐待/壓迫入罪。反嫁妝法僅適用於印度已婚婦女,也就是說,法條規定了女性是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不僅如此,女性實際上可以將此罪名冠上男方的整個家庭,他的兄弟姐妹、叔叔阿姨、父親母親,任何人的名字都可能被寫在控告文件中。

當年,家裡的環境變得非常糟糕時,我參加了一個叫做地標基金會(The Landmark Foundation)的課程,這課程告訴我如何實際地生活、學習如何擺脫我們的情感創傷和受害者心理(self-victimlilzation)。它改變了我和家人當時的思維方式,那時的我一直在思考,也因此鞏固了我想為社會做一些貢獻的想法。我和家人成為了受害者,但也許我可以做些什麼,幫助人們不要受到我們所受的折磨。而除了拍攝紀錄片、我也不知道可以透過什麼其他的方法,因為我以前就拍過紀錄片。所以,這是《婚姻烈士》(Martyrs of Marriage)拍攝的開始。

我下定決心要製作一部紀錄片,以提高人們對於「男性也可能會是錯誤指控的受害者」的意識,當時我沒有太多錢,但仍將我所有的儲蓄都投入了這項計畫,因為我找不到任何人願意資助我的紀錄片。我曾經遇過一位非常富有的男士,在結婚二十二年後被錯誤指控,我去尋求他的資助。他拿出了大約四本書,厚厚的一疊,上面都寫著,指控者不是自戀型人格障礙,就是邊緣型人格障礙。他認為濫用法律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心理健康因素,那麼為什麼不製作一部關於這個主題的紀錄片呢?然而我說我無法製作這樣的紀錄片,我不是坐在這裡負責診斷別人心理健康的人,後來我便沒有向他募款。

Q:您與紀錄片中的被攝者們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拍攝過程中或作品推出後,您和案件當事人的關係是否有變化?

戴比卡導演:

我與所有人都維持很美麗的關係。尤其是在紀錄片中,我與我在印度遇到的所有家庭都有聯繫,《婚姻烈士》及《印度之子》都是。昨天和前天我在電影院裡再次看到紀錄片時我都有哭,每次看到這些人的故事時我都會崩潰,我多麼希望我能拯救這些被攝者⋯⋯。至今他們的家人也和我保持友好關係,納森.維格(Nathan Vega)是阿爾文德・巴帝(Arvind Bharti)的兄弟,也是紀錄片中的人物之一,他有來參加我在德里、孟買的放映會,他也一直在關注我現在在台灣的情況,還傳來訊息說,這部作品讓他們的故事被更多人知道、他們為我感到驕傲,我覺得這非常感人。我只向上帝祈禱,希望提出錯誤指控的那個女人被定罪⋯⋯目前訴訟已經持續六年了,他們一直在法庭上爭論,但尚未作出判決,但我真的很希望她被定罪。

片中的普林斯.加格(Prince Garg)曾在監獄裡度過五年,出獄後我協助他找到了一份工作。之前他的妹妹要結婚了,但家裡沒有錢,我也為他發起募款活動。我並不希望製作了一部紀錄片後就打住,我想持續幫忙,讓他們知道我一直會在。另外,片中有一位匿名的被攝者,他被錯誤指控性侵,在監獄裡度過了七年,最終他被證明是無辜的。我們也為他籌集了約四萬印度盧比。這些人給了我繼續去做這項工作的力量,也使其他人能夠幫助。我很感謝我的追隨者和關注我的工作的人。

Q:在《婚姻烈士》和《印度之子》兩部紀錄片推出之後,我們知道導演帶著作品在不同場合放映,能否進一步分享您從司法委員會、律師或司法學院收到的回饋和觀眾的反應呢?

戴比卡導演:

《婚姻烈士》在印度的二十二個城市進行了放映,同時在澳洲、美國、杜拜領事館等地播映,我們也曾經在英國進行放映活動。BBC Worldwide為我這趟旅程做了專題報導,並稱我為2017年的亞洲女性紀錄者。我在Twitter上有很多追隨者,而在我的放映會上曾經有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坐在觀眾席當中,他們對我的工作給予了極大的讚譽,這也使我更有動力堅持下去。

在我的作品《婚姻烈士》放映之後,司法系統裡的人曾給予回饋,說他們知道司法在某些地方做錯了,不過實際上很難改變這樣的狀況,有的時候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年輕的法官也表示,他們了解這其中存在問題,認可我的作品可以提高相關意識,而法官們確實注意到,處理案件時應更加敏感地看待雙方,而不僅僅是偏重其中一方。《印度之子》是最近的作品,至於《婚姻烈士》從2016年推出,已經過了好幾年的時間。迄今為止,我收到過許多人的來訊,他們說他們看了這部紀錄片,感到自己變得更有力量,他們將要奮起反擊。我們不會失去希望,這真的改變了我們的觀點,我相信作品產生很大的影響,也讓當事人明白他們並不孤單。這正是我製作這部紀錄片的原因:讓人們知道他們並不孤單,有這麼多人正在經歷這一切。

 

Q:《印度之子》討論了社會上比較敏感的議題,我們好奇您是否為此收到了怎樣的批評?紀錄片當中提到您和西方女性主義者的意見或許有些不同,可否請導演多談一些?

