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2020年度報告(中譯)
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
2020年度報告
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
2020 ANNUAL REPORT
英文版出刊日:2021/03/30
翻譯:游芷涵
校訂:王昱翔、焦郁婷
執行摘要
EXECUTIVE SUMMARY
核心主題
2020年共有129起平反案件。
- 因冤獄而消逝的光陰:2020年平反者合計的損失時間為1,737年,平均每位平反者失去了13.4年的時間。
- 政府官員行為不當:2020年至少有87起平反案件涉及政府官員行為不當;共有48件謀殺案 (佔2020年61件謀殺平反案件將近80%)是因為政府官員行為不當所致。
- 專責平反組織的重要性:2020年,各民間平冤組織(下稱IO)和定罪完善小組(下稱CIU)在84起平反案件中(佔總數的61%)扮演了重要角色。IO共平反了58件案件,CIU則協助了63件案件平反。IO和CIU在2020年共同平反了35件案件。
平反案件
2020年的129起平反案件類型分布如下:
- 殺人罪:64位被告(佔平反者的半數)因殺人罪而錯誤定罪──其中61件為謀殺,2件為非預謀殺人,1件為幫助殺人。
- 性犯罪:13位被告因性犯罪而遭錯誤定罪──9件為兒少性虐待案件、4件為成人性侵案件。
- 其他暴力犯罪:17位被告因其他暴力犯罪而遭錯誤定罪,例如襲擊、搶劫、殺人未遂。
- 非暴力犯罪:35位被告因非暴力犯罪而遭錯誤定罪──25件是毒品案,另外10件則涉及賄賂、持有武器,以及違反性罪犯登記制度。
平反案件成因
- 官員行為不當(Official Misconduct):2020年中約三分之二的平反案件(共87件)涉及政府官員行為不當的問題,其中包括50件謀殺案(佔2020年謀殺案總數將近80%)。
- 錯誤指認(Mistaken Witness Identification):2020年中有30起平反案件至少部分是因目擊證人的錯誤指認而遭定罪。
- 錯誤自白(False Confessions):13起平反案件涉及了錯誤自白。
- 偽證或不實指控(Perjury or False Accusation):103起平反案件牽涉到偽證或不實指控的問題。
- 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False or Misleading Forensic Evidence):38起平反案件涉及了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
專責平反組織
- 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屬於檢察機關下的部門,致力於防止、辨認和矯正錯誤的判決。2020年,全美共有74個CIU,包括一個於賓州檢察總長辦公室新成立的州級辦公室。2020年CIU共平反了61起平反案件。
- 民間平冤組織(Innocence Organizations): 致力於協助平反案件的非政府組織。2020年,共協助了58件案件平反。
- 2020年的129起平反案件中,CIU和IO總共協助了84件。CIU和IO一起合作協助了84起平反案件中的35件,佔IO經手案件的60%,佔CIU處理平反案件的一半。
報告正文
EXONERATIONS IN 2020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2020年記錄了129起平反案件。我們也同時發現並記錄了63件過去幾年的平反案件。
