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測謊不科學,指認具瑕疵:蘇耀輝含冤三十年,今再審宣判無罪!(2026.04.29)

 

今日(04/29)上午9點30分,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再字第1號宣判,捲入指認瑕疵冤案三十年的蘇耀輝先生,獲判無罪!

蘇耀輝捲入一起1997年的殺人未遂案,儘管他根本不認識被害人,卻仍因為具重大瑕疵的指認程序與測謊證據,於2005年遭判殺人未遂罪確定,處8年有期徒刑。平冤協會於2022年立案救援,為蘇耀輝發動再審救濟,歷經高院二度駁回、最高法院二度發回,終於在今年1月8日確定開啟再審,並於今日獲得再審無罪的結果。

在宣判結束後,蘇耀輝偕同其妻子謝伊齡,與到場的義務律師、志工、前來聲援的被冤者與家屬們一同至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以下摘要發言內容,以及平冤協會對本案無罪宣判之聲明:

簡銘昱律師:祝福蘇先生從今天開始,以一個真正的清白人身分好好生活

本案義務律師簡銘昱律師表示,很高興蘇耀輝先生與妻子的堅持,讓他們今天能迎來這個無罪的結果,他也提到在此之前,本案曾歷經兩次再審聲請被駁回,是救援團隊不放棄提出抗告,才讓本案最終得以重返法庭再審。除了再次感謝一路相挺的夥伴之外,他也祝福蘇耀輝與妻子能在今天之後,以清白之身安穩度日、照顧彼此。

 

 

洪維德律師:這個案子對司法而言具有意義,但對於蘇耀輝先生而言,卻是漫長的折磨

洪維德律師在發言時提到,法官願意在宣判時當庭肯認蘇耀輝因本案所遭受的多年司法折磨,這讓他感到非常欣慰。他進一步提到,法官不僅於本案開啟再審的裁定中,說明本案證據存有瑕疵,也在今日的宣判時詳細說明本案無罪的理由,接下來,對於所有的司法從業人員來說,就應該要仔細研讀、檢討為何司法會發生這樣的錯誤。

洪律師也在祝福蘇耀輝無罪之餘,呼籲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並特別提及今天一起來到現場聲援、與蘇耀輝同有司法不服從經歷的冤案平反者陳龍綺,洪律師強調,即使兩位並未入監服刑,但人在外面,受得苦卻並未比較少,希望國家能好好重視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被冤者,在現行制度下將無法獲得任何補償的問題。

 

 

葉建廷律師:歷經將近三十年的辛苦,如今終於可以光明正大、抬頭挺胸地走出去

最後,本案義務律師團的召集人葉建廷律師,先代表平冤協會與義務律師團,向蘇耀輝與妻子謝伊齡分別獻花、致意,他表示,蘇先生與妻子歷經了將近三十年的辛苦日子,很感謝合議庭在今日做出了無罪的決定,也讓兩人終於可以光明正大、抬頭挺胸地走出法院。

接著,葉律師也強調,合議庭在今天所做的決定,對我國刑事司法體系來說極具指摽性意義,未來,我們應該要盡可能建立針對指認程序、測謊證據的正當法律程序與防錯機制,也如此才可能減少造成冤案的風險,也避免下一個蘇耀輝案再度發生。

 

 

蘇耀輝:這起案件從民國86年到現在已經三十年了,人生能有多少個三十年能活?

義務律師團的發言告一段落後,我們將麥克風交給蘇耀輝。

蘇耀輝語帶哽咽地感謝所有到場支持的人,並娓娓道來這些年的他與妻子所被迫經歷的辛酸日子——民國9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有罪確定。他選擇司法不服從,卻也因此無法在外工作,只能由妻子維持家計;在此期間,他四處申冤、陳情,只希望有人能看見自己的冤屈,最後,所幸有監察委員陳師孟委員立案調查,以及高涌誠委員的轉介,案件才輾轉來到平冤,也因而能有機會在今天獲判再審無罪。