戴比卡導演:

這很有趣。在我推出紀錄片作品後所受到的批評是:人們認為談論那些被冤枉或錯誤定罪的男性,就等於是反對女性的(anti-women)。有些人會認為,給予被冤男性案例如此多的關注是不對的,因為這會削弱、降低對婦女暴力犯罪這件事的嚴重性。但我認為,當女性提出錯誤的指控,這些濫用法律的人才對女性權利造成了最大的傷害。我拍攝的第一部紀錄片就是關於濫用法律的問題,讓印度最高法院不得不頒布指南,以制止對無辜之人的任意逮捕。現在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性侵法案中,而性侵是一項如此嚴重的罪行,實不能被貶低為玩笑。但不幸的是,有很多案例是完全虛假、不實的指控,一些不肖人士正在將其變成一種賺錢的手段,這是有問題的。所以我會說,並不是我反女性,而是那些濫用法律的人才是傷害女性主義的人,因為他們剝奪了真正受害的女性的可信度。至於另一個批評,是人們認為我做這個工作賺了很多錢,但這並不是事實。

我想我的工作對西方女性主義者來說、他們尚未將我視為潛在的威脅。但我在這裡想提到一個電影導演,她的名字叫卡西.傑伊(Cassie Jaye)。她製作了一部名為《紅色藥丸》的紀錄片,探討了男性權益議題(men’s rights issues)。她本來是一名女性主義者,過往她的所有作品都是有關性別議題的。後來,她開始了一個旅程,拍攝這些討厭女性、反對女性的男性權益運動者( men’s rights activists);她與這些人同行,並記錄他們的苦難和心聲。而在她的紀錄片最後,她說:「我不再是一名女性主義者。」這是一個極其巨大的聲明。她認為,貶低那些為他人的清白而戰的人,是非常錯誤的。這些人不是想要剝奪女性權利的人,他們所要求的只是不要將男性視為潛在/預設的罪犯(criminals by default)。就我所知,她的短紀錄片放映時受到了很大的阻力:海報被撕毀、甚至在她在澳洲的一些播映場次中發生了極端的暴力──這是在2017年發生的。但是這是一部大家都必須看的紀錄片,是一部美麗的紀錄片。

Q:看完紀錄片後,我們猜想,對導演而言錯誤定罪是否是一種超越了女性主義的討論?您如何透過冤案議題看待性別議題?再進一步而言,身為一個普通人,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戴比卡導演:

我認為這些討論涉及的不單是錯誤定罪、而是任何的犯罪類型。我將錯誤定罪或虛假指控視為一種對無辜的人所做出的犯罪,雖然可能不會有實體上的暴力行為,但這可以說是一種極端的暴力⸺在精神上摧毀一個人的一生,我將其視為一種犯罪。所以,我還是會說我的工作不是反對女性主義的,我認為任何犯罪都不應該只是在討論性別議題的部分被看見。只是您也知道,這些論述確實會出現,因為最終,我所談論的是男性,所以人們自動將女性主義引入論述或討論當中。但對我來說,我的工作或我的論述並不是反對、批評或貶低女性主義的;我會說這些討論是我的工作的副產品(by-product),但這不是主要產品,主要產品仍是某種程度的不正義,以及希望社會大眾了解:對於沒有犯罪的人進行懲罰,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而這需要得到嚴肅對待。

關於給觀眾的建議,老實說我不確定是否有答案。人們生活如此忙碌,我也不太確定可以做些什麼。我想對於一般人而言,主要是他們需要理解、並同理對那些正在經歷這種被錯誤指控的情況的人,提供支持的力量。第二點是,我們生活在社群媒體的時代,所有資訊以閃電般的速度傳播,所以如果您認為這些問題很重要,那麼請談談它。就算不另外做什麼,一般人可以透過分享我們的工作、幫忙像我這樣的人發聲,告訴更多人:「這是現今社會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我們需要增加被聽見的機會、以便可以解決這種情況,使這個世界變得更好。

Q:我們知道您不只是一位紀錄片導演,還以此作品積極進行倡議行動。身為議題的倡議者,您如何保持對工作的熱情?是什麼讓您支持您一直走到現在?

戴比卡導演:

我想所有人都會強烈地渴望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這給我們的生活賦予意義,使我們感到滿足,讓我們感覺我們過著美好的生活,或者我們過著有目的的生活。每個人都在做朝九晚五的工作,每個人都在做很多老生常談的事情,但在我們所有人的內心,都想做一些能夠賦予生命目的的事情,我想我找到了我生命的目的。每天有很多人幫助我。如果我打開我的email收件匣給你看,我就會想流淚。我知道有一些人們非常感謝我,因為他們認為我在講述他們的故事,這是從未公之於眾的故事。

我的勇氣多來自我的家人,他們每天都告訴我,他們對我所做的工作感到多麼驕傲。所以不管有多少人惡意攻擊我,不管有多少人聲稱我是反女性的,或者厭女的等等,我認為我所接收到的這種愛與感激之情更加重要。支持我工作的人不僅來自男性,還來自很多女性,我有一個成員全部都是女性的支持社群,她們的兄弟或兒子可能曾經受害。她們不斷祝福我,並認為我正在做的是人道主義的工作,這就是我勇氣的來源。我當然曾經感到害怕,但我唯一的害怕是:我能夠繼續幫助人多久?我能夠幫助多少人?我非常害怕這一點,因為我獨自一人只能做這麼多,即使預計創建一個組織,我也不知道我能夠幫助多少人或幫助他們多少。不想要讓那些已經在我身上投入了如此多信任和信仰的人失望,這是我的害怕;然而我願意將我的整個生命都奉獻給我正在做的工作,沒有任何事會讓我覺得我無法再繼續,即便這真的很難。每天聽到這麼多故事,有時候也會感到疲憊,但我現在真的覺得有個更高的力量支持著我,沒有其他原因可以支持我這麼久,我想神揀選了我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