自1989年至2020年底,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記錄了2,737起美國的平反案件。
2020年的平反案件中:
- 93件涉及暴力重罪,包括64件殺人罪、9件兒童性虐待、和4件成人性侵罪;其中6件殺人罪平反案件中的平反者遭判處死刑
- 25起平反案件為毒品犯罪
- 19起平反案件是建立或部分建立在DNA的證據上
- 51起平反案件並沒有實際的犯罪發生
- 87起平反案件牽涉了政府官員行為不當
- 29起平反案件是基於有罪答辯 / 認罪協商所下的判決
- 30起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指認
- 13起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自白
- 103起平反案件包含了偽證或不實指控
- 84起平反案件由CIU或IO協助平反
- 12位平反者在被定罪時未滿18歲
本報告的第一部分將描述2020年的129起平反案件的基本樣態,第二部分將討論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2020年的發展,第三部分將探討過去30年來各類平反案件的模式、以及其所帶給我們對未來的啟示,第四部分聚焦於今年將達成的引人深思的里程碑:登錄中心收錄的被告因錯誤定罪而消逝的光陰,總和將超越兩萬五千年。
一、平反案件的基本樣態
- 根據管轄範圍區分: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和其他27個州在2020年共有129起平反案件。伊利諾州再次地有最多平反案件(22件)、密西根州第二(20件)、接著是德州的15件,紐約州與賓州並列第四(各12件)。詳細平反案件數量排序請參見表1,另請見2019年的報告比較各州的排名。
表1:2020年平反案件-依管轄範圍區分(129件)
伊利諾州:22 | 華盛頓特區:2 | 北卡羅萊納州:1 |
密西根州:20 | 喬治亞州:2 | 新墨西哥州:1 |
德克薩斯州:15 | 內華達州:2 | 俄亥俄州:1 |
紐約州:12 | 堪薩斯州:2 | 奧勒岡州:1 |
賓夕法尼亞州:12 | 佛羅里達州:2 | 南卡羅來納州:1 |
麻薩諸塞州:6 | 阿肯色州:2 | 密西西比州:1 |
加利福尼亞州:5 | 田納西州:2 | 維吉尼亞州:1 |
密蘇里州:3 | 馬里蘭州:1 | 西維吉尼亞州:1 |
康乃狄克州:3 | 夏威夷州:1 | 聯邦:3 |
紐澤西州:3 | 明尼蘇達州:1 |
伊利諾州的排名依舊,是因有大量與芝加哥警局(由Sgt. Ronald Watts帶領)腐敗警察不當行為相關的平反案件,他們在向人們勒索財物未果後栽贓毒品。密西根州的平反數量部分是Wayne county(管轄範圍包含底特律)非常積極且有效的CIU成果,他們參與了13件案件的平反。
- 平反案件案件類型:2020年大部分的平反案件是暴力犯罪(94/129),尤以殺人罪為主(50%)。非暴力平反案件中,毒品罪佔了71%(25/35)。詳細的平反案件分類請參見表2。
表2:2020年平反案件-依案件類型區分
殺人 | 64 (50%) | |
謀殺 | 61 | |
非預謀殺人 | 2 | |
幫助殺人 | 1 | |
性犯罪 | 13(10%) | |
兒少性虐待案 | 9 | |
成人性侵案 | 4 | |
其他暴力犯罪 | 17(13%) | |
搶劫 | 5 | |
企圖殺人/殺人未遂 | 6 | |
兒虐 | 2 | |
傷害 | 2 | |
搶劫未遂 | 1 | |
入室竊盜或不法入侵 | 1 | |
非暴力犯罪 | 35(27%) | |
