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冤家讀書會:人生如戲!?當判決書成為故事書

 

「被告郭俊偉因A女一再要求回家而感不耐,且思及A女曾要求其載訪男性友人而醋意大發,又恐A女將遭強制性交之事說出,而被告謝志宏則因整夜跟隨郭俊偉及A女,怨恨A女拒絕調戲又恐因此事發,乃與郭俊偉萌生殺害A女以滅口之共同犯意聯絡,由被告郭俊偉刺殺A女數刀後,因感疲累而在旁休息,再由謝志宏接手該蝴蝶刀猛刺A女數刀,行刺過程中適B男途經該處而目擊,被告二人復另行起意,基於殺人滅口之犯意聯絡,由在旁休息且距離較近之被告郭俊偉先行追殺後,再由殺完A女之被告謝志宏接手刺殺B男。以被告二人殺害A女及B男時,均先後分持同一把蝴蝶刀行兇,顯係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殺被害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部分行為,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犯罪之目的,自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被告二人為共同正犯,應無疑義。」

 

這是謝志宏的死刑判決內容。

 

我總是無法理解為什麼因醋意大發而有暴力殺意的人,
會與一位求歡遭拒感到羞辱的人在「那就殺了這名女子」這件事情上有了交集,
有了共同殺人的犯意聯絡。
而我也不懂「醋意大發」這4字是什麼意思?
謝志宏又是如何「怨恨」A女?
又是如何「調戲」A女?
畢竟在判決書裡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謝志宏又調戲又受辱又怨恨A女。
這些私密的事情,法官可是一清二楚。

 

田蒙潔律師在《法官說了算》裡頭提到法官寫判決書就像在寫《紅樓夢》,
當判決書變成故事書,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司法的被害人。

 

明天晚上,讓我們一起來討論為什麼我們要讓法官說了算。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羅士翔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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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人介紹

羅士翔
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曾任立法院國會助理,關注司法改革議題,並參與刑事訴訟法、羈押法修法。

冤家評點
喜愛亂彈阿翔而有「平冤阿翔」的稱號,酷愛濁水溪公社、董事長等地下樂團。超年輕律師團成員之一,從來不知律師架子為何物,熱血到有過勞傾向(笑)。他說,「冤家讀書會,不讀也會」!還不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