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小英請聽聽,司法需要科學的聲音 ~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成立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小英請聽聽,司法需要科學的聲音
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成立記者會
【時 間】2016年4月29日(五)上午10:00~10:30
【地 點】立法院中興樓103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之1號)
【出 席】
立法委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顧立雄
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理事長 邱清華
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李冠賢
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秘書長 姜至剛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李明智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 黃培誠
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吳景欽
台灣法醫學會常務理事 李俊億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羅士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永頌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競選時提出的司法改革政見,其中有一項就是:「充實檢、警、調之偵查器材及鑑識設備,建立證據蒐集及鑑識作業標準、研議設立鑑識科學之專責機構,提升科學辦案能力,藉以確保法庭科學之可靠及可信性。」
這個政見與民間的期盼是相符的,因為現今的司法越來越仰賴科際整合以發現真相。不可靠的科學證據會誤導偵查與審判的方向,而司法人員對於司法科學及其界限的陌生,也是造成誤判的主因。這從台灣血淚斑班的冤錯案歷史,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徐自強案等等,就可以得知。
民間團體有感於司法高度仰賴科學調查審理、認定事實,法庭科學的可靠與可信至關重要,為了促使蔡英文於就任總統後落實關於司法科學相關的司改政見,並且使得法庭科學獲得重視,民間團體組成「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本聯盟由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永社、台灣法醫學會、台灣風險分析學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職業衛生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組成(按照筆劃順序)。
本次記者會各團體代表及與會立委的發言重點如下:
提升法醫鑑定,應向下紮根,向上發展
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邱清華理事長表示,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建議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因為法律上要發現真實,科學證據非常重要,而且各層面的科學證據也很廣,但這部分在過去比較不受重視。邱清華理事長表示,法醫學也是司法科學中很重要的一支,要能提升法醫鑑定的發展,他認為有兩個重要訴求。第一是向下紮根,讓地檢署能作法醫鑑定、解剖,而不必每次皆由中央來處理。第二是向上發展,應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上,設立中央級的司法科學組織,來監督、訂定政策、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更完整而有系統的方式來推動司法科學。
讓科學專業知識走入法庭
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李冠賢副理事表示,他們在過去十多年已經在建築物公共安全的維護上已努力多年,而災害發生之後的應變與對策則是其近年努力發展的領域,在司法科學這個領域,也希望能貢獻一己之心力。
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姜至剛秘書長表示,毒物學是很廣泛的領域,毒物學可以提供關於毒性物質在體內的代謝吸收及排出的知識,因此可以提供關於身體內毒性物質傷害的科學證據。姜至剛秘書長表示,希望能將毒物的知識轉化為科普的知識,並傳遞到司法之中。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明智理事長表示,他們的主要目標為協助民眾進行火災預防,而支持司法科學推動聯盟的理由是,科學是用來發現真實的手段,科學辦案是個起步階段,為了造福社會,他們願意配合協助。
瑕疵鑑定有待檢討
台灣永社吳景欽常務理事表示,台灣永社過去較重視的是,發生冤錯案時對司法人員究責,但比較沒有對於鑑識人員究責,而其實鑑識人員是案件中很核心的部分。過去司法改革往往只重視審判結構,或是司法人員的改變,而忽略了鑑定這一部分。吳景欽常務理事表示,目前在法庭上使用的科學,是否真的是「科學」,其實是有疑慮的,例如測謊。再加上目前測謊都是官方機關來做,也可能有預斷的問題。鑑定的問題也可以南迴搞軌案為例說明,本案至少作了五次死因鑑定,鑑定報告彼此不一致,但都寫「不排除」死亡是毒物造成的。而「不排除」法官就認定是「有」毒物造成死亡,這違反了罪疑唯輕原則。鑑定人與法官之間角色的界線到底在哪裡,值得檢討。因此,吳景欽常務理事表示有必要重視鑑定人的問題,而且也有必要推動私鑑定,避免鑑定人與偵查機關都同屬一個集團。