毒品 | 25 | |
違反性犯罪登記制度 | 3 | |
幫助恐怖主義 | 2 | |
其他非暴力犯罪 | 2 | |
教唆 | 1 | |
賄賂 | 1 | |
持有或販賣武器 | 1 | |
合計 | 129 |
- 監禁時間長度:2020年的平反者平均每人遭監禁13.4年,總計失去了1,737年。平反者中有25名被監禁超過25年、11名超過30年。不過這些數據並沒有包括平反者在獄中等待審判的時間(有時長達數年),因此可能低估了實質損失的時間。
- DNA平反案件:2020年有19件是基於或部分基於定罪後DNA再鑑定的結果而獲平反,約佔總平反案件的15%。至2020年,登錄中心所記錄的整體平反案件中,DNA平反案件佔約19%(532/2,737)。2020年的DNA平反案件中,74%為殺人案(14/19),4件為性侵案,1件為搶劫未遂案。
- 政府官員行為不當:2020年共有87起平反案件涉及官員行為不當,這項主題已有詳細記錄於我們最近一份報告中。政府官員行為不當範圍廣泛,包括警察威脅證人、鑑識分析人員偽造鑑定結果、或檢察官隱匿可證明無辜的證據等。最常見的不當行為涉及未揭露證據:在79起平反案件中,警方或檢察官扣留了可證明告無罪的證據(exculpatory evidence,或譯:出罪證據)。證據證明,有51起平反案件涉及檢察官不當行為,74件涉及警察不當行為。
- 錯誤自白:13起平反案件涉及錯誤自白,其中有9名平反者錯誤承認謀殺、2名錯誤承認幫助恐怖主義、1名錯誤承認兒童虐待,還有1名錯誤承認傷害。其中6個案件涉及官員在訊問時有不當行為。
- 無實際犯罪發生的平反案件:2020年共有51起平反案件是實際上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的。無實際犯罪發生的平反案件最大宗為毒品案(24/51),但另外也有6件兒童性虐待案,以及7件殺人案件(包含5起謀殺案、2起非預謀殺人案)屬於此類。剩下14案的罪名包括傷害、賄賂、竊盜、兒童虐待、共謀、違反性罪犯登記制度、教唆、幫助恐怖主義、偽造政府紀錄和武器犯罪。
- 偽證或不實指控:103起平反案件涉及到偽證或不實指控,其中包括56件謀殺、9件兒童性虐待、3件成人性侵。在此種案件中,35件涉及官員(通常為警察)在宣誓後說謊。這些案件中也有22件毒品案件涉及偽證和不實指控。其中17件與芝加哥Sgt. Ronald Watts的醜聞有關。在涉及偽證和不實指控的35件案件中,平反者被指控根本沒發生的犯罪。
- 指認錯誤:30起平反案件牽涉到目擊證人的指認錯誤,其中有13起牽涉到跨種族指認這個錯誤風險極高的類型。這30起平反案件中,23件涉及謀殺或是企圖殺人/殺人未遂。另有3件涉及搶劫,2件涉及性侵,1件涉及攻擊,1件涉及傷害未遂。
- 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38起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其中有23件為謀殺罪或非預謀殺人,3件涉及毒品犯罪,2件涉及搶劫,2件涉及兒童虐待,2件涉及成人性侵案,2件涉及幫助恐怖主義。其餘案件包括兒童性虐待案、傷害和共謀。
- 定罪完善小組:在2020年,18個郡的CIU共平反了63件冤案,其中有24件為毒品犯罪,而大部分的案件都牽涉到伊利諾州庫克郡(芝加哥)的貪污警員。另外28件則是與謀殺或殺人未遂相關。其他案件有4件是兒童性虐待案、3件搶劫,和2件成人性侵案。其餘案件包括搶劫未遂和違反性罪犯登記制度。2020年國家冤案登錄中心記錄了471件定罪完善小組的平反案件。
