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劉正富案再更二審宣判,劉正富無罪!!(2024.12.10)

 

2004年8月20日凌晨,屏東萬金營區外,發生一起青少年鬥毆事件,包姓男子在混亂中遭人毆打受傷,數日後過世。原先被帶回警局的少年們在筆錄稱不知道動手的人是誰,八個月後,少年們卻在同一張指認照片按下自己的指紋,指認劉正富為本案行為人。本案有單一照片指認與證人接續指認的瑕疵,均違反當時的指認規範,也造成了不可回復的記憶污染。

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的劉正富,向承辦員警提供一張發票作為不在場之證明,但員警卻未將該發票妥善保存附卷,導致重要證物的遺失,2013年,劉正富遭判傷害致死罪確定,處九年有期徒刑,同一年7月劉正富含冤入獄。

本起案件歷經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常上訴均未果,監察院也為本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案件瑕疵。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於2019年判決無罪,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後又於2021年改判有罪,2023年最高法院指出本案指認程序的五大疑點,且補強證據亦有疑義,應再調查,因而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經高雄高分院一整年的審理,法院傳訊證人,勘驗當年檢察官現場履勘影像,釐清疑點,於今日上午9點半宣判劉正富無罪,今日是世界人權日,感謝法院在這天再一次的無罪宣判,還給正富清白。

指認是造成冤錯案出現的重要原因,本案警方所執行的單一照片與證人接續指認均違反當時的指認規範,無罪宣判也再次說明了嚴謹指認程序的重要性。謝謝今天到場聲援的所有志工、被冤者夥伴、友團(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楊紫婷),以及一路以來陪伴正富的義務律師團(葉建廷律師、羅秉成律師、陳采邑律師、林心惠律師、蔡晴羽律師)。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感謝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於本次審理的詳細調查,還給劉正富清白。本案案件初始蒐證不齊,警方又遺失本案的通聯紀錄與劉正富不在場證明票,更出現瑕疵指認程序,導致劉正富無辜受冤,本會在此也懇請檢察官停止訴追無辜的被告,無辜之人得以早日重拾自由人生。

宣判結束後,劉正富偕同其家人,與到場的義務律師、志工和聲援夥伴們一同至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以下摘要發言內容,以及平冤協會對本案無罪宣判之聲明:

羅士翔執行長:本案一路走來20年,真的很不容易

記者會開始之初,平冤執行長羅士翔首先細數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境,從一開始的指認瑕疵、辦案過程中的證物佚失,到再審途中一度被改判有罪,都讓這條平反路更加艱辛。他表示,謝謝法院在今天再度還給正富清白,這20年對他們一家而言,真的很不容易。

 

 

引言之後,士翔執行長先請今日也到場的牧師,帶著全體人員一同閉上雙眼禱告,感謝一路以來眾多貴人的守護相助,也為正富今天的好消息獻上祝福。今日陳采邑律師與蔡晴羽律師也到場聽判,並由義務律師蔡晴羽律師代表發言。

蔡晴羽律師:相信真理是越辯越明、真相越查越清楚

蔡晴羽律師首先提到,本案最辛苦的莫過於當事人正富與其太太美紅,因為有他們對清白的堅持,救援團隊才能陪伴他們走到今天。對於每位參與案件重審的人,晴羽律師也向他們表達深深的謝意──感謝法院願意正視本案疑點,開啟再審並認真勘驗每項新證據;感謝當初指認的證人願意撥冗出庭,證述當初的記憶確實有被影響。最後,晴羽律師說道,相信在大家的協助之下,真理可以越辯越明、真相越查越清楚。同時她也呼籲,本案已纏訟20多年,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讓正富可以清白落定。

 

 

劉正富:謝謝大家的不離不棄

在獻花之後,輪到當事人正富與其太太美紅發言。兩人雖然話不多,卻字字鏗鏘有力。正富表示,謝謝今天法官能夠判決無罪,也謝謝今天到場聲援的所有夥伴,以及一路相挺的律師團、志工、被冤者們。他知道,案件歷經了非常多書狀與開庭的來回,感謝救援團隊一直以來的努力。說完,美紅也再次向所有人表達感謝,並說道希望這些年來的堅持不放棄,終能獲得清白與正義。

 

 

被捲入冤案的痛苦,只有同樣受冤過的人才能真正體會。今天到場一起為案件集氣的夥伴中,也能看到許多已平反的當事人、正在努力中的當事人,以及同樣承擔冤案苦痛的家屬們的身影。本場記者會,我們也請他們一一發言,為所有受冤之人加油打氣,以下節錄他們的發言內容:

