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通知】舊照片,新發現-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採訪通知】
舊照片,新發現
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時間】2016年3月17日週四上午10:0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門口(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出席】羅秉成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林金貴義務律師)
林金貴家人
林岡輝律師(林金貴義務律師)
蔡晴羽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林金貴義務律師)
【主辦】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說明】
2007年5月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槍擊殺害之案件,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法院認定林金貴因不明動機開槍殺人,判處無期徒刑。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研究案情,發現本案疑點重重,決議立案救援。2015年,律師團以卷內Google地圖可證明林金貴不在場,為林金貴聲請再審,但經法院駁回確定。
經過一年調查,律師團發現更多林金貴不在場的證明,其中林金貴家人提出林金貴於2007年3月於相館所拍攝的半身照片,顯示林金貴當時為短髮,而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兇嫌髮長及肩。律師團諮詢皮膚科醫師,依據醫學知識與經驗,僅兩個月的時間林金貴髮長不可能生長及肩,可證明林金貴並非兇嫌。律師團也諮詢中央研究院的影像分析專家,經學者將現場兇嫌照片與林金貴影像進行比對,結論認定兩張照片應非同一人。
「半身照」、「頭髮生長速度的醫學專業意見」及「最新的影像分析結果」,均為當初判決林金貴有罪時,法院未曾調查審理的證據,符合新事證的法律要件,應足以證明林金貴並非兇嫌。律師團將再次為林金貴聲請再審,於3月17日上午向法院遞狀,並舉行記者會說明林金貴案,希望法院開始再審,重新審理。
林金貴冤獄大事記
時間 |
事件 |
2007.05.09 | 約晚上9時35分,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喪命 |
2007.05.09 | 晚上10時40分,林金貴手機通聯顯示發話地位於台南佳里 |
2007.10.09 | 刑事警察局報告車內毛髮DNA量不足,無從比對 |
2007.10.10 | 林金貴遭逮捕,現場證人指認林金貴為當日行為人,林金貴喊冤 |
2007.11.29 | 林金貴通過測謊 |
2008.01.30 |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林金貴殺人罪 |
2008.03.25 | 地院審理,員警表示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 |
2008.04.29 | 高雄地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
2008.12.22 | 高雄高分院駁回林金貴上訴 |
2009.03.26 |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
2010.06.17 | 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
2010.09.02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2015.02.04 | 刑事訴訟法新法修正公布 |
2015.02.05 | 救援團隊以法院未提示之「Google行車路線規劃圖」聲請再審 |
2015.02.26 | 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 |
2015.06.25 |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
2016.03.17 | 救援團隊以「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聲請再審 |