- 民間平冤組織:2020年,IO共平反了58起冤案。自1989年至2020年,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有688起平反案件是由IO協助平反的。這些案件包括29件謀殺,17件毒品案,4件成人性侵案,3件兒童性虐待案,3件殺人未遂以及2件搶劫案。
二、2020年之顯著發展
在COVID疫情期間的冤獄平反、官員不當行為與團體登錄資料庫。
我們發布在網站上的案件摘要,許多都包含平反者的照片。過去這些照片通常有很一致的外觀:對於他們努力奮鬥且應得的自由,男男女女臉上無一不洋溢著喜悅與驕傲,擁抱著他們的家人和律師。今年開始有了一點不一樣:多了COVID口罩。在部分案件中,平反者在離開監獄後便直接開始隔離,耽誤了他們與親屬的團聚。
但並不僅限於此。在我們今年記錄的許多平反案件中,COVID-19在平反過程中也扮演了一個角色: 這已經不單純是錯誤監禁這些被告的問題,而甚至陷他們的健康於立即危險之中。如同密西根州George Clark案的辯護人在請求釋放他的請願書中所述:「全球COVID-19疫情的威脅─疫情已開始在密西根州的監獄系統中擴散─對於請願者及大眾的健康和安全造成真實且迫在眉睫的威脅。這份威脅只會繼續擴大,尤其是在社交距離實際上不太可能或根本無法維持的監獄環境中。」
每個平反案件都代表著一個錯誤定罪,而每個錯誤定罪都是不正義的。疫情所帶給我們監獄的破壞又使這些問題惡化。
在2020年9月1號,我們出版了一份關於政府官員行為不當在對被冤者定罪中所扮演角色的突破性報告。報告的主要撰寫人是Samuel Gross,為登錄中心的其中一位創辦人。自登錄中心成立以來,我們一直都在追蹤政府官員的行為不當,而這份報告明確的說出了問題的嚴重性:它無所不在。在我們的主要資料庫中,政府官員,例如警察和檢察官的行為不當在超過2,800起平反案件中佔了半數以上。最常見的行為不當形式是警察和檢察官隱匿能證明被告無罪的證據,但許多的案件都涉及多種不當行為。作為此報告的一部分,我們升級了我們的網站,以供使用者檢索我們所追蹤的不同種類的政府官員行為不當。這次的升級是為了堅持我們的信念,我們需要知道問題的嚴重程度才能夠找出解決方法。
政府官員行為不當報告是在一整個夏天的抗議活動後出版的,該報告的發布部分與2020年5月25日死於明尼蘇達州明尼亞坡里斯市警察手中的George Floyd有關。儘管許多人已經對部分警察的權力濫用行為有了令人難受的體會,Floyd的死愈發地要求了每個人的關注。在多位證人全程觀看之下,進行逮捕的警察施加於他身上的暴力是無法被忽視的,並引發了許多人要求立法者對於我們如何監督警察提出疑問。登錄中心揭露於這份報告中的資料,是為了幫助立法者、媒體和社會大眾更加了解問題的嚴重程度並且設計解決方法。
我們在2020年成立了團體登錄資料庫,這是一個新的資料庫,收錄涉及常見不當行為的錯誤判決。這是我們主要資料庫和1989年以前的資料庫之外的第三個資料庫。團體登錄資料庫涵蓋了一些比較舊的案子,例如與洛杉磯警察局Rampart醜聞相關的涉及數百名被告的平反案件;也包括一些比較新的、但少為人知的案件,像是與北佛羅里達州後來被指控栽贓證據的一名警官有關的近90件定罪被撤銷的案件。
團體登錄資料庫是新啟動的,我們也持續在研究和加入各團體的資訊,包含過去的團體平反案件和仍在進行中的案件。我們的目標是為這些事件提供全面的資訊,以便反省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和遺留下來的後果。
三、回望:平反案件的趨勢變化
我們在2012年成立了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此之後我們也發表了一系列關於所記錄的冤案的報告。寫到平反案件的數量時,我們通常會以每年的平反案件總數為引,從所形成的曲線可以看出其隨著時間大幅增加,且可以看見從2014到2019年有明顯的驟升。(圖一)
圖表1:歷年平反案件數
