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總是要人民更堅強一點
這個國家總是要人民更堅強一點
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三人於去年無罪平反,三人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於昨日(4月10日)裁定,補償五百餘萬元。我無法估算五百萬是不是跟4千多天看守所的日子等值,但我相信,即便拿出三人所請求的兩千餘萬,應該還是很多人不願意這樣交換。
法院愛「刑求」
蘇案訴訟中,爭執許久的關鍵在於三個人是否有受刑求,然而,時過境遷,被打的人說有打,打人的說沒打,被打的人已無法拿出具體證據,打人的也無法解釋那些自白又是怎樣得來,一場迷糊仗二十一年,誰能料到還沒打完。然而,到底刑求與否跟補償有何關係?法院是這樣說的,三人會被羈押是因為曾經自白犯罪,而這些自白讓法官、檢察官決定羈押,因此三人是可被歸責,不夠格拿到較高額的補償。
「你沒做,幹嘛要說有做?」法院彷彿在說因為三人自白讓法官、檢察官忍不住一定要羈押他們,這不是法官判斷出差錯,也不是檢察官辦案不力,這是你們這些愛說自己被刑求又提不出證據的人自作自受。而一旦爭點落入刑求爛梗之後,後續檢察官濫訴、法官展現偏見的判決瑕疵就可以被含混帶過。儘管無罪平反,法院仍不願坦然認錯。
法院的階級歧視
不願承認錯誤之外,法院也坦蕩蕩地展現其階級歧視,「三人學歷僅有國、高中,職業是作工,怎麼能跟博士被冤一天相提並論」法院如是說。那些國中肄業、或高中畢業、無業的人被冤一天換1千,如果是博士、法官、立委被冤才可以獲得比較高的補償,然而,19歲被收押,40歲無罪,他們該如何開啟他們的光輝人生?國家收押了他們的生命再來指責他們那該被收押的人生「價值」不高,人生之荒謬,莫此為甚。
死牢煎熬應該被重視
民國84年判決確定後,三人即處在隨時可能上刑場的狀態,若非民間救援團隊與三人堅持下來,才有今日的平反,然而法院在審酌刑事補償時,卻隻字未提與死神為鄰的精神損害,無視三人多年來在人世間死去活來的身心煎熬。
司法會出錯,這應該是除了司法官之外,全台灣所有人的共識,而當國家冤枉了人之後,除了無罪釋放之外,要求國家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金錢補償是人民最卑微的請求,然而,這個國家總是要人民更堅強一點,別太期待國家會給人民好日子過。蘇案援救作為過去20年來台灣最重要的冤案救援行動,仍繼續被迫走上司改舞台,讓我們必須繼續檢視台灣的冤獄平反課題。
本文經修改後刊載於2013年4月12日蘋果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412/3494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