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後側記】中央公園五人案——冤案紀錄片所呈現的,是絕對的不正義
整理人:楊詠涵、凃冠宇
一個權力的獨大如果沒有做到制衡,其實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也常常會導致冤錯案的發生。
——陳又寧(律師,林進龍案辯護人)
陳又寧律師認為,在司法程序進行以及改革的過程中,其實最終目標就是做到權力的制衡。以本片中的幾位黑人被告為例,在既有權力結構下,因為他們的種族、家庭背景等,導致他們在一開始要進入司法程序時的權力關係就非常不對等。
事實上,在司法程序的進行中,並沒有辦法期待掌握權力的警察或檢察官意識到自己掌有很大權力、有必要節制,這是沒有辦法做到的。即便是本片中的檢察官,雖然我們並不會說他們是故意的,但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訊問的方式、情境及背景會讓這些青少年做出錯誤的自白,也因為權力沒有辦法自己節制,因此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都要想辦法達成一定的平衡,這也是一直以來我們努力的目標。
冤案在整個紀錄片中呈現出來是絕對的不正義。就真正人性而言,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也沒辦法接受有一個人在你眼前,他的人生是被冤枉的,為了他沒做的事情負責。
——蔡晴羽(律師,張月英案辯護人)
蔡晴羽律師首先質疑,到底為什麼當被告一被逮捕、一旦有嫌疑,我們就要去知道他所有過去的前科資料?知道這些資訊,究竟對於案件有什麼幫助?有沒有可能成為另一個造成冤案的因子?以美國為例,三分之一的非白人裔都有前科,因此標籤化及差別執法的情形非常嚴重。
此外,當一個案件有可能是黑人或有色裔犯下的,社會就會不斷地放大這件事——而通常這種眾所矚目的案件就是很大的冤罪風險來源,因為這類案件通常都有急迫的破案壓力。當一個案件在媒體上曝光後,所有的壓力就會丟給司法,輿論開始吵著要有人為了這件事情負責。若檢警找不到真兇,就很有可能開始想盡辦法誘導,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很容易產生冤案。
蔡晴羽律師說:「冤案在整個紀錄片中呈現出來是絕對的不正義。就真正人性而言,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也沒辦法接受有一個人在你眼前,他的人生是被冤枉的,為了他沒做的事情負責。」
最後,晴羽律師也提到,到底冤案被平反後,該如何去究責?誰應該為這個過錯負責?要怎麼去面對制度的缺陷、減少冤案,應該是所有從事法律業務的人都必須不斷思考的問題。
我們對於司法心理學或人的心理機制運作很不清楚,因此這件事情帶到公領域做決定時,就會成為一個不確定的因素。
——劉姝言(台中女中公民科教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劉姝言老師提到,中央公園五人案其實有非常明顯的運氣成分在裡面,是因為真兇自白,案件才水落石出,換句話說,人們並不是靠著一個系統性的方式或機制去更正錯誤。如果未來要防範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要做的應該是想辦法找到對人的行為選擇、說出來的話、以及其心理機制之間的連結,因為無論是對被告、證人、律師、檢察官、法官,我們對他們的知識都相當欠缺。
此外,劉姝言老師也認為,當國家冤枉了一個無辜者,耽誤他大部分的人生時,不能夠只說:「喔,我們撤銷了你的有罪判決,給了你一筆錢。」不應該只有這樣,因為他的人生還要繼續走下去。道歉固然對官僚、對體制來說已經是不容易的事,但要如何正視錯誤、如何幫助無辜者在重見光明後繼續向前,才是最重要、也最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