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17日「刑事再審新法十週年學術研討會」開放報名中!

 

2015年2月,立院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中「再審之新證據」的概念,刪去「確實」二字,增列「新事實」,同時明定「新事實或新證據」存在之時點,不以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者為限,並規範「綜合判斷理論」,以期避免冤獄;2020年1月,立院再次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再審聲請權人的閱卷權、律師權、聽審權與聲請調查權,保障再審聲請人之程序權。

2025年是420條新制上路十週年,程序權的規範也已適用五年,究竟2015至2025年這段期間,修法後的實務運作是否確實有助冤案救濟?再審法制是否仍有其他未竟之處與改革之展望?在這個值得紀念的第十年,我們將舉辦「刑事再審新法十週年學術研討會」,邀集法界的專家學者們一起針對本制度交流、討論,歡迎有興趣的夥伴報名參與!


▣ 時間:2025/05/17(六)10:00 – 17:00
▣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多媒體教室1301
▣ 出席嘉賓:李宣毅律師(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李衣婷律師(睿益法律事務所、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金孟華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林超駿特聘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陳于晴律師(陳于晴律師事務所、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陳家誼律師(棟宇法律事務所、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義務律師)、張明偉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薛智仁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謝煜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顏榕副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監事)、羅秉成理事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執行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學中心
▣ 報名連結:https://neti.cc/m3V5y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