蘇耀輝表示,這三十年來的冤屈真的讓他受到許多折磨,真的很感謝妻子一路相扶相持、救援團隊一路相挺,他才有辦法堅持到今天,獲得清白無罪的結果。

 

 

蘇耀輝妻子謝伊齡:三十年很漫長,漫長到呼吸都會痛,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們的心聲

在蘇耀輝發言之後,蘇先生的妻子謝伊齡緩緩說道,這三十年對他們來說,真的是個極度漫長的折磨,這段時間幾乎是「漫長到連呼吸都會痛」。除了感謝所有律師、志工的相挺,她也希望這些年因冤案而受到的精神損傷,能夠被國家看見、聽見與補償。

她特別感謝到場聲援的平反者陳龍綺,在平反路上陪伴、鼓勵他們二人,讓他們不至於孤單無援。

 

 

平反者陳龍綺:在現在的法治社會中,我相信大家都能接受這樣的觀念——沒有人有義務要為一個錯誤判決入監服刑

同樣曾經歷過司法不服從,平反者陳龍綺感嘆道:「有沒有犯錯自己做清楚,沒有做的事為什麼要被關?」他很感謝法院今天宣判蘇耀輝無罪,然而他也提出疑問──「平反了,之後呢?」蘇耀輝與妻子花了三十年的時間證明他沒有錯,但失去的時間無法彌補,如今年事已高的他們要如何在健康、經濟都已受損的情況下好好生活?

陳龍綺說,目前的司法制度既不會向被錯判之人正式道歉,也不會給予司法不服從的人任何補償,因此他想呼籲司法院能正視這個問題,修補制度上的缺漏,不要再讓人生已經被冤案毀掉大半的人繼續受苦。

 

 

羅士翔執行長:蘇耀輝案除了照見測謊、指認瑕疵等問題,也照見了我們目前刑事補償法的漏洞

羅士翔執行長也向記者強調現行刑事補償機制的未竟之業。他表示,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就有提出國家應「完善刑事補償法制」,針對未受人身自由拘束情形,也應補償,遺憾的是至今仍未成功修法。

羅執行長接著說道,蘇耀輝歷經了18年的司法不服從,其所承受的痛苦是一般人無從想像,他希望在今天透過蘇耀輝案的無罪宣判,能讓司法單位能再次正視這些冤案傷害,推動相關制度的改革。

 

 

最後,羅執行長帶領所有聲援夥伴一齊呼喊「蘇耀輝無罪」,陳龍綺也贈與大家自製的糕餅,為今日的無罪宣判獻上祝福。

 

 

蘇耀輝案大事記

日期 事件摘要
1997年11月27日 本案案發,被害人詹氏夫婦於住處電梯前遭二名男子持刀砍殺成傷。
1997年11月28日 員警提供蘇耀輝一人之彩色相片供被害人進行指認。
1998年04月30日 新北地方檢察署就蘇耀輝涉犯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1999年01月21日 新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228號刑事判決:蘇耀輝共同連續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9年。蘇耀輝不服,提起上訴。
1999年06月15日 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訴字第1192號刑事判決,駁回蘇耀輝上訴。蘇耀輝不服,提起上訴。
2001年08月08日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842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2001年11月20日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更(一)字第812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仍認蘇耀輝犯共同連續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9年。蘇耀輝不服,提起上訴。
2004年09月16日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865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2005年03月15日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更(二)字第581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仍認蘇耀輝犯共同連續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8年。蘇耀輝不服,提起上訴。
2005年09月08日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961號刑事判決,駁回蘇耀輝上訴,全案確定。
2020年01月15日 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
2022年12月21日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組成義務律師團為蘇耀輝聲請再審。
2023年08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633號刑事裁定,駁回再審,蘇耀輝不服,提出抗告。
2023年12月28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557號刑事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2024年11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再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駁回再審,蘇耀輝不服,提出抗告。
2025年06月26日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6號刑事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2025年10月15日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再更二字第5號刑事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
2026年01月08日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457號刑事裁定,駁回檢察官抗告,本案確定開始再審。
2026年04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再字第1號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