總體趨勢顯示出,這段期間的平反案件數量呈現總體性的增加。而此「所有犯罪曲線」下所含括的犯罪案件模式,會遠較曲線本身代表的意義更為複雜有趣。我們的「動態圖表」提供了重要的細節,例如所有犯罪類型中每年平反的案件數量,並分別呈現了平反者曾遭定罪的各類案件等。(圖二)
圖二:歷年平反案件數及犯罪類型
圖二涵蓋了從1989到2020年底所平反的案件數量。它呈現了我們在2021年3月13日以前所知道的平反案件數量:在2754件案件中,有2737件是到2020年為止平反的。隨著時間過去,我們會新發現過去幾年未曾紀錄的平反案件,並且把他們也加入案件總數中計算,而有時這會使得總數大幅的增加。這張圖反映出每個年度中平反案件的情況。例如在去年的報告「Exonerations in 2019」中,當時我們列了143件案件,但現在我們知道2019年總計共有152起平反案件。
圖二中在「所有犯罪類型之案件總數」的藍色曲線下方所呈現錯綜複雜的曲線看起來令人困惑,因此在圖三,我們截取圖二在平反案件中數量前二大宗的犯罪類型來呈現——殺人罪(橘線,共1094件)以及毒品犯罪(綠線,共371件)。
圖三:歷年平反案件數 — 所有犯罪類型、殺人罪與毒品犯罪
殺人罪案件可能是觀察平反案件長期趨勢的最佳指標,它們佔了所有案件總數的40%,而且比其他犯罪類型,無論在判決前後,其在各方面都受到更多的關注和資源。同時,它們的案件進度也相當緩慢,相較於整體的平反時間平均為11年,殺人罪的案件平均需要耗費15年的時間來平反。如圖三中的橘色曲線所示,自1989年以來殺人罪案件的平反數量呈現穩定的成長,從1989至1992年一年平均14件,到了2017至2020年一年平均則為67件。
毒品犯罪的平反案件發展大不相同。直到2013年為止,幾乎沒有毒品犯罪的平反案件——平均一年少於3件。然後從2014年到2018年,案件量狂漲到一年平均48件;之後又在2019至2020年間跌落到一年平均22件。自2014年到2018年,毒品犯罪的平反案件數量因為德州哈里斯郡的案件而激增,這很大一部分解釋了平反案件總數在這五年驟升的情形。圖四以褐色曲線表示除了毒品案件以外的所有平反案件。如圖所示,當移除了毒品案件之後,其他案件的數量隨時間變化所呈現的曲線,與殺人罪平反案件數呈現的曲線相當。
圖四:歷年平反案件數 — 所有犯罪類型及除了毒品犯罪以外的犯罪類型
另一個有關平反案件模式的改變也在2014年開始:由CIU負責協助的平反案件數驟然增加。2001年出現第一件由CIU平反的案件,接下來的四年都沒有任何成功的案例。自2007到2013年,由CIU平反的案件平均一年有6件。2014年平反的案件數量驟升到51件,從那時候開始,CIU平反的數量為平均一年61件。
圖五:歷年平反案件數 — 所有平反案件及CIU平反案件數
殺人罪和毒品犯罪佔了CIU平反案件的80%(389/484)。這兩類案件相比,歷來平反的頻率、以及他們與非由CIU平反的案件的關係非常不同。
CIU平反的殺人罪案件數量,從2013年的4件大幅躍升到2014年的17件,接下來的五年都穩定的維持著這個數字,然後又在2019年暴增到31件。自2014年起,CIU平反的案件數佔了殺人罪總平反案件數的31%,在每年的殺人罪平反案件總數中佔少數。2013年開始,這個數字與整體殺人罪案件的總數大致呈現平行地增加。(圖六)
圖六:歷年平反案件數 — 所有殺人罪平反案件及CIU殺人罪平反案件數
相較之下,CIU的毒品犯罪平反數量佔了毒品犯罪平反案件總數幾近三分之二(246/380),並且自2014年佔了83%。2010年只有一件CIU平反的毒品犯罪案件,2016年有57件,之後的三年下降到16件。毒品平反案件在CIU參與救援之前極為稀少,並且隨著CIU平反案件數的減少也跟著從高峰遞減。(圖七)
圖七:歷年平反案件數 — 所有毒品犯罪平反案件及CIU毒品犯罪平反案件數
