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后豐冤案16年 蘇炳坤冤案33年 終露平反曙光

【聲明稿】

后豐冤案16年 蘇炳坤冤案33年 終露平反曙光

2018.02.09
 
新聞聯絡人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執行長 羅士翔
 
最高法院於2月7日針對后豐大橋殺人案再審抗告案,裁定王淇政、洪世緯開始再審,並停止刑之執行,隔日2月8日,駁回檢察官抗告,蘇炳坤案確定開始再審。台灣司法兩起重大冤案在最高法院的審理下將正式重啟審判!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聲明如下:
 

一、 盡力減少冤案傷害乃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使命

 
2017年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決議應「去除錯誤的司法」,如何盡可能減少冤案帶來之傷害,應係政府各部門共同之責任。此次后豐大橋案由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之執行,讓王淇政、洪世緯冤獄苦難盡早結束;在蘇炳坤案審理中,最高法院認為再審、赦免可以併行互補,不相排斥,肯認蘇炳坤尋求司法無罪宣判之權利。這兩號裁定在農曆年前提出,別具意義,本會感佩最高法院做出此兩號裁定,讓三個家庭團圓過年。
 
無辜的人遭判有罪,失去清白與自由是司法程序所製造的嚴重不正義。兩份裁定顯示了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使命,除了救濟無辜,避免冤獄之外,更要儘力減少司法冤案所產生之傷害,避免讓這種司法不義狀態延續下去。
 

二、 審、檢、辯應共同協力,平反冤案

 
在呂介閔、鄭性澤案的平反歷程中,由檢察官發動再審,救濟無辜,樹立檢察官公義角色之典範。后豐大橋案與蘇炳坤案雖屬不同時期之冤案,但同樣經歷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檢察官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非常救濟。如今兩案重啟審判,本會期待能延續「由合作取代對抗」的冤罪平反模式,審、檢、辯共同協力,平反冤案,讓無辜被告盡早獲得清白無罪。
 

三、 一人被冤,全家在途。冤獄受害者與家人之處境應受重視

 
冤案常是「一人在冤,全家在途」,被冤者地處邊緣,無人聞問,心酸苦楚只能由自己及家人承受。本次再審開始,靠的是王淇政、洪世緯、蘇炳坤堅定不移的意志力,也仰賴著家人的不離不棄,在三人爭取清白的過程中,家人極力為平反奔走,成為無辜者最堅強的支持。箇中辛酸難為外人道,而仍有多少冤案等待這道曙光,無從計數。本會向家人無怨無悔的付出致上敬意,也呼籲政府與社會應正視及關注無辜者與家人之艱困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