陳龍綺

恭喜正富終於平反了,這個案子拖累了正富一家人20幾年,檢查總長也為了他提出3次非常上訴,希望檢察官要看清楚,不要再上訴、不要再折磨他了。

 

 

鄭性澤

受冤的人都知道受冤的痛苦在哪,堅持是為了走更好的路,恭喜正富。

 

 

謝志宏

我和正富都是2013年平冤協會立案救援的案件,我知道堅持才能走到無罪,祝福正富一家人迎接屬於自己的人生。

 

 

后豐大橋冤案:洪世緯、王淇政

洪世緯:恭喜正富,這一路真的很辛苦,還好有救援團隊,謝謝大家。
王淇政:這是一場遲來的正義,我們很多案子都動輒10幾20年,希望檢察官能仔細看案件,不要再上訴,停止折磨。

 

許斐婷(被冤者許倍銘之妹)

每個被法院冤判的人都是天選之人。天將降大任於斯人,被冤者忍受別人不能忍的傷害,犧牲他們的人生,換取法律更完備,謝謝他們的堅持,也謝謝法官終於還給本案遲來的正義。最後祝正富不好的都過了,未來可以平安喜樂、順心如意!

 

盧屏(被冤者盧正之二姊)

剛剛有點激動,他們等了20年,這場無罪宣判是正富他們用悲苦的歲月換來的。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只是讓大家知道真相而已;司法的傲慢跟不專業,讓無罪變有罪,非常殘忍,有些人因此失去生命,像我弟弟盧正就再也沒辦法回家了。希望司法不要迫害無辜的人,讓無辜的人早點回家。

 

劉素珠(被冤者劉正富之三姊)

大家平安。

很開心,今天是劉家的喜事,很開心你們的陪伴,律師們都辛苦了。到今天為止,每一天都在折磨我們,想到正富的事就會很難過,不關他的事他卻全部扛起來,對他來說真的非常不公平。謝謝弟弟的努力,謝謝美紅不放棄,一直陪在他身邊,他們真的是很有愛的一家人。我想祝福他們,以後的日子好好地活,安安心心地過,加油!

 

 

記者會尾聲,士翔執行長帶著大家面向鏡頭,先以中文大喊「劉正富無罪」後,再請正富以排灣族族語,帶領所有在場的夥伴們喊出相同的口號──「ne kanga nu pasalji ni camake」!高喊途中,正富不禁舉起手來,神情激動。而這一切,都彷彿昭示著他這些年來背負的苦痛和冤屈有多麼龐大。

再次感謝所有關心本案的朋友,讓我們一起恭喜正富再得無罪!也衷心期盼檢察官不再提起上訴,讓正富一家可以從20多年的折磨中解放出來,早日回歸清白、自由的生活。

 

※ 記者會會後,法院對本案發佈新聞稿,摘要本案判決內容及理由,但認為本案檢察官仍可提起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原再更二字第1號被告劉正富傷害致死案件新聞稿

 

【劉正富案大事記】

  • 2004/08/20 凌晨1時許萬金營區前發生鬥毆,包姓被害人5日後不治
  • 2004/12/17 內埔分局傳訊劉正富到案說明,劉正富提出發票、班表證明自己不在場
  • 2005/01/04 林姓證人警詢筆錄,稱經另名不在場之王姓朋友知悉劉正富涉案
  • 2005/04/23 林姓證人等5名證人於警方提供之劉正富單人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
  • 2006/12/29 檢察官起訴劉正富
  • 2007/08/27 屏東地院宣判,認定劉正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成立,處10年有期徒刑
  • 2008/07/03 高雄高分院宣判,改認劉正富構成殺人罪,處20年有期徒刑
  • 2011/04/24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2011/11/28 高雄高分院宣判,認定劉正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成立,處9年有期徒刑
  • 2013/04/25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2013/07/22 劉正富入獄執行
  • 2014/12/04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第1次非常上訴
  • 2015/12/31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第2次非常上訴
  • 2017/03/15 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發現新證據,並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 2017/06/15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第3次非常上訴
  • 2018/01/18 劉正富獲得假釋,步出監獄
  • 2018/05/23 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檢察官抗告
  • 2018/10/25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抗告,本案確定開始再審
  • 2019/06/20 高雄高分院宣判,劉正富無罪
  • 2019/12/19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 2021/10/13 高雄高分院再更一審宣判,成立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4月
  • 2023/12/07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 2024/12/10 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宣判,劉正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