圖七顯示了從2014年到2018年所有平反案件數的擴展,主要源於CIU毒品平反案件暴增。幾乎所有CIU毒品犯罪案件(94%)都來自於兩個郡,分別是德州的哈里斯郡 (休士頓)跟伊利諾州的庫克郡(芝加哥)。
2014年,哈里斯郡的CIU開始了一項計畫,系統性地找出承認持有「非法藥物」的被告,然而在定罪後的實驗室檢驗報告發現藥物中並未含有任何管制物質。迄今為止,他們已經平反了139位毒品案定罪被告:2014年有31位、2016年增加為46位、2017年下降為9位,之後逐漸減少。
2016年,庫克郡的CIU開始清查毒品被告的案件,這些案件中的證據是由前芝加哥警長Ronald Watts及他的下屬所提供,然而該警局長期竊取、敲詐市民的錢,並且還將毒品栽贓給不聽他們話的民眾。至今為止,CIU已經成功的撤銷了102起案件:2016年有4件,至2018年來到30件,在2019及2020年則下降到16件 — 以及2021年到目前為止的9件。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的案件。
哈里斯郡有60%的毒品平反案件是重罪,而庫克郡則是所有毒品平反案件都屬於重罪。這些對於被告來說都是很嚴重的事,但在「錯誤定罪後平反案件」這個極端世界裡,這些都是相對較小的案子。就個案而言,僅有少數、甚至完全沒有此類案件能夠得到足夠的關注與資源來獲得平反。
但他們並不是被個別處理的。相對地,我們在這些個案中發現了一些共同的問題:定罪後的實驗室檢驗報告揭露了休士頓有許多無辜的被告在持有毒品的案件中選擇了認罪協商;而在一個起訴警長犯下聯邦貪汙罪的判決出來之後,也揭開了誣陷無辜被告持有毒品的常見模式。一旦這些套路都被辨識出來,去確認哪些人是等待平反的無辜被告就變成一件明顯而直接的任務。
然而圖表並未呈現的是那些以團體平反的形式所撤銷的數以千計被告的判決,例如來自麻薩諸塞州的兩個實驗室醜聞。其中一個牽涉了實驗室的毒品檢驗師偽造、或「瞎猜」毒品檢驗的結果,導致該州撤銷了將近一萬九千起判決。另一個醜聞涉及了毒品檢驗師施用她照理應檢驗的藥物,使得有超過一萬三千起判決被撤銷。像這種大規模的平反事件,在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原始資料庫中,並不適合被歸類為那種講述個人故事、紀錄個別平反案件歷程的種類。但像這類行為不當的模式,對於那些成為眾矢之的人們來說帶來了極具破壞性的後果,而記錄這些權力濫用也成了發展團體登錄資料庫的推進力。
我們可能會在個案平反數量上看到同樣的躍升,隨著各州CIU數量持續快速成長,可能會遇到與其他州類似的問題,或可能利用其他的方法發現不同類型的大量錯誤定罪。
平反案件無法完整地代表冤案。因為通常唯有當案件已經平反,我們才會知道它是冤案;我們無從得知究竟還有多少冤案尚未被糾正,也無法看見背後的真正犯罪事件。我們無法得知這些罪是否如已平反案件的常見模式所示、都集中於嚴重及暴力犯行——例如謀殺或性侵,或這些錯誤定罪會存在於比現存模式更輕微的罪行當中。隨時間而改變的平反個案分布組成,顯示出系統不只在最嚴重的案件中出錯,在持有毒品這種輕微犯行也會出錯。輕微犯行平反個案增加,主要是因有愈來愈普及的IO和CIU,對於無論受到高或低關注度的案件、他們皆提供糾錯並改正的資源。當對於專責平反組織的需求大於供給時,可以理解他們便會轉而投注心力在有嚴重後果的案件;而當供給增加,他們就可以協助其他案件,讓更多輕微罪刑的冤案得以平反。與以往資料庫所顯示不同,輕微犯行的錯誤定罪可能更為常見;若專責平反組織持續成長,我們可以預計在將來幾年不僅可看到整體的平反案件數大幅增加、也可以看到輕微犯行案件占比更大。
四、展望