台灣法醫學會李俊億常務理事表示,鞏固犯罪證據的司法鑑定,非常重要,如果沒有做好,就會造成冤錯案,但可惜這一直沒有獲得適當的重視。例如江國慶冤案,當時的總統要求全面檢討,但是本案除了追究刑求的責任之外,但是科學證據錯誤的問題,從來沒有受到檢討。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執行長表示,他們在處理冤錯案時,發現司法鑑定錯誤是造成冤錯案的主因,卻鮮少有被檢討。例如去年無罪平反的呂介閔案,DNA鑑定排除呂介閔的涉案,但是呂介閔做過三次測謊,兩次通過,一次沒過,不同的測謊機關各自為政,也沒有一個機關針對這三次測謊是否有瑕疵,來進行檢討。因此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以及一個上位機關來檢討鑑定瑕疵是有必要的。又例如鄭性澤案,法醫表示現場一位遭槍擊射中心臟身亡的羅先生當場斃命,法院後來就採信了這個說法。但是於民國四十五年台灣警官學校的資料上就記載,心臟遭槍擊不見得會當場斃命。而作出此陳述的法醫亦未被檢驗。
全國司改會議應納入司法與科學之間的議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林永頌董事長表示,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沒有特別著墨司法與科學之間的議題。而1999年至今,司法單位對這部分也少有著墨。司法院最近在推動科技法庭,也就是法庭可以投影卷證,這很重要。但是如何能夠更為科學的審判,也很重要的。本聯盟的成立在反映司法的問題不只是審判制度的問題,鑑識、法醫、專家證人等制度也是相關的,因此這部分的問題也應列為全國司改會議的重要議題之一。
本聯盟呼籲蔡英文總統當選人於召開全國司改會議時,以及日後若設置常設性司法改革委員會,應將司法科學相關的制度改革列為重要議題,以使其獲得應有的重視,並期待針對此議題有更多的官民對話,也希望有更多領域的專家能參與本聯盟。
顧立雄立法委員表示,他十分樂見民間能成立這樣的聯盟,也十分高興本聯盟新聞稿中提到了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的競選政見,這個政見是由民進黨政策會提出,他本身也有責任來推動。顧立雄立法委員表示,將舉行公聽會,討論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要如何設置,其業務內容為何,蒐集更多意見。
尤美女立法委員表示,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很殷切,但是只要求審檢辯如神一般的斷案是不可能的,因此給予他們週邊配備非常重要。以往針對司法鑑定,往往只是單點突破,只想到法醫師的問題,但是目前跨領域的結盟是重要的。尤美女立法委員表示,各領域應建立起相關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推動各種教育訓練,同時也要於大學栽培相關人才,才能使法院的審判更為公正客觀。她也希望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的政策承諾能夠兌現,也會與民間團體一起努力。
附件一
司法科學推動聯盟成立緣由及訴求
【成立緣由】
司法上的科學應用已成為「發現真實、維繫司法正義」的重要關鍵。且現今之司法訴訟往往牽涉跨學門、跨領域之專業,司法亦日漸仰賴科際之整合,發現真相。
根據美國冤案成因分析,有高達47%的DNA平反案件中,肇因於無效或不適當的科學鑑定而導致冤判。回顧台灣幾起重大司法冤案的平反,欠缺效度的科學證據影響偵審方向,而職司偵審的司法官員對於司法科學及其界限之陌生亦是造成司法誤判的主因。
如何提升司法科學功能,強化司法科學教育,已屬下一階段司法改革的迫切課題。
參照美國的經驗,早在十一年前(2005年)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已著手分析評估,並於2009年提出改革作為至今,制度性的規劃與改革持續進行中。但當今的台灣,儘管歷經幾起重大冤案,帶來難以平復的慘痛代價,但仍缺乏跨領域與跨部門的反省與對話。
為提升司法科學功能,健全台灣法醫、鑑識科學、消防科學、食品安全科學、流行病學、環境安全、司法行為科學等跨領域科學於司法上之應用,避免司法誤判。由關切司法科學、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之團體共同組成「司法科學推動聯盟」,呼籲政府重視司法科學,推動制度之改革。
民間團體呼籲2016年新上任總統應舉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本聯盟規劃於未來將召開之全國司改會議提出聯盟主要訴求與改革方案,讓司法科學成為全國司改會議的重要項目,爭取改革。
【主要訴求】
一、 引進專家證人制度,建立司法科學社群
科學的進步有賴於科學社群的蓬勃發展、社群內的相互批判與檢視,司法科學的持續進步與發展也是如此。現行鑑定機關多設置於政府單位,欠缺機關外之專業審查,亦不利科學社群之形成。爰此,我國應引進專家證人制度,讓訴訟中的當事人能各自選任不同專家提出專業意見,其意見所立基之資料、方法及實驗過程,應盡量於法庭公開揭露,接受審查,專家亦須到庭接受詰問。由此,使得專家意見的品質得以在法庭內受到實質檢驗,強化司法科學社群內的相互檢視,以求進步。
二、 規劃鑑定人之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推動實驗室認證、建立司法科學鑑定準則與標準程序、檢討瑕疵鑑定
搭配專家證人制度的引進,政府應盡力促使鑑定領域得以健全發展,針對不同鑑定領域規劃應有之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以及實驗室之認證,確保鑑定人具有專業之資格能力、實驗室具有品質,並應建立司法科學鑑定準則與標準程序俾使依循、檢視,且應建立起瑕疵鑑定之檢討機制,倘經確認有鑑定瑕疵之情事,應即檢討、改進。
三、 推廣司法科學教育,減少司法誤判
為促使司法科學知識與鑑定結論能在法庭上獲得妥適運用與理解,應向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等司法實務工作者推廣司法科學教育,並讓一般民眾亦能輕易取得司法科學相關教育資源。
四、 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為進行前述三大目標,政府應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推動司法科學之政策,強化發展研究,以提升司法科學之品質。
【聯盟成員】
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毒物學學會、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永社、台灣法醫學會、台灣風險分析學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職業衛生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按照筆劃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