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印尼漁工殺人事件 談台灣刑事辯護之缺失

文/冤獄平反協會辦公室主任  黃芷嫻

今年8月,「特宏興368號」2名台籍幹部被印尼漁工殺害,在我們為該起「喋血殺人事件」受害者及家屬表達難過與悲痛之餘,此次事件也突顯了台灣刑事辯護對於所謂的「司法資源上的階級弱勢」所造成的權利剝奪。

該案6名印尼漁工以殺人共犯遭收押禁見,如同更多在台沒有任何親友的外國人(不論身份是藍領外籍勞工、白領工作者或觀光客),當他們涉入重大刑事案件而被收押禁見時,卻無法由家屬協助辦理律師委任,而現行羈押法之規定,亦無任何管道讓未受委任的律師,以「委任」之名辦理律師接見,而這群已遭收押禁見之外國嫌疑人,或因語言隔閡或不諳法律條文及相關扶助救濟管道,也無從主動提出律師之請求,因而在偵查階段無從獲得律師的辯護。

更雪上加霜的是,外籍藍領勞工往往同時深陷「司法資源上的階級弱勢」與「語言弱勢」的雙重困境。司法通譯需要高度專業,通譯與被告之間更需要高度的信任,通譯重要性不亞於律師,台灣司法通譯的不完備,法院有時甚至委由與當事人利益相左的一方(如,仲介)尋求通譯人力,已經嚴重侵害當事人的訴訟權。

在我們設身處地與被害者家屬同悲時,也可以試著同理外籍移工所遭遇的司法困境。若是台籍勞工在外國涉及刑事案件,我們也會希望外國政府給予台灣人充分的程序保障,以及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程序正義是追尋實體正義的唯一道路,而冤案對受害者而言,不啻是二度傷害。欠缺有效辯護、缺少司法通譯等都是冤案的因素之一,我們希望這起事件可以讓各界看見司法的階級弱勢,正視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缺失,還給被害者家屬一個真相與公道。讓有罪之人接受制裁,讓無辜之人獲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