2018年8月,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跨過了一個里程碑。平反案件的被告們因為沒有犯下的罪而被判入獄的「失去歲月」達到兩萬年。當時登錄中心的紀錄中共有2,265位平反者。
現在,距當時還不到三年時間,平反者的數量來到了2,750位。並且迎來了另一個里程碑:「失去歲月」達到了兩萬五千年。這對超過2,750位平反者來說,平均每一位平反者都在獄中度過了將近9年的光陰。這個平均數值很重要,但它並非故事的全貌。某些平反者得到緩刑,有些人則被判處長期的有期徒刑並入獄長達45年之久 —也就是說因為一個錯誤的判決而失去了將近半世紀的歲月。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紀錄中有超過175位平反者在獄中服刑超過25年。
我們幾乎不可能去理解這些數字所代表的極巨大的不正義及所帶來的苦難。這些人們,甚至最小只有11歲,眼睜睜的看著他們的生命被殘忍地中斷、有的則在課堂中被帶走。他們失去了生涯發展機會,也沒辦法為他們死去的父母及深愛的人好好哀悼;許多人只能看著自己的孩子長大成人、成家,對於這些人的孫子來說,他們對祖父母唯一的了解僅是一個被關在監獄裡的人。
人們的臉會反映出破裂的婚姻或關係的故事-而那些從未建立的關係、也會如此映照出來。當家人和朋友得出錯誤結論:也許,他們深愛的人真的有罪,使愛失去、消逝了。只有那些承受冤錯判決的人們才真正的了解獄中人生的那種寂寥、痛苦、屈辱、危險和絕望。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將持續地記錄這些故事,讓這些冤錯案被理解、也向讓希望長存不滅的被冤者致敬。
自由,儘管是遲來的自由,對那些長期飽受冤獄之苦的平反者而言,都是珍貴的禮物。對某些人來說,還有附加的賠償金,然而所得到的賠償金額和困難程度各州有所不同。有些州完全不提供,其他例如德州,則提供巨額的賠償金。2021年初,愛達荷州通過法案,成為第36個對錯誤定罪而遭冤錯的平反者提供賠償的州(除了聯邦案件和華盛頓特區的法規之外)。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教授Jeffrey Gutman指出,截至2020年底,在州法院被錯誤定罪的2,588位平反者中有44.6%的人獲得了某種形式的賠償,不論這些請求是根據州法律還是根據聯邦民事法或侵權行為請求。這些賠償涵蓋了將近57%的被冤者失去的歲月,總賠償金額將近28億。
即使獲得了賠償,失去的時光卻無法重來;入獄時造成的身體損害,即使平反了也不會因此消失。在部分特別悲劇性的案例裡,「自由」則是令人感到痛苦地短暫。
1992年,John Brown 在阿肯色州被判謀殺罪。他在2018年9月19日獲釋,但他的罪名卻直到2020年9月10日才蒙獲昭雪。被錯誤定罪的汙點剛被洗刷掉的第109天,Brown 在2020年的12月28日,因在監26年以來長期未獲治療的高血壓所引發的鬱血性心臟衰竭而死亡。Olin “Pete” Coones為了他沒有犯下的一起堪薩斯州謀殺罪而入監服刑超過十年,他在2021年2月21日死亡—距獲釋僅108天。據他的律師說,「他的身體因受到持續性的忽視和苛待而殘破不堪。」
我們於過去的年報中所收錄關於CIU的普及率日益成長是個可以謹慎地樂觀以待的現象。2020年有8個新的CIU投入平反的行列,到2020年末時CIU的總數達到了74個。在2021年前幾個月,又有5個新單位開始運作,包括在維吉尼亞州的州級辦公室。其他也有州級辦公室的五個州包含:德拉瓦、密西根、紐澤西、賓夕法尼亞和紐約。雖然這些新成立的CIU尚未出現平反成功的案例,但他們有潛力去填補較小地區的不足,這些地區沒有足夠的資源去成立調查、糾正錯